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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大桥专项施工安全措施

2024-07-12 阅读 2413

一、基桩、基坑施工安全措施

1、基桩施工时,要有专人进行指挥,将原地面平整并夯实好方可进行钻机就位。

2、钻机就位后各部连接螺丝要紧固,并且进行检查方可开机。

3、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用品,基桩成孔后,钢筋笼的下放,必须考虑到吊车的荷载量,接头焊接必须牢固结实,严禁违章作业。

4、砼灌注使用的滑槽必须连接结实,下面严禁站人,操作部位应有护手栏杆,严禁直接操作。

5、夜间施工,工作场地要有照明设施,用吊车提升砼漏斗时,应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必须设置栏杆,非指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6泥浆池四周要有围栏和安全警示牌,夜晚要设置警示灯,泥浆池使用结束后,要经过处理后方可回填。

7、基坑开挖要按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生产,放足够的坡比,在有水或泥石流沙的地带,要搭设必要的安全挡土墙,挡土墙的搭设以能够满足施工需要为好。基坑四周要有防护栏或防护警示牌,夜间要有警示灯。

二、立柱、盖梁、铺装等施工安全措施

1、脚手架的搭设:选用合格的钢管和扣件,并将搭设脚手架的地方夯实,以防下陷造成脚手架的倒塌。

2、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工地时,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鞋,佩戴安全带,防滑鞋,必要时设置安全网。在高处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待考试合格后放可上岗,

3、严禁从高处往低处抛掷工具或物件,严禁高低处同时交叉施工。严禁在高处弯曲钢筋,拼装钢摸板时,要按照技术、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4、桥面铺装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穿反光背心,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安全施工。确认水码是否放置到位,防止施工过程中有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而影响施工。施工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机械带“病”作业,桥面边界处要求每50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混凝土隔离墩必须按审批方案,按规定摆放整齐,并贴有反光模。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在过程中不能横穿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部的施工技术交底及施工工序进行施工,要有专人指挥现场施工机械,并安排安全专职人员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巡查。

三、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个人工具、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上班时,所需用品必须穿戴齐全,确保安全。

2、露天工程电气设备应设三级防护装置。任何电器设备、线路仪表检测验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各种电器设备、开关、变压器及各种开关箱等周围,禁止堆放易燃品和其他物件。

3、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单相、三相闸刀严禁带负荷操作。三股三色,四股四色橡胶线一律以黑色作为接地保护线。平时一律不准带电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有电工两人以上,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4、电器设备检修,一律按操作规程进行,先切断该设备的总电源,挂上警告牌,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检修完毕后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施工场地安装临地线路、灯具,一律不得接触金属物体。如遇大风、大雨、雷电的情况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蹬杆作业。

5、如发现他人触电时,应尽快切断电源,进行抢救,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施工现场实行一机一闸的原则安装闸刀、开关,并设有闸刀箱上锁及防雨设施,离地面1.5米以上,严禁乱倒、乱接,随地乱放。

6、电工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经有关部门认可,发给操作证准操作,未经训练的电工,一律不准独立操作。

四、电焊工操作安全措施

1、电焊工必须专门训练,考试合格,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所焊接工的工件必须经技术部门检验认可。

2、安装电焊设备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焊机要单独设开关,开关要放在防雨的闸刀箱内,安全可靠,方可投入使用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干燥的防护用品。

3、焊机、焊件、电缆线面罩等必须绝缘良好。电缆线和焊机必须连接牢固。焊机的二次线圈和外壳接地必须良好,输入电源线不得超过3.5米,必须有保护控制装置。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更换焊条应带手套,雨天不得在没有顶棚的地点工作。

4、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金属容器或管道,首先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空口打开,通风良好,应有人监护。焊接密封金属容器时,容器必须接地可靠,通风良好,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电缆线地点,严禁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更换场地移动电缆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电缆线爬梯子登高。应两人以上一起作业。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多台焊机在一起焊接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焊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6、外场作业,焊机应停放在干燥地点,焊接时,必须根据工作的规格、要求、选择调节电流。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保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篇2:某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江江苏段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施工期桥区水域水工工程、水工作业和过往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长江江苏段大桥施工期从事大桥建设、施工以及在桥区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等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主管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桥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大桥施工期桥区水域范围(以下简称桥区水域)为桥轴线上、下游各一定范围内的两岸联线间水域。具体范围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通航情况和施工需要确定。

第五条桥址、桥区水域范围、桥区水域船舶航路的确定与变更、通航尺度、施工作业事项、船舶防风要求以及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信息,由海事管理机构以航行通(警)告等方式发布。

第六条大桥施工期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大桥建设、施工单位及施工船舶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施工期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七条大桥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桥梁施工设计、水文测图等技术资料;

(三)申请办理或协同施工单位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手续,及时通报施工进展情况;

(四)负责同步建设涉水桥墩的防碰撞设施;

(五)负责设置、调整、维护桥区水域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标志;

(六)备妥满足桥区水域施工现场应急需要的值守拖轮,确保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

(七)组织协调桥区水域内施工单位定期按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施工区内突发事件的施救抢险;

(八)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大桥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大桥施工期间作业安全,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按规定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在核定水域范围内施工作业;

