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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2024-07-12 阅读 9349

通信基站安装施工很多涉及到楼顶作业,比如楼顶设备安装、楼顶抱杆作业、天馈引入等,在施工操作过程中,除了要按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施工外,还需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楼顶打孔时,注意楼板厚度,避免打穿或震裂楼板造成渗水;

2、楼顶安装设备时,注意设备重量是否在楼顶承重范围内。

3、上站后首先对拉线和抱杆质量进行检查。如果楼顶没有围栏或围栏不牢固,应在楼顶距离边缘1.5米的作业范围围上警示线,警示线高1米为宜,防止施工人员过于靠近楼顶边缘。

4、楼顶有沙石等杂物时,作业前应将作业范围清理,以防滑倒;楼顶如有青苔或积水,更应注意采取防滑措施,绕行或在上面垫放砖块,小步行走,不许跳跃。必要时须将青苔或积水清理完毕后再开始施工。如上述措施仍不能有效防滑,需将情况上报项目经理或工程主管,严禁在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开展施工。

5、楼顶有电力线经过时,应提前确认电力线路电压大小、是否有漏电问题;因为部分地方会因为日晒及风吹或与楼顶摩擦造成线路漏电。先用电笔测量潮湿处是否带电,并检查与楼面接触的电力线外观是否破损,如有漏电可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在楼顶作业,楼上及楼下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注意工具及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高空坠物,砸到下面的施工人员或楼下过往居民。楼下人员靠近工作区域3米时,须提醒楼上作业人员注意。

7、在楼顶作业时,作业区域应距离抱杆及楼面边缘一定距离,防止抱杆上高空坠物砸伤以及失足坠楼。

8、在楼面馈线引入室内时,作业人员应绑好安全绳,以防发生意外,安全绳必须绑在抱杆等安全牢固的地方。

9、如果楼顶为石棉瓦,应尽量避免踩踏,必须踩踏时应在上面铺上木板,防止石棉瓦碎裂时人员摔伤。

10、在吊装设备上楼顶时,应注意楼下和楼上人员安全,楼下人员应远离物品掉落垂直距离3米以上,楼顶人员应绑好安全带或安全绳,并且站立在牢固容易着力的地方,防止滑倒或其他状况导致被重物拉到楼面外。

11、如楼顶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施工人员带火到楼顶施工。如须使用电烙铁焊接两兆头时,要在距离易燃品5米外干净无杂物的作业区域的地方操作,通电的电烙铁需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引起火灾或爆炸。电烙铁不使用时,及时切断电器电源。为了防范火灾发生,需将基站内配备的灭火器或车用灭火器放在操作区域附近备用。

12、楼顶隔热板老化容易踩碎,施工人员在楼顶走动脚要踩在两块隔热板搭边上。

13、施工时产生的垃圾不得堆放在楼顶上,施工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待业主确认后再离开。

14、如果楼顶上有业主养植的花草果树或鸟类畜禽,施工前后需要跟业主确认数量,做好保护措施,以免丢失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5、风力达到三级以上,不得在楼面进行施工作业。

篇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安全防范措施

手术室内有多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和化学制剂不可忽视。同时使用多种高频电器也是可能导致燃爆的因素。麻醉气体,其它挥发性有机溶剂在手术室工作中频繁接触,如酒精、碘酒、乙醚、丙醇、安息香酊及火胶绵,一般都不标有其可燃性而易被忽视,应防止布巾类被这类溶液沾湿而致燃爆。压缩性气体如氧气,氩气,二氧化碳等防止搬运储存不当而发生爆炸。为防止手术室燃烧、爆炸意外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易燃易爆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专人保管,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2不得在手术间内贮存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渗有易燃液体的载体(如棉球等)要随时放入有盖的容器内。

3手术室内要保持良好通风条件,若采取机械排风,不得循环。由于手术室内使用的乙醚蒸汽等比空气重,排风口应设在手术室的下部。

4压缩性气体使用钢瓶存储时,应放于通风良好的地方,存放处应有消防系统。气瓶外面应标示内容,气瓶口应防油、防火,不可缠绕胶布或存放在高温处,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好阀门;不用时,应用安全盖保护气阀。气瓶搬运时应避免滚动﹑滑动﹑或碰撞尖锐物品。

5手术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灯时,应远离氧气,防止爆炸。侧灯勿靠近麻醉机、氧气筒。

6若使用气动电钻、骨钻时,注意检查气体有无漏气。

7每月定期检查手术间电路、医用气体管道装置的安全性、密闭性。每月对高频点刀、无影灯以及其它设备进行测试维修或更换。手术间设地线接口,防止电线短路。

8医务人员在防静电时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或对麻醉机和手术床作导除静电处理,并应穿着防静电服装和导电鞋操作。麻醉机及手术台周围地板要采用金属导线接地等导除静电的技术措施

9术中尽可能保持手术间地面干燥,防止漏电。

10加强火警意识及教育,熟知主要电闸开关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定点放置灭火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控制险情。

篇3: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规章制度

为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患于未然,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达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项目在购买、运输、储存爆炸物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1、安保部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项目经理部对制度的实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2、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保管员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实行二十四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

3、爆炸物品的选址建库必须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办理“储存许可证”后方可启用,其库房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同时远离建筑物。库房周围设警戒隔离区和明显警戒标志,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库房门向外开,实行双门和双锁设置(即里层为裹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设置安全通风口和防火网。

3、爆炸物品的购买必须先向所在地县以上级治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在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认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爆炸物品运输、押运必须由专人持证负责,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4、施工队领取使用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表》,经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核对签字后方可由项目部开具领料单领取当班使用量。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清退入库。存储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氧化剂、酸碱和易爆的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毫米,置放雷管必须铺胶质皮垫,并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留有通道。硝铵炸药垛高不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超过1.5米。

5、严禁任何部门、个人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持带危险品。

6、工程项目结束后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看守保管员负责整理原始台帐,档案等资料,并移交派出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