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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塔吊安全技术操作施工措施

2024-07-12 阅读 7546

第1条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5条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第7条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口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第8条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第9条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第10条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1条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12条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端不得小于3米。

第13条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14条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第15条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塔吊、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须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16条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篇2:塔吊施工电梯与物料提升机安全管理办法

(1)必须购买合格的安全设施产品,严禁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项目部在购买前,向工程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的发票,经工程管理公司签字,方可入帐。

(2)各种安全设施在使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经项目安全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

(3)机械设备的使用贯彻谁用谁管,管用结合的原则。大中型机械设备实行定人定机,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一人多机。

(4)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劳动人事处统一建档管理,每台设备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操作工,严禁无证人员、临时人员操作,操作工必须定期接受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严格执行操作工持证上岗制,机械操作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要做到正确操作、精心保养、合理使用,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并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违章作业。

(6)机械操作工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对于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工有权拒绝执行。

(7)机械设备必须经常进行保养,贯彻谁用谁管,以养为主,以修为辅的原则,机械设备的维修由设备租赁公司负责,工程管理公司组织协调。

篇3: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说明

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保证龙泽苑A、B栋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龙泽苑A、B栋工程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7、《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8、《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9、由施工单位编制的《龙泽苑A、B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二)、本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名词和用语,含义参照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术语”。

(三)、本监理实施细则引用的表格中,AQ系列是《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之表格,GD系列是《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统一用表(深圳版)》之表格,都应严格执行。

(四)、本细则中的黑体字,均为相应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龙泽苑A、B栋?

2、工程地址:位于宝安区民治街道(龙华二线拓展区)

3、建设单位:深圳市住宅工程管理站

4、设计单位:中信建筑设计(深圳)研究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8、质量监督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9、安全监督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10、工程规模:90266.58平方米

11、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难点:安全指导、监督、审查是其特点;难点是施工单位的整改与落实。

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组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安委会),安委会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成员组成,一般由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任安委会主任,总监、业主代表、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副主任,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监理人员、业主方的其它人员为安委会的成员;总包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协调日常工作,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监督安委会的工作。

2、安委会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订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经安委会成员通过后打印盖总包、监理、业主公章后分发各单位,严格执行。

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要明确奖、罚的对象,罚单开处过程和罚金的保管和处置。一般来说,处罚的对象应是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罚单应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签署后,从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可由业主财务代为保管。罚金主要用来奖励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或安委会的开支。

四、塔吊(施工电梯)安全监理细则

(一)、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装拆卸、顶升技术方案,方案应包含详尽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方案更改须重新进行审批。

3、安装拆卸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由机械工程师编制,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须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批。

(二)、塔吊(施工电梯)登记备案核查要点

1、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塔吊进场前,应提供《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证》或《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复印件报监理核查。

(三)、塔吊安装旁站监理:

1、督促安装单位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事前应将各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盖红章报监理)。

2、作业前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参加安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卡上双方签字。

3、督促安装单位在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须严格按照施工专项方案进行。

4、施工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督,安装区域须设立警戒线,设专人监护,禁止他人进入。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监理必须做到:

1、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核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登记备案证;

2、审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

3、审核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全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5、参与起重机械的验收;

6、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做好设备检验检测和登记备案工作,发现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责令使用单位整改。发现使用过程出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