(三)施工作业影响船舶航行时,适时向有关单位及船舶通报施工信息;

(四)妥善遮蔽夜间有碍航行安全的照明灯光,有效处理焊接、切割等作业产生的影响船舶安全的火花;

(五)及时清除遗留在施工区水域的碍航物;

(六)负责施工船舶的管理,督促其依法办理签证等相关手续;

(七)负责施工作业人员的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八)配备警戒船,负责施工区的安全警戒;

(九)定期组织施工作业的应急演练。

第九条大桥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配齐合格的船员,保持适航状态,满足施工作业条件,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施工作业水域内施工作业;

(二)除按规定显示信号外,白天应悬挂黄色施工专用旗一面,夜间应显示紫色环照灯一盏;

(三)在规定的VHF频道上守听,保持与过往船舶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信息;

(四)穿越通航分道的施工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沿规定航路行驶的船舶;

(五)不得超载、超客;

(六)施工船舶应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水域内停泊,并遵守停泊秩序。

前款所述的施工船舶是指经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在施工作业水域内为大桥建设提供服务的船舶,包括施工工程船、工程辅助船、测量船、送料船、交通船等。

第十条在桥区水域设置施工作业码头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辅助设施,应按规定向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通航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船舶航经桥区水域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二)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必须由熟悉桥区情况、技术熟练的驾引人员操作;

(三)通过桥区水域的机动船,应在进入桥区水域前鸣放声号一长声,发现航道、航标异常或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不得通过桥区水域;

(四)通过桥区施工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在同一航路内追越和并列行驶,严禁停车淌航;

(五)能见度不良时,禁止船舶通过桥区水域。

第十二条拟通过桥区水域的危险品船舶、客轮和1000总吨或主机功率588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应按规定向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具体报告要求由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正在通过桥区水域的船舶发生异常情况,危及或可能危及船舶和大桥施工作业安全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或现场海巡船(艇)报告。

第十四条船舶(队)经过桥区时,与桥墩、桥梁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任何船舶、浮动设施不得在桥区水域内进行穿越、抛锚、掉头、测量、编解队、过驳、采掘以及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或活动。

严禁在桥区水域内进行试航、捕捞、水上游览等活动。

第十六条船舶进入桥区水域应服从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现场监督管理。发生异常情况,对水上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时,大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严禁非施工船舶进入施工区水域。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者,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江苏沿海水域大桥施工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3:特大桥钻孔桩安全交底

  特大桥钻孔桩安全交底

  工程名称:西海特大桥

  施工单位:中国中铁五局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钻孔桩

  钻孔桩安全交底

  一、泥浆池

  1、泥浆池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指定的地点、位置设置,开挖深度、宽度、防坡必须符合技术交底要求。

  2、在距离泥浆池边缘1米以上的位置,沿着泥浆池周围必须打桩设置围栏或警戒线进行防护,在泥浆池边显眼的地方设立危险警示牌。

  3、加强泥浆池的防护,指定人员巡视,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泥浆池。

  4、抽浆泵必须性能状况良好,装在便于人员安全操作的地方,电源线必须完好不漏电,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漏电保护器),电线架离地面,禁止电线落地或从积水中穿过。

  5、循环泥浆掏渣时人员只能在泥浆流过沟槽进行掏渣,禁止到泥浆池内掏渣。

  二、钻孔

  1、钻孔桩施工必须按照钻孔桩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

  2、钻机必须性能状态良好,将钻机安全操作规程贴(挂)在既显眼又不影响安全操作的地方,操作钻机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熟知钻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性能。

  3、旋挖钻机钻杆和钻筒的连接插销必须上全,插销两头的卡钉上牢;孔内弃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4、冲击钻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不得产生位移和沉陷,钻架顶端应用揽风绳对称张拉,地锚应牢固;所用的钻头、卷扬机、钢丝绳等应适当配置;冲击中,钢丝绳的松弛度要适宜,制动良好;大绳挂钻头的绳头,钢丝绳卡子的数量要上够上紧,并在绳头的末梢将钢丝绳做回头卡紧,防止掉钻,在钻孔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发现有起毛断丝、断股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钻孔,提出钻头放在桩孔旁边,更换新钢丝绳后才能重新钻孔;冲孔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冲击范围内;当检测钻孔或吊泥浆出孔时,钻头应放置在安全位置。

  5、钻机在移动前必须注意是否会触碰架空电线和碾压地上的电缆,在确认不会发生前述的情况下,才能移动钻机。

  6、开始钻孔作业前(含埋设护筒),必须仔细检查孔位附近有无地下光缆(电缆)标志,有光缆标志的,必须弄清楚光缆的走向,当认为光缆通过钻孔位置时,必须待有关部门将光缆安全改移后才能进行钻孔作业,而且在钻孔和移动钻机时经常检查会否对光缆造成破坏。

  7、钻孔停歇时,钻头应提出孔外安全位置,必须对已钻的桩孔进行防护,防护必须用钢筋网或竹夹板、厚度不低于5厘米的木板等进行覆盖,防止人畜掉落孔中。

  8、护筒顶必须高于地面20厘米左右,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在测量钻孔深度时,要一脚前一脚后,将人体重心向后,防止自己掉落桩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