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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模版

2024-07-12 阅读 2101

一、编制依据

1、合建{2013}156号

2、公司有关文明创建要求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

二、工程概况

该项目属一类高层建筑,四里河畔小区B地块工程施工,共12个单体,住宅最高33层,最低26层,其中1栋为26层建筑、2栋32层建筑、5栋33层建筑、地下车库、商业1、商业2、社区综合楼为4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6.8万平米。其中6#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2880.6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2层(层高2.9米);7#楼建筑面积为23341.82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层高2.9米);8#楼建筑面积为14424.83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层高2.9米);9#楼建筑面积为12592.97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层高2.9米);10#楼建筑面积为23837.87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层高2.9米);11#楼建筑面积为19688.06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层高2.9米);12#楼建筑面积为11656.0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26层(层高2.9米);13#楼建筑面积为11371.06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3(层高2.9米);社区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430平方米,地上4层(层高3.6米);独立商业1#楼建筑面积为2687.20平方米,地上4层(层高3.6米);独立商业2#楼建筑面积为3502.08平方米,地上4层(层高3.6米);地下车库二建筑面积为23856平方米,地下一层(层高3.75米);6#-13#楼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独立商业1#楼、2#楼及社区综合楼均为框架结构。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耐火等级:6#-13#楼及地下车库二为一级,独立商业1#楼、独立商业2#楼及社区综合楼为二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防治措施:

1、项目部将不定期的对所有管理人员及各班组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学习,对扬尘污染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

2、施工现场四周将设置围挡且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将采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3、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将全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将采用种植树木或花草的方法进行绿化处理;

4、基坑开挖过程中将组织人员对于暂时没有操作机械的渣土区域进行暂时性覆盖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5、渣土车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载重量,高度不得超过3.25米;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渣土装土完毕后,驶出项目部前所有运输车辆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对渣土进行覆盖,防治运输过程中洒漏;

6、施工现场污水将按有关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的排放,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所有泥浆、污水将经二次沉淀后排入下水管道内,严禁泥浆及污水外漏,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7、所有砼构件将使用商品混凝土浇筑,墙体砌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

8、各幢楼设置的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必须与建筑高度同步,且围护高度将超出操作层高度不低于1.5米;

9、对于楼层、脚手架、高层平台、设备及其它物料等清理建筑垃圾或废料时,采用洒水并有吸尘措施,禁止使用翻竹底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方式易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严禁禁止在楼层清理垃圾时直接倾倒至地面等高空抛撒现象;

10、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必须用袋装好,然后用升降机运至楼下垃圾点,不得从楼上或升降机内直接向楼下抛撒;

11、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封闭的库房储存;

12、砂子、石子等松散材料在现场必须用塑料布或帆布进行覆盖,随用随清,卸货时严禁抛撒;

13、回填土施工时,拌合白灰与回填土时,禁止抛撒,以免产生扬尘;

14、施工现场松散材料堆放处及时清理,以减少扬尘;

15、根据实际进度确定松散材料进场时间,不得进场过早;

16、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7、从本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前,本工程涉及扬尘的施工作业等必须按本措施要求做好防范扬尘控制措施;

18、对违反本控制现场扬尘措施的作业队伍、班组及个人将按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逐出本工程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四、施工现场绿化、美化

施工至±0.000待回填完工后,没有硬化的空闲场地种植上花草,以免出现大风天气,尘土飞扬现场。

五、实施阶段:施工全过程

六、拆除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1、拆除前应关注天气,天气晴好、无大风情况下再安排工作。

2、建筑拆除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

3、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4、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两日内清运完毕。

七、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刘玉旗

副组长:李龙府

成员:周言军

八、扬尘污染防治经费管理

1、我项目部确保该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绝不挪为它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2、我项目部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施用过程中接受简历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篇2:扬尘治理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落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施工生产与污染防治相结合,持续提升施工现场绿色环保施工水平,因此我项目部各部室要高度重视,全员要认清形势,积极认真的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我项目部无环境污染、扬尘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事件发生,并认真履行自身岗位职责,现项目施工部与你签订本责任制。

一、

责任目标:确保项目部在施工期间100%达到市住建委扬尘治理达标标准;并在自身环保责任区内,无环境保护及扬尘现象。

二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明确各标准条款的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处理,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如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安排分包单位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5、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的降尘工作,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负责修建现场排水设施、通道,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

7、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对施工作业面内进行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9、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10、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1、在使用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13、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1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15、对于停止施工的场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1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17、建筑垃圾运输及土方运输等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8、监督检查运输单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并督促运输单位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四统一车辆即:统一密闭、顶灯、反光车号、车门企业标识。

