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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道路工程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2058

一、施工程序

二、挖、填土方测量

1、按设计横断面及边坡坡度,计算挖、填土方坡脚位置。若土方量较小,可随即钉立上、下坡脚桩,坡脚桩按设计每边放宽50cm左右。若土方量很大,可插立竹杆或撒灰线作为初步标志,当接近完成时,可正式钉立上、下坡脚桩。

2、导线桩距30m,标明高程以示填挖深度,但弯道或竖曲线处,应缩小桩距,填方边坡每填筑五层,必须用全站仪重新放样校核。

三、道路施工测量

1、把固定路线主要控制点,即转角点,曲线和缓和曲线起止点及中间各点和直线上的整桩与加桩等,予以复测恢复。

2、并将上述各桩点垂直方向平移到路面之外,作为辅助基线。用钢尺量距,分别加栓桩,以此辨认。

3、用钢尺进行路线度的复核丈量,按复核测量结果,定出整桩和加桩。

4、在两则边桩用红漆线标示路面设计中心桩高,以红漆线上平为准,作为

5、路槽上按10m一个断面,一个断面7个点的布桩频率严格控制基层的几何形状,基层几保尺寸控制在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厚度必须保证整个路面结构厚度。

四、底层施工方法

从路基挖方的施工、填方的施工、填土压实以及软地基的处理等方面入手来保证路基施工的质量;合理安排工序,搞好各工序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作。

1、路基挖方的施工

(1)在有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进行挖土作业时,应设护栏及警示灯等安全措施。

(2)挖土时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取土,以保证施工安全。

(3)挖土机工作或行走进,应注意架空线路,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一侧,工作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不庆小于下表的规定。

(4)挖方运距在100m以内,使用推土机推土。

(5)挖方接近设计标高时,应根据土质适当预留虚高30cm,并庆用平地机找平,以便压实后符合设计高程及横坡,并应根据道路中心线检查两侧路基宽度,防止偏移。

2、路基填方施工

(1)填土前,原地面的草皮、芦苇、树根、垃圾、淤泥及其它杂物应清除干净,对原有排水沟及坑穴要填平并分层压实,原地面要大致找平,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1.5m,每级台阶高度不宜大于30cm。

(2)填土不得使用淤泥,垃圾及含草皮、芦根的土及腐殖土,土壤过湿或过干,应进行翻晒或加水拌和,使其接近最佳含水量,较大块应打碎,以利压实。

(3)按测量桩脚位填土,并应经常检查防止偏移,采取分层填、压实和检验压实度,河沟、洼地排水清淤后原地面以上60应用履带排压,每层压实厚度不超过20cm。填土接近路基高度时,拉线按要求坡度进行切坡,切除多余的土方,用于回填上层路基,为便于排除雨水,填土表面可作成2-4%横坡。

3、填土压实

(1)使用压路机压实,路边要留出适当宽度,防止车翻伤人;碾压从路边开始逐渐移向路中,并向全宽内顺序均匀压实,坑洼要随时填补平整,发现弹软现象,应进行翻晒或改换干土,路边碾压不到之处,要用人工夯实或用小型压实机具压实。

(2)不能上展部位,用重型必履带机械压实,履带板错1/3,速度1-2档,排压至少4遍以上。

(3)用光轮压路机碾压,重叠宽度至少30cm,碾速不超过每分钟30cm。

(4)路基填要适度,过湿应进行翻晒,过干应洒水翻拌均匀,检测路基密实度,达到要求经监理批准后,再时行下一层填筑。土要分层碾压、含水量。

(5)管、涵顶面填土厚度,必须大于30cm方能上压路机。桥涵、管道沟槽、检查井、雨水口周围的回填土应在对称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压实。

(6)路基填土前应根据不同土壤种类取前样作标准击实试验,以求得各种土质量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作为检验填土城压实度的依据。路基填土应按规定分段分层系统地检验压实度,并填写记录,完工后在测试人员负责整理齐全,作为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

五、垫层施工方法

大面积施工前先做样板段,以上检验施工机械、设备的能力、施工工艺以及工序的安排等,以便合理组织施工;石灰土严格按此配合比进行施工。

从施工准备、配料运输、碾压、养生等方面来进行质量控制。

1、材料要求

土、灰除满足规范要求外,在施工中控制要点为:

(1)石灰应符合Ⅲ级以上标准,石灰在使用前10天充分消解。

(2)消石灰存放时间宜控制在2个月以内。

(3)一个作业段内采用土质相同的土(击实标准和灰剂量相同),以便对压实度进行准确控制。

2、准备下承层

(1)石灰土施工前,应对上路床顶严格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压实度、宽度、标高、横坡度、平整度等项目。

(2)按要求设置路面施工控制桩。

3、备土、铺灰

(1)备土:按照松铺厚度将土摊铺均匀一致,有利于机械化施工。铺土后,先用推土机大致推平,然后放样用平地机整平,清余补缺,保证厚度一致,表面平整。

(2)备灰、铺灰:备灰前,用压路机对铺开的松土碾压1-2遍,保证备灰时不产生大的车辙,严禁重车在作业段内调头。备灰前根据灰剂量、不同含水量情况下的石灰松方干容重及石灰土最大干容重计算每平方米的石灰用量。备灰前事先在灰条位置标出两条灰线,以确保灰条顺直。铺灰前在灰土的边沿打出格子标线,然后用人工将石灰均匀地铺撒在标线范围内。

4、拌和

采用专用的稳定土拌和机拌和,平地机整平,禁止使用旋耕犁拌和。

(1)土的含水量小,应首先用铧犁翻拌一遍,使石灰置于中,下层,然后洒水补充水份,并用铧犁继续翻拌,使水份分布均匀。考虑拌和,整平过程中的水份损失,含水量适当大些(根据气候及拌和整平时间长短确定),土的含水量过大,用铧犁进行翻拌凉晒。

(2)水份合适后,用平地机粗平一遍,然后用灰土拌和机拌和第一遍。拌和时要指派专人跟机进行挖验,每间隔5-10米挖验一处,检查拌和是否到底。对于拌和不到底的段落,及时提醒拌和机司机返回重新拌和。

(3)土的塑性指数为15-27的粘性土,不得为膨胀土,粉碎后土块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5mm。粒径超过5cm的土块应打碎。若土的塑指高,土块不易拌碎,应增加拌和遍数,并注意下—次拌和前要对已拌和过的灰土进行粗平和压实,然后拌和,以达到拌和均匀,满足规范要求为准。压实的密度愈大,对土块的破碎效果愈好,采用此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否则即使再多增加拌和遍数也收效甚微。拌和时拌和机各行程间的搭接宽度不小10cm。

5、整平

用平地机,结合少量人工整平。

(1)灰土拌和符合要求后,用平地机粗平一遍,消除拌和产生的土坎、波浪、沟槽等,使表面大致平整。

(2)用振动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稳压1-2遍。

(3)利用控制桩用水准仪或挂线放样,石灰粉作出标记,样点分布密度视平地机司机水平确定。

(4)平地机由外侧起向内侧进行刮平。

(5)重复(3)—(4)步骤直至标高和平整度满足要求为止。灰土接头、桥头、边沿等平地机无法正常作业的地方,应由人工完成清理、平整工作。

(6)整平时多余的灰土不准废弃于边坡上。

(7)要点提示

最后一遍整平前,宜用洒水车喷洒一遍水,以补充表层水份,有利于表层碾压成型,最后一遍整平时平地机应“带土”作业,切忌薄层找补,备土、备灰要适当考虑富余量,整平时宁刮勿补。

6、碾压

碾压采用振动式压路机和15-18T三轮静态压路机联合完成。整平完成后,先用振动压路机由路两侧向路中心碾压。碾压时后轮应重叠1/2轮宽,一般碾压4-5遍,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头两遍以采用1.5-1.7公里/小时,以后用2.0-2.5公里/小时,至无明显轮迹,总之,碾压时遵循“由边到中,先轻后重,由慢到快”的原则。

要点提示:碾压必须连续完成,中途不得停顿,压路机应足量,以减少碾压成型时间,合理配备为震动压路机1-2台,三轮压路机2-3台,碾压过程中应行走顺直,低速行驶,桥头处10米范围内横向碾压。

7、检验

(1)试验员应盯在施工现场,完成碾压遍数后,立即取样检验压实度(要及时拿出试验结果),压实不足要立即补压,直到满足压实要求为止。

(2)成型后的两日内完成平整度、标高、横坡度、宽度、厚度检验,检验不合格要求采取措施预以处理。

(3)要点提示:弹簧、轮迹明显、表面松散、起皮严重、土块超标等有外观缺陷的不准验收,应彻底处理,标高不合适的,高出部分用平地机刮除,低下的部分不准贴补,压实度、强度必须全部满足要求,否则应返工处理。

