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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矸滚笼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3749

一、施工概述:

为保障88排矸滚笼正常运转,我单位利用停产检修时间,更换被动轮、被动侧挡矸板,加固滚笼大圈桁架。需要烧焊作业。为确保施工人员及矿井安全,特制定本烧焊措施。

二、施工时间:

2014年6月日班

三、施工组织: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专职电工:

气割操作工:

火种携带人:

电焊操作工:

现场监护工:

洒水灭火工:

气割、电焊结束后检查人:

单位跟班干部:

四、施工前准备工作:

(一)施工单位准备

1、施工用具提前运送至施工地点。运输过程中必须分开运送并轻搬轻放,严禁碰撞和涂抹油污,保证其完好。

2、施工前,在88排矸滚笼施工地点进出车道40米处设置警戒,其他人员严禁靠近。

3、支护情况检查。施工前,安全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安全确认,检查巷道支护情况。

4、清理施工现场。施工地点10米范围内巷道进行洒水灭尘,确保施工范围内润湿。

5、放置气瓶。气瓶距工作地点必须在10米以上,且两种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必须垂直站立放置在顶板完好、底板平整的安全地点,并在巷帮可靠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在底板上滚动。

6、备好水源及消防器材。烧焊地点必须准备下列防火器材:完好干粉灭火器2只,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灭火器使用方法;水胶管一盘(不少于10米)并接好供水管路,保证水量充足;普通水桶一只;黄沙0.2m3。

7、人员到位。现场负责人检查专职电工、电焊操作工、气割操作工、现场监护工、洒水灭火工、瓦检员、安监员到位情况。

8、气割前器具检查:由气割操作工再次对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气压表、割枪、气带进行检查,不漏气,气压表能正确指示,确认完好后,将各部件对接。

9、接电焊机前,必须停掉上一级电源,挂停电牌、并设专人看守,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严禁预约送电;安排专职电工对电焊机进行搭火,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焊机电压要与电源电压相符。

10、检查瓦斯。瓦检员对烧焊工作地点及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通风状况进行检查,并且要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进行不断地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0.2%或遇到停风时,必须立即停止气割或电焊工作,并关闭阀门或停电闭锁,熄灭火种,待恢复检查无误后方可施工。

(二)其它配合单位准备

1、通风区负责施工地点供水充足,水管阀门及拔哨完好。

2、施工前,防突区负责全面检查施工地点的抽放管路,确保无漏气现象,否则不得施工。

五、烧焊安全措施:

1、根据《防突管理规定》第24条第2款、《煤矿安全规程》第232条第6款规定:气割期间,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2、施工前,安监处安排1名安监员、通风区安排1名测气员到气割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前,安全负责人、安监员、测气员经联合检查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后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确认所有受影响工作地点已停止作业后,方可下达指令进行施工。

4、施工现场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时要做到小心谨慎,轻搬轻放,远距离搬运要戴好瓶帽。

5、气割工作人员,必须指定专人携带火种入井,其他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气割结束后,必须将火种升井,并交给安全负责人。火种严禁丢失。

6、使用电焊机,必须做到:电焊机必须绝缘良好,所用电缆必须完整,严禁破皮漏电,电缆必须悬挂,严禁与水接触,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7、电焊机严禁淋水、严禁带电移动,电焊机电源派专人看管和停送电。

8、焊接时,焊接电流必须从焊件本体通过,严禁从其它连接件(如手动葫芦、钢丝绳等)通过,烧焊结束后,及时将电焊机停电运到安全地点。

9、现场烧焊人员要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烧烫伤。施工现场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挂在施工地点上风侧。

10、施工过程中,要顾及周围情况,割除后的废料及时洒水降温并回收,不得影响文明生产,并进行洒水降温。

11、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严禁随意行动,施工中工序穿插要适当,各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

12、施工期间,单位跟班负责现场巡视,落实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13、施工结束后,工作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由单位跟班、测气员、安监员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若未发现异常并向调度所汇报后,方准离开。

14、凡有违反该措施规定,相关责任人一律严惩。

15、烧焊前,认真贯彻学习本烧焊措施。

16、其他未尽事宜按审批意见和矿有关规定执行。

篇2: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篇3: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烧焊作业,杜绝因烧焊作业引起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㈥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㈦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编制

㈠有需要烧焊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规定的要求编制措施。

㈡井下烧焊作业措施内容必须确认以下责任人。

1.烧焊单位的一名正职在现场组织实施。

2.现场负责瓦斯检查的人员名单。

3.现场负责洒水冲尘的人员名单。

4.现场负责防灭火的人员名单。

㈢井下烧焊作业措施中必须明确以下责任单位。

1.烧焊施工单位负责整个烧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2.救护队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安全监护。

3.通风科负责审核烧焊地点的通风状况,明确该地点通风状况能否满足烧焊作业需要及采取的通风措施。

4.安全检查队负责烧焊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㈣井下烧焊作业地点确定。

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作业地点,并写明通风科对该点通风状况的认定。

㈤井下烧焊作业时间确定。

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安排在矿井八点班检修期间或矿井停产检修期间。

三、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程序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审批必须有下列单位和矿领导组成: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矿长。

四、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报送

措施审批后必须报送各业务科室: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安全检查队、救护中队等,以备检查。

五、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

井下烧焊作业措施的贯彻,由施工单位的队长负责,在入井前对本措施贯彻到每一个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并签字落实。

六、井下烧焊作业现场落实

㈠井下烧焊作业的现场,有施工单位一名正职负责在现场组织实施。

㈡按措施要求参与烧焊作业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可作业。

㈢救护队员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在0.5%以下时方可作业。

㈣烧焊作业前专职洒水人员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巷道、巷帮、顶板及作业体进行洒水冲尘。

㈤防灭火器材准备齐全和完好,专职防灭火人员监护现场作业。

㈥安全检查队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