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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2311

一、排土场选择

(1)排土场应选在山坡荒地沟谷中保证少占田地。

(2)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工程、水文地质勘探,进行地形测绘,并分析确定排土参数。

(3)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设计中的明确规定。

二、排土场应与露天采场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即排土场应建在露天开采最终境界线之外。但在不妨碍矿山生产发展和采场边坡稳定性的前提下,排土场可尽量靠近露天采场最终境界,这样有利于实现近距离排土。

三、排土场的运行安全管理

(1)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2)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

(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6)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7)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8)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15~25米,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四、排土场排洪

(1)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2)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

(3)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4)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a、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预案;b、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c、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d、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5)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二、排土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2、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6、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7、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8、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9、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时,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时;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10、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11、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篇2:排土场堆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排土场、堆矿场是矿山剥离土或废弃碴和有用矿石的堆放场所,主要涉及到车辆运输安全,是公司主要的生产场所之一。为确保正常和非正常(如极端天气和雨季期间)情况下该场所的安全可靠,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排土场或堆场。

3引用标准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2005-2005《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4运行管理规定

4.1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

4.2现场指挥、推土司机、汽车司机在排土场作业中要做好呼唤应答、相互关顾工作,指挥应配备通讯工具,以便及时与现场管理人员联系。

4.3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按以下技术要求筑堆:排土场、堆矿场边缘必须筑有车挡墙,挡墙应符合“上宽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4;高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1/2,下宽度不得小于排卸车型轮胎直径的3/4”要求。卸矿或卸渣坡面与挡墙连接要保持顺滑,严禁挡墙外侧形态出现直立陡坎、凹陷等不稳定的情况;车挡墙外侧不能被冲刷或掏空。作业场地必须形成3%的反坡,并保证场地平整。

4.4排土场、堆矿场进行卸碴或卸矿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做好指挥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卸碴或卸矿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4.5排土场、堆矿场作业时应有足够指挥人员,严禁一个人指挥两个平台卸矿、碴或同时指挥两部以上车辆卸矿、碴。

4.6现场指挥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场、堆场情况,如遇平台下沉、开裂或挡墙外侧被冲刷、掏空形成直立、陡坎、凹陷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暂停作业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直至整改完毕方可恢复作业。

4.7现场指挥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等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夜间、雾天指挥应携带手电筒、口哨、穿反光衣,白天配带小红旗和口哨。

4.8指挥指挥卸土时应在驾驶室方向盘一侧,面向车辆站好位置,精力集中,注意车辆倒车及地面情况。

4.9指挥必须负责安排排土场路面的平整和浮石的清理工作。

4.10车辆卸矿(碴)时,要有指定车位,指挥人员与汽车距离不得小于5.0m,大于10m。

4.11排土场、堆矿场要有装载机专门负责推通、修整场地与挡墙,保证场地始终处在安全状态。

4.12如天气恶劣无法作业时,指挥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达停止作业的通知。

4.13排土场、堆矿场必须有必要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洪水不直接冲刷排土场的外坡面。

4.1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任何人均不应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或其他活动。

4.15作业时应按顺序排土,汽车和铲车作业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4.16司机必须坚持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卸土,卸土时,车身右侧与挡墙角度小于85-90°,汽车倒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挡。

4.17大雨或暴雨时,禁止车辆倒至边缘卸矿(碴),应离安全挡墙3m外卸土,然后由推土机铲出外面。

4.18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4.19汽车进入排土场应限速行驶,距工作面50—200m时速度低于16km/h,50m范围内低于8km/h,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4.20夜间排土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必须保证所属责任区内排土场照明规范有效;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作业。

4.21排土方向及堆置要求以及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由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确定。

4.22排土场应严格按要求做好一班三检工作,并及时如实填写《排土场安全检查表》。

5排土场检查、监测与评价

5.1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如由异常,应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5.1.1测量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每季度测量一次。

5.1.2测量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排土场范围内,每季度测量一次

5.1.3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

5.2排土场应加强安全设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钢丝绳、大卸扣的配备数量和质量;照明设施能否满足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牌、通讯工具等配置及完好情况。

6排土场防洪

6.1排土场周围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6.2排土场内平台设置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以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6.3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

6.4汛期前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急救援措施。

6.5排土场主干道内侧需修筑排水沟,并保持水沟畅通。

6.6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确实把防洪工作做好。

篇3:露天采场排土场安全规范

一、采场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任何人禁止擅自移动和毁坏矿山的测量基点;需要移动或报废测量基点时,应经公司计划技术部同意,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2、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在边界2米范围内,如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

3、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米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4、因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

5、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禁止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应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

6、采场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装置。上、下台阶之间,可设带扶手的梯子、台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道。

7、采掘、运输、空压机、排土或其他设备,其主开关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应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8、使用采掘、运输、排土和其他机械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设备运转时,禁止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设备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行;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

8、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9、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不应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和机车内,应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和消防器材等。停电、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

11、露天开采应优先采用湿式作业。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12、深凹露天矿的采掘设备与矿用自卸汽车的司机驾驶室,应配备空气调节装置,禁止开窗作业。

13、露天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做好警戒工作。

14、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清扫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边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处理。边坡稳定性的检查、处理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带,而且要由班长或安全员仔细检查安全带、大绳、撬棍及其他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完好、牢固、有效,并做好记录。检撬浮石时,作业人员必须遵循自上至下的原则,严禁到浮石下方检撬。边坡上下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后,方可对边坡的稳定性及片帮、危浮石进行全面、有效的处理,防止滚石、塌落对边坡下工作的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同时做好记录。在边坡检撬时若发现检撬地段存在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立即通知指挥人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尽快报告主管领导采取进一步措施;应建立边坡日查制度,由专业人员对采场边坡每日进行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并填写好检查记录。当发现台阶平面或坡面有裂隙,可能塌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岩悬在上部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处理。

15、计划技术部应每旬开展一次边坡位移测量,每月组织边坡稳定性分析会,对边坡稳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应建立边坡岩石移动观测系统,定期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观测并登记台账。当边坡出现滑坡征兆时,采取加固措施的同时停止作业,将人员、设备撤出危险区域。对春季解冻期、夏季降雨期有变形或滑落现象的地段,进行系统的观测。

二、排土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2、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6、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7、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8、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9、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米限速16公里/小时,小于50米限速8公里/小时;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10、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11、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