8、接头处理

碾压完毕的石灰土的端头应立即将拌和不均,或标高误差大,或平整度不好的部分挂线重直切除,保持接头处顺直、整齐,下一作业段与之衔接处,铺土及拌和应空出2米,待整平时再按松铺厚度整平。

桥头处亦按上述方法处理,铺土及拌和应空出2米,先横拌2遍再纵拌,待整平时再按松铺厚度整平。

9、养生及控制标准

不能及时覆盖上层结构层的灰土,养生期不少于7天,采用洒水养生法,养生期间要保持灰土表面经常湿润。养生期内应封闭交通,除洒水车外禁止一切车辆通行。灰土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即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质量控制标准

(1)外观要求各处都达到拌和均匀,色泽调和,配比正确,消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和颗粒。

(2)不得有浮土、起皮、松散、夹层和漏拌等现象。

(3)路拱不明显偏移,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表面平整,轮迹不大于5mm。

(4)石灰、粉煤灰基层允许偏差见下表:

序号项目压实度(%)及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1压实度重型击实95

轻型击实981000m21灌砂法

2平整度1020m1用3m直尺最大值

3厚度±1050m1用尺量

4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40m1用尺量

5中线高程±2020m1用水准仪具测量

六、水泥稳定碎(砾)石施工方法

大面积施工前要求先做样板段,以上检验施工机械、设备的能力、施工工艺以及工序的安排等,以便合理组织施工。

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压实度按重型击实标准,压实度标准:快车道压实度94%,7d浸水抗压强度为3-5Mpa。

从施工准备、配料运输、碾压、养生等方面来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

水泥稳定碎石采用厂拌法。骨料必须分包配料,骨料、粉煤灰、石灰、水能自动计量,保证用量准确。厂拌设备在拌和前获得监理工程师认可。

(1)在试验路段开始之前14d,提出关于不同试验方案的完整的书面说明,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通过对试验路段的试验,检验施工机械、设备能否满足备料、拌和、摊铺和压实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以及确定一次施工长度。

(2)通过试验路段应测定出干容重、含水量、混合料达到最佳含水量时的压实系数、压实遍数、压实程序的施工工艺。试验路段结束后应写出施工技术总结报告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3)水泥采用巢湖旋窑普通砖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2、拌合和运输

(1)基础灰土进行路拌时,应配料准确,拌和均匀。

运输混合料的运输设备,应分散设备的压力,均匀地在已完成在铺筑层整个表面上通过,速度宜缓,以减少不均匀碾压和车辙。

(2)当运距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中应加以覆盖以防水份蒸发,保持装载高度均匀以防离析,注意卸料速度、数量、摊铺厚度及宽度,拌和好的混合料要尽快摊铺。

(3)基层采用平地机进行摊铺、整型,公司部不平整处,采用人工摊铺、整平。

(4)摊铺时混合料的含水量宜高于最佳含水量1-2%,以补偿摊铺及整形过程中的水份损失。

3、碾压

(1)基层灰土经摊铺和整型后,应立即在全宽范围内进行碾压,直线段,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超高段,由内侧向外侧碾压。每道碾压应与上道碾压相重叠,使每层整个厚度和宽度完全均匀地压实到规定的密度,压实后表平整无轮迹或隆起,且断面正确,路拱符合要求。

(2)碾压过程中,基础灰土的表面始终保持潮湿,如表面水蒸发得快,应及时补洒少量的水。初压时要及时找平,高处铲平,低处先挖松、洒水,再填补混合料,然后再碾压成活,切忌贴薄层找平。

(3)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路段上“调头”和急刹车,以保证灰土层表面不受损坏,混合料从摊铺,整形到碾压成活前要完全断绝交通。

(4)施工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不应超过3h。

(5)横向工作缝在每天已碾压完成基层末端,沿基层挖条横贯全路宽的长约30cm的槽,此槽应与路的中心线垂直,且靠基层的一面切成垂直面。

(6)将两根方木(长为基层宽的一增,厚度与其压实宽度相同)放在槽内,并紧靠着已完成的基层,以保护基层边缘不致遭第二天工作时的机械破坏。

(7)第二天,除去方木,用混合料回填如由于其他原因引起施工中断,横向接缝处理采用与工作缝相同的处理方法。

(8)纵向接缝应尽量避免,无法避免时,纵缝与横缝必须垂直相接,严禁斜接,其处理方法与横向工作缝处理方法相同。

4、养护

(1)施工完工后应立即进行洒水养护,以保持潮湿状态,养生时间视季度而定,一般不应少于7d。

(2)养护期间封闭交通,以免损坏路基,提高路基成活率。

(3)基层灰土应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一次或每拌和250t混合料取样一次,并按JTJ057-94标准方法进行含水量、水泥含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4)在已完成的基层上每1000m2随机取样一次,按JTJ051-93或JTJ057-94规定进行压实度试验。