19、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20、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21、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22、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关于环保(扬尘治理)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3、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工作。

篇3:防止灰场扬尘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下发的灰场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为加强灰场管理工作,保证灰坝安全,抑制扬尘,防止重大环境污染,节约用水,控制运行维护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且把二十五项反措中的有关内容落实到实处。

二、运行、维护及管理

1.储灰场的运行管理

1.1贮灰场内运行干滩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要保持坝前干滩长度20米,在汛期和地震预报期要加大干滩长度。

1.2为防止溢灰。坝内排水竖井周围水深不得低于0.5米(排水竖井与干滩的最近距离要保持150米以上),否则要及时下落闸板提高水位。

1.3排水系统需要排水时,有预见的情况下要均衡逐渐下泄,泄水闸板上水位高度要控制在4厘米以内。

1.4特殊情况下,灰场需要超常规大量排水时,事先要制定好措施并由电厂(公司)下达操作规定。

1.5保持回收排放水质合格,溢流水的悬浮物指标符合国家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1.6运行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灰场内的飞灰污染。正常情况下可采取人工导流的措施,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增加人工或自动喷水措施来保证。

1.7对于干灰场要保证喷水碾压设备运行正常,在干灰、干渣排放口要采取抑制扬尘措施,防止灰场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2.灰场运行中巡视检查

2.1贮灰场运行人员白班至少巡视检查2-3次,夜班早晚至少各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2.2运行人员每日巡视检查项目如下:

⑴排水竖井运行水位情况或干滩长度是否正常;

⑵检查灰管路是否有漏泄冲坝现象发生;

⑶坝体有无明显沉降、变形、裂缝、滑坡、雨水冲刷等破坏情况或破坏预兆;

⑷检查各排水系统和自流回水系统是否畅通,有无泄漏现象;

⑸检查左、右坝肩各处渗水、坝基坝体渗透水有无明显变化和渗透水有无混浊现象;

⑹土坝坝坡有无渗透湿片或渗透水径流等破坏现象;

⑺左、右坝肩山体有无新的渗透水漏泄或湿片发生;

⑻灰场系统各建(构)筑物是否完好无损;

⑼灰坝的沉降变形、浸润线等观测标志及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⑽有无牲畜等外来破坏坝坡坝体的现象发生。

2.3上述巡视检查中做好记录,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电厂主管部门并加强监视和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灰场运行中监测

3.1贮灰场要设专人负责观测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确保观测质量,满足国家和电力工业测量和设计要求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3.2坝体及浸润线日常监测要求

浸润线观测监测:

①浸润线观测项目应包括灰场内灰面标高,蓄水标高、干滩长度、坝体内各测压点水压、下游水位及天气情况。

②浸润线在正常运行时,应每月观测一次。地震后发生渗透不正常时,增加测次。测读时每次互测两遍,其差值应不大于2cm。

③应根据浸润线观测数据,绘出坝体浸润线,同时检查下游坝坡面有无渗漏或湿片。

④监测坝下排水棱体渗水量与水质,发现渗水量突然增大或渗透水浑浊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加强监测。

⑤对坝体的沉降位移观测点,应一月测量一次。洪水期、地震后或发现有塌坡等现象时,应增加测次。依据观测数据,计算坝体沉降量水平位移,当坝体沉降和位移基本稳定时,可减少测次;发现坝体有裂缝或滑坡预兆等情况,应立即处理。

⑥监视坝坡局部塌方,发现灰管出口冲刷坝坡、灰管泄露冲刷坝体或雨水集中汇流冲刷坝坡等情况,应立即处理。

⑦监视坝前存灰标高,在灰场达到限制灰标高时,必须及时加高或停止使用。

灰渣排放监测:

①应保持坝前均匀排放灰渣,并形成干滩。

②当无条件在坝前放灰时,应有相应等导流措施,将灰渣导向坝前沉积并形成干滩。

③适时切换放灰管或调整灰管出口位置,使放灰均匀,并避免冲刷坝坡与坡脚。

④监视放灰管等排灰通畅,如发现排灰管堵塞或泄漏,应及时处理。

排水系统监测:

①必须保持储灰场排水系统通畅,及时排除澄清灰水及洪水,控制灰场水位,使坝前形成设计干滩长度。

②依据气候条件及灰水澄清程度,必须对排水井或其他形式对排水设施堵塞孔口、加叠梁、加盖板、适时调整水位。保持澄清灰水连续排放。

③孔口塞子、叠梁、盖板等排水设施部件应齐全完好。

④排水澄清洪水中悬浮物含量应符合现行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⑤灰场存满,停止使用前,应及时覆盖。山谷灰场及有洪水汇入的灰场应保持完整的排水系统,且应留有符合设计标准的防洪容积。

