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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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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各监管部门意见:

为了切实保障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有效防止、控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规程,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不伤害他人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2.高空作业前,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按规定正确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高空作业时衣着灵便,不穿拖鞋和高跟鞋等易滑的鞋。

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备齐备,且质量合格;并正确使用这些安全防护品。高空施工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且挂设在安全可靠处。

6.高处作业人员不相互打闹,以免发生失足坠落事故。

7.高空作业前,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8.患有禁止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止因身体不适原因而导致高空坠落。

9.遇到大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高空作业。

10.使用梯子等登高作业时,梯子不缺档,不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有防滑措施。

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全交底要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并确定指挥人员。

12.在施工时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做好防滑、防坠落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13.高空作业时,不投掷物料及工具。

14.高空作业使用的吊具在使用前要经过试验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5.吊运物料由现场指挥人员进行指挥,散料用吊篮装置起吊,吊运大件使用有防止脱勾装置的吊勾或卡环。

16.清理高空物料时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随手放在工具袋内。

17.高空作业设备在施工前仔细检查,防止零部件落下伤人。

18.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

19.建立登记、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做好整改记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20.起重重物前要经检查验收,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1.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吊链、吊装带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2.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以及危险作业区的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2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起重物体重量及注意事项。

2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操作人员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25.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26.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

27.吊具应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28.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29.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0.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

32.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建筑物等做吊钩固定点。

3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35.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吊具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36.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37.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38.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安全装置失灵。

39.必须按计划进行作业,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篇2: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本规定用于在炼厂范围从事室外、室内、塔、容器等设备内距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从事的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在牢固的位置固定好。

2、从事高空作业必须连俩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3、作业时若发生大风6级以上,暴雨等恶劣的天气条件,应停止高空作业,室内与设备内作业除外。

4、高空作业需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火票。

5、高空作业若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区域内,应按炼油厂进入有关区域工作的安全规定佩带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6、若在临时脚手架上从事高空作业,应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脚手架的安全系数和可承载多少人员后,方可上去作业,一次上去的人数应少于允许上架人数的承重量。

7、从事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以防止上面作业人员的工具等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8、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等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9、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并做好上述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参加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

篇3:企业选煤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