(5)按要求检查弯沉值和其它项目。

5、质量控制标准

(1)外观要求各处都达到拌和均匀,色泽调和,配比正确,消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和颗粒。

(2)不得有浮土、起皮、松散、夹层和漏拌等现象。

(3)路拱不明显偏移,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表面平整,轮迹不大于5mm。

(4)石灰、粉煤灰基层允许偏差见下表:

序号项目压实度(%)及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

范围点数

1压实度重型击实95

轻型击实981000m21灌砂法

2平整度1020m1用3m直尺最大值

3厚度±1050m1用尺量

4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40m1用尺量

5中线高程±2020m1用水准仪具测量

七、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方法

1、清扫冲洗基层

在浇筑水泥混凝土时,必须将基层清洗干净,水泥稳定层表面出现的任何质量缺陷,都会影响到路面结构的层间结合强度,以致于影响路面整体强度。

2、标高测量和放样

标高测量的目的是在标高控制桩上给出设计高程,在给出标高的控制桩上张拉钢丝绳,摊铺机自动找平仪以张拉钢丝绳为基准线,借以控制摊铺厚度和标高。为了控制好沥青凝土面层的平整度,防止标高控制桩距过长钢丝绳在两桩中间出现下垂挠度,标高控制桩的桩距为10M。在摊铺前还应标示导向线,以便引导摊铺机沿路线平面线型摊铺。

3、拌和

混合料搅拌按生产配合比进行。

4、运输

在进行水泥混凝土施工前,应调查施工具体位置、施工条件、浇筑的能力、运输路线、运距和运输时间,因为水泥拌和设备开机拌和,中途不允许停机,停机会影响混合料的质量、所以必须配备足够的运输车辆,确保混合料的连续运输,且运输车辆箱底及壁应涂一层油水混合液(柴油和水的比例为1:3),并加盖。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尽量保持匀速,避免急刹车,以减少混合料离析。

5、接缝的处理

在施工缝及构造物两端的连接处必须仔细操作,保证紧密、平顺。横缝在中面层、下面层可以斜接,但在上面层应做成垂直的平头缝,即平接。斜接缝与搭接长度有关,宜为0.4-0.8m,搭接处应清扫干净,并洒粘层沥青、斜接缝应充分压实并搭接平整。当由于工作中断,摊铺混合料的末端已经冷却,或者第二天恢复工作时,做成一道与铺筑方向大致成直角的横向接缝,横向接缝在相连的层次前后至少错开1m。

6、质量检查及控制标准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检查项目及检验标准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工作缝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

(1)在工作中断使摊铺混合料的末端已经冷却或在第二天才恢复工作时,先将浇筑末端切成一道垂直横缝。

(2)将熨平板加热,使摊铺前与上次摊铺的横坡度保持一致。

(3)碾压后由一名专职质检员用三米直尺及时跟踪检测。

八、人行道块料铺设

(1)人行道座浆层摊铺前,对原灰土基层的平整度及标高先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

(2)座浆采用干硬性砂浆,随摊随铺设预制混凝土块。

(3)在铺设前应认真挑选预制混凝土块,对翘曲、规格偏差大、色差明显的予以去缔。

(4)预制混凝土块铺设时,要求按排按列双面挂线,并间隔3m做好标饼。

(5)施工完后要对面砖及时灌缝,并养生不少于7天。

九、安砌侧(平、缘)石

做好原材料的搬运工作;做好施工测量工作;从施工准备、侧石安装两个方面来加强侧石施工的质量控制。

1、施工准备

(1)装运

必须轻装轻卸,不准摔、砸、撞、碰,以免造成损伤,必要时卸料地点应垫铺草袋等物防砸,卸料前应安排好卸料地点和数量,卸料后要码放整齐,尽量减少搬运。

(2)测量放线

路面完工后,先校核路面中线,再在路面边缘与侧界处放出侧石线,直线部位,10m桩,曲线部位5-10m;路口及分隔带、安全岛等圆弧,1-5m也可用皮尽画圆并在桩上标明侧石面示高。