3.3贮灰场的全部观测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进行观测成果的整理。所用的观测仪器设备要专用,不得移作它用,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仪器的检测。

3.4贮灰场的全部观测成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上报北方公司安生部环保处,年终进行统一汇总上报,每半年、全年总结有关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的工作内容。

3.5灰场运行中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进行观测并报电厂相关部门。

4贮灰场的维护

4.1保持排水竖井中周围水面无杂物,如有要及时清理。

4.2保持灰场内外道路畅通,如有局部塌陷、冲刷等破坏现象要及时清理维护。

4.3每月对灰管进行检查,水力输灰管路一般长度在5-25KM,在其转弯、接头、支撑装置等受力点,容易发生磨损、阻塞、断裂等事故,对这些部位应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建立记录档案。

4.4发现灰管路泄漏冲刷坝体等现象要立即与除灰分场联系,停止泄漏管的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4.5当灰场灰坝发生险情威胁坝体安全时,要立即向当班值长和本单位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要采取降低运行水位措施,作好增加排泄水量后的下游安全工作。险情严重时可停止灰场的运行,以免扩大危害。

4.6汛期或有地震预报时,预先采取降低运行水位,扩大干滩长度等运行措施。

4.7洪水期间,对灰场排水系统等应加强检查。暴风雨期间运行值班人员应昼夜巡视检查,作好防汛抢险的一切准备工作。

4.8灰场防汛物资及工器具必须专用并备用好,不得移作它用。

4.9特殊情况下的运行和维护措施以及观测项目要求由电厂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4.10其他环保事故应及时通报厂主管部门、北方公司。

5.灰渣的综合利用:

5.1加大灰渣的综合利用投资力度,做好项目的可研、环评工作。

5.2储灰场取灰必须经过厂生产部批准,认真落实方案,保证坝体安全。取灰部门在取灰期间,要派专人看管取灰情况,防止灰水外流,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取灰结束时要及时封堵灰坝,并恢复原状。

三、安全管理及考核

1、安全管理

1.1电厂应切实加强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巡视检查、观测记录、请示报告制度。汛期或地震活跃期火电厂的灰场,要采取低水位运行。加强对灰场的排水(排洪)系统、坝体浸润线、坝下渗流溢出点的巡视、检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严防灰场垮坝造成灾害。

1.2对影响灰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施,优先安排资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

1.3加强火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新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已建灰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1.4新建电厂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新建电厂应按废水零排放要求设计和建设灰水回水系统。新厂灰水设施投运前必须做灰管压力试验

1.5应定期对灰坝及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

1.6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1.7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8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1.9火电厂要定期进行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操作演习,至少每年两次。

10灰场灰水不均匀水位高于正常水位0.5米、扬尘、管涌不能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等均按事故考核。

1.11对灰场周边地区环境的影响,各单位每年要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报告存档并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2安全考核

2.1.发电厂灰坝在运行中发生下列不安全情况按生产事故统计考核:

2.1.1灰坝主坝体跨坝,造成灰水大量溢流、农田淹没或人员、牲畜死亡或其它损失的;

2.1.2灰坝因地质变化(如地震等)引起裂缝、滑坡等情况未及时发现、及时组织抢险,造成灰坝决口、或大面积滑坡,使大坝安全性严重降低的。

2.2发电厂灰坝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按生产一类障碍统计考核:

2.2.1灰坝出现灰水漫过大坝大量溢流超过2小时,坝体未受到严重损伤的;

2.2.2灰坝发生管涌,在4小时内未发现或未汇报,或未采取封堵措施的;

2.2.3因管理不善,储灰池未浸水出现干灰,或灰场已满未及时覆盖出现扬灰,造成灰池大量飞灰,引起空气严重污染;

2.2.4遇有暴风雨未按灰场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进行及时检查的;

2.2.5灰水水位太高,距坝顶小于1000mm;

2.5.6连续一周未按规定对灰场进行定期测量、检查的;

2.5.7因储灰场灰管道支点、管桥塌陷,管道失去支撑而断裂、或连接部分断开,弯头磨塌,造成灰水未进入灰池大量外流的;

2.5.8锅炉化学清洗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储灰场的。

四、费用管理

要求各发电厂认真做好灰场治理工作,保证灰场的出力及灰坝的安全。每年10月份结合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下年度的治理项目,并会同环保项目报北方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