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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安全注意事项

2024-07-12 阅读 4730

1、汽车吊司机严禁吊车超负荷吊装和运行。

2、不许横拖和斜吊。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3、重物提升,应先吊离地面100~1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4、汽车吊司机必须有良好的视力和听力,并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

5、汽车吊司机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对,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盲目开车或起吊。

6、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适当加大。

7、在易燃易爆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8、汽车吊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道木垫实。

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向操作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

10、汽车吊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11、左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要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12、汽车吊一般不允许吊重行车。若必须时,吊车司机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应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

13、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14、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5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15、汽车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6、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7、汽车吊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吊车司机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18、两车或多车抬吊时,必须有统—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货的80%。

19、汽车吊司机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到零位。并关门上钡。

篇2:汽车吊安全管理规定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工作前应检查吊运现场作业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5.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站人、工作或通行。

6.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7.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8.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9.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10.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11.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允许或转动时,必须先将机身垫平。

12.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3.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剩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度,起重机在荷载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5.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6.禁止在风力过大或遇雷雨、大雾时进行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地面应坚实。

17.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级,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8.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9.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其中总和的75%。

20.汽车起重机严禁吊物行走。

21.操作时,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将物体稳妥降落,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在未找出原因前不得开车。

22.工作完毕,选择适当地点停放吊车。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

23.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

篇3:汽车吊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汽车吊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汽车吊吊装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