(3)刨槽

人工刨槽,按桩的位置拉小线或打白灰线,以线为准,按要求宽度向外刨槽,一般为30cm。靠近路面一侧,刨至路面边缘,一般不大于5cm,不要太宽以免回填夯实不好,造成路面塌陷。刨槽深度可比设计加深1-2m,以保证基础厚度,槽底需修理平整。

2、安装侧石

(1)安装侧石

安装侧石前在按侧石顶面宽度误差的分类分段铺砌,以达到美观。安装时先拌制C15混凝土为坐卧层。

水泥砼路面侧石,可造板边安装。必要处适当调侧,需事先算好路间的侧石块数,切忌中间用断侧石加楔,曲线处侧石应注意外形圆滑,相邻侧石间隙用0.8cm厚木条或塑料条掌握。侧石铺砌长度不能不整数侧石除尽时,剩余部分可用调整缝宽的办法解决,但缝宽不应大于1cm。不得已必须断侧石时,应将断头磨平。

侧石需安正,切收买前倾后仰,侧石顶线应顺直圆滑平顺,无凹进凸出前后高低错开现象。

(2)回填灰土

安装后,按线调整顺直圆滑,侧石里侧用长木板大铁橛背紧,外侧后背且2:8(体积比)石灰土回填夯实,侧石两侧同时分层回填。夯实工具,可实用小型夯实机具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15cm,如侧石里侧缝隙太小,可用铺底砂浆填实,如侧石埋入路面基层太浅,夯填后背时易使侧石倾斜,此时靠路一侧,可用1:3石灰炉渣(体积比)加水拌和拍实成三角形,使侧石达到临时稳固。

(3)勾缝

路面完工后,安排勾缝。勾缝前必须再行挂线,调整侧石至顺直、圆滑、平整,方可进行勾缝,先把侧石缝内的杂物剔除干净,用水润湿,用水泥砂浆(1:2:5)灌缝填实勾平,用弯面压子压成凹形,砂浆初凝后,用软扫帚扫除多余灰浆,并适当泼水养护,不少于3d。出入口转角侧石,分隔带端及交通岛圆弧侧石,半径太小,预制弧形侧石,难以适用时,工地应用薄板,应地支模,现场浇制,砼标号不低于C30级,并应泼水养护不少于7d。

篇2:施工道路运输安全制度

一、安全管理

1、机动车司机熟悉交通规则,必须持交警部门发放审核的驾驶证驾驶相应的车辆。

2、学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驶。

3、实习驾驶员应由正式司机带2-3月后才准单独驾驶。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长、超宽大件和特殊重型设备、器材运输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车辆

6、及时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带病运行。

7、出车前检查制动、转向、灯光等,确保性能良好可靠。

8、备有消防器材。

9、特种车辆标志清楚,油罐车装有拖地链条。

10、冬季冰冻期间应配有防滑链条和挡木,回场后将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临时交通道路

11、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12、路宽:双车道>7米,单车道>4米,不准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单行道有回车场。

14、排水良好,路面无积水。

15、危坡险段设有标志、护柱、护墙等。

16、及时清理路面废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铁道路口、重要设施应有明显标志和灯光信号。

18、横跨路面的线路、设施应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专人指挥。

20、卸料倒碴场地平坦,不得有较大坡度,临空边缘有车档。

21、装卸料场所有专人指挥。

四、驾驶

22、按规定的车速、车距行驶,礼貌行车,不盲目超车、会车。

23、驾驶室不准超坐,或堆放过多的物品。

24、严禁酒后开车,不准穿拖鞋开车。

25、不准私自出车和绕道行驶。

26、自卸车、油罐车、平板车、吊车、装载车、机动翻斗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载人。

27、载重汽车载人、人货混载应遵守有关规定,车厢墙板高度大于1米,载运器材应绑扎牢固。

28、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禁烟火,做到低、中速行驶,不准随便停车,雷雨天气停止行驶。

29、危坡险段处禁止停车。

篇3: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道路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交通法规,结合三分局生产经营实际,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分局所属项目部施工生产使用各种道路机动车辆都应遵守本办法。与三分局及所属各单位(项目)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也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三分局安委会负责全分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分局质安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设备物资部负责分局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五条三分局所属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为各项目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本项目部交通安全负领导管理责任。

第六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规程。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活动。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运输行驶相关的证件审验和各种规费等工作。

(五)发生场内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部对各级的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三分局规定、指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各种活动。

(二)组织专业人员对小车每周一次,其它机动车辆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状况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三)定期对机动车辆路检,纠正违章、

(四)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五)参加场内外交通事故调查,提出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礼貌行车、礼貌待客。

(五)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八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绕道行驶、无证驾驶、疲劳行车、驾驶室超座、穿拖鞋或打赤脚驾驶、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十条车辆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不合格的“病”车不准派出。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性能直接负责。

第十二条职工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规定,各行其道,不准强行搭车、爬车、跳车,强行横穿公路。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和其它移动设备。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部的机动车辆应归口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实行“五”定,即定车辆使用范围、定驾驶员、定责任、定基本行车路线、定百公里耗油指标。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按性能和用途使用,未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审检,做到各种证照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制动、方向、灯光、声响、指示系统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车容车貌应整洁,颜色鲜明。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应符合质量规范技术要求,保持安全状况良好,做好日常维护、检查、保养,禁止“带病”运行或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运行、维修、事故的日常记录和档案。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组织专业人员每周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及时维修处理,每次检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依据规范规定按期或按行驶里程有计划地做好机动车辆保养工作,不得以修理代替保养。

第二十一条认真做好机动车辆夏季防暑和冬季防冻、防滑、防火措施,以保证机动车辆正常使用。

第四章驾驶员

第二十二条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车型驾驶相应汽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场内施工用的小型前翻翻斗车、农用车、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移动施工机械的驾驶人员应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从事驾驶相应机动车辆。

第二十四条三分局内的特种车辆、大型工程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设备部门组织专门技术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每班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对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不得出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应做到行车“三检制度”,即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二十六条倒班作业的车辆,驾驶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好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规定,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谨慎驾驶、文明行车。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况不准驾驶机动车辆:

(一)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

(三)过度疲劳。

第二十九条驾驶机动车辆时不得有下列情况:

(一)车门、车厢板没有关好;

(二)在驾驶室的前后左右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机、观看DV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七)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五章场内道路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工地交通道路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要,又要保证交通安全运输。

场内专项工程临时性道路(如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出碴线路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二)根据施工机动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其宽度双车道一般不得少于7m;单车道不得少于4m,并留有适当的会车处所;

(三)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

(四)纵坡一般不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应超过13%;

(五)道路的两端应修建回车场地;

(六)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

第三十一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桥头和地形险峻路段,应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六章道路运输管理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等各种规定的规费证件。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第三十三条货车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不得超载;货物的装载应符合规定,绑扎牢固。货物运输车辆需要搭载短途装卸工的,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车厢内须有安全乘坐区域,车厢栏板高度不得小于1米。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第三十四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运输途中应采取防止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放电、泄漏等专门措施。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应配有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在运输中处于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第三十五条长途运输大型设备或大型车辆组队行驶时,应派专职人员随同监护。

第三十六条运输“三超”货物或重型设备时,事前应组织专人对沿途路基、桥梁的承受能力,宽度坡度、弯道半径、危险路段、洞涵净高、横跨公路架空线路和设施的高度以及途中城市、集镇等人口稠密地区和其它障碍物等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可靠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运输。长途转运还应事先到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

第三十七条施工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要严格遵守施工区域对施工车辆的限速规定。

第三十八条自卸车、油罐车、牵引车、起重吊车、装载机、机动前翻斗车、挖掘机、农用车等机动车辆除驾驶室内,其他部位不准载乘人员。驾驶室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搭乘人员。

第三十九条各种机动车辆停放应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于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四十条施工用自卸车运输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挡车装置的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外侧间距的2倍。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二)车厢未降落复位前,不得行车。

(三)不准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四)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第四十一条油罐车、炸药车运输,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装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有接地金属链条。

(二)装卸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钉子的鞋上下车,同时必须将接地线妥善接地,以防静电产生火花,引发事故。

(三)车辆附近禁止有明火或吸烟。

第七章交通事故管理

第四十二条驾驶、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设备及安全管理部门。设备及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交警妥善处理事故。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四十三条三分局所属项目部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及分局设备物质管理部和质安部报告。如遇重、特大交通事故,三分局在12小时之内报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四十四条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准;三分局所属项目部据此对驾驶员按照三分局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事故损失鉴定: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

第四十六条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交通事故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交通(车辆)事故处理规定》执行,机械设备事故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涉及人员伤亡时,按三分局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八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或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或行政等处理。如发生重大事故,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辆”是指三分局所属项目部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客车、货车、汽车、轿车、旅游车、各种工程车、吊车、特种车及小四轮翻斗车、农用车、拖拉机、移动施工机械。

(二)“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项目部)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

(三)“场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三分局所属项目部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三分局质安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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