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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溜灰管溜灰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4801

456风井井筒净径7.6m净断面为45.3m2,井口设计标高+1360.00m,全深710.5m,冻结深度689m,目前浇筑混凝土采用溜灰管下灰然后通过二次搅拌后再入模,为了更好保证安全和质量,特编制此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材料选择:所选用材料根据建井图册第五册选用,规格如下:法兰盘:8寸盘*厚度20mm管卡:60mm*10mm螺栓:Ф20mm*70mm钢管:φ200*8mm二、溜灰管悬吊钢丝绳、稳车、悬吊天轮、管卡选择计算:1.钢丝绳选择计算(1)钢丝绳悬吊荷载Q0=Q1+Q2+Q3+Q4+Q5=44885kg则每根钢丝绳悬吊荷载:Q0=Q0/2=16942.5kg式中:——φ219×7.5mm钢管自重,=700×39.12=27384kg——法兰盘、卡子、螺栓、螺母重,2583kgQ3——管内混凝土重,3600kgQ4——终端卡子重,60kgQ5——信号电缆、电缆卡子、螺栓、螺母重。Q5=258kg(2)钢丝绳单位长度重量的计算式中:——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取σB=1770Mpa——钢丝绳的安全系数,ma=5通过以上计算,选择18×7+FC-38-1670型钢丝绳(GB/T8919-1996),其最小钢丝破断拉力总和为Qd=109598kg,单位长度重量为=5.63kg/m。(3)钢丝绳安全系数验算2、稳车选择钢丝绳最大荷重:Q=16942.5+5.63×730=21052.4kg选用2JZ-25/1300A型稳车一台。3、悬吊天轮的选择DTL≥20ds=20×38=760mm(d钢丝绳直径)DTL≥300δ=300×2.6=780mm(δ为最粗钢丝直径)选用MZS2.2-0-2×1.05/320-420型双槽悬吊天轮,满足要求。4、管卡的选择根据建井图册第五册选用。三、使用溜灰管下灰施工方案及步骤2.1施工方案:混凝土由井口搅拌站制作,搅拌站制作好的混凝土下放到封口盘储料仓,然后经溜灰管输送至上吊盘,二次搅拌后通过四根输料软管入模。2.2施工步骤:井筒掘进期间:每施工一定段高需要浇筑混凝土时1、将井口所有孔洞封堵严密,把溜灰管运至井口。2、将溜灰管一端用马镫锁住再用井口小绞车缓慢吊起,另一端用麻绳溜住然后用人牵引着升至一定高度。3、用螺栓将其与下一节溜灰管连接并拧紧,然后用管卡将溜灰管固定与于悬吊钢丝绳上。4、接好后的溜灰管缓慢向下落至需要的高度。5、溜灰管落好后,将储料仓坐落在溜灰管上面。6、全部就绪后电话通知工作面由地面下水冲刷溜灰管。7、冲刷溜灰管确定无误后下灰浇筑,浇筑期间使用专用信号联系。井筒套砌内壁期间:每浇筑一定段高后需要浇筑下一段高时1、使用专用信号联系停止下灰。2、联系工作面下水冲刷溜灰管。3、将溜灰管上面的储料仓移走。4、用小绞车上面的马镫锁住溜灰管一端。5、联系集控室缓慢将溜灰管起至一定高度。6、小绞车钢丝绳受力,将连接溜灰管螺栓,管卡拆除。7、拆除后的溜灰管用人抬离井口然后用铲车运至指定地点摆放整齐。8、拆除一节溜灰管后,再将溜灰管落至一定高度。9、溜灰管落好后,再将储料仓重新坐在溜灰管上。10、电话通知工作面可以下灰,下灰期间使用专用信号联系。四、安全注意事项1、整个过程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2、每次起落溜灰管,封口盘的孔洞、缝隙必须封堵严密,杂物要清理干净,防止坠物伤人3、井口、绞车房,工作面所用的信号必须保证完好。4、在吊盘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且保险带要生根牢固。5、施工所需工具、材料必须要有留绳。6、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的各项规章制度。7、长时间不下灰然后又重新下灰必须用清水冲刷管路。8、施工中所用管卡、螺栓必须符合相关要求。9、施工中必须使用专用信号而且保证完好。10、附:《溜灰管更换安全技术措施》。《溜灰管堵管方案及处理措施》

篇2:新建燃气使用安全规定

1、未经申报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拆、改、迁、装供气管道、设施及改变用途。

2、不得将燃气供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堆放物品。

3、不得向供气管道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等。

4、严禁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5、严禁在设有管道设施的房间住人,放置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是否泄漏。

7、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或卡式炉的丁烷气瓶。

8、不得随意挪动、损坏、拆除煤气漏气探测装置。

9、严禁开启炉头阀后长时间不点火;停止营业后必须关闭煤气表后各支阀及炉头阀。

10、大厦租户严禁使用燃气炉具。

篇3: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开磷合成氨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及分类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BG13690-19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8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将危险化学品分为7类:分别是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四、管理职责

1、采购部负责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2、物资储运部负责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3、生产使用部门负责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

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化学品采购申请的审查。

5、设备管理部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的定期检验。

6、质量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各项指标的分析与检测。

7、安全环保部安监室参与新增品种化学品以及剧毒品申购的审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基本原则

1、我公司范围类储存的一切供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只供公司生产工作的需要,原则上不得经营和转让。如确需对外调拨,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责任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3、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

4、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废弃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申请数量采购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不得超量购买,更不得无计划采购。

6、危险化学品库及储存设施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按时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8、各部门必须对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

六、危险化学品的计划、审批与采购程序

1、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材料申请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2、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单独填写材料申请计划,不得与其它物资混报。

3、剧毒和爆炸危险物资申请计划要详细写明用途,使用部门应按实际使用量申请,随用随报。因工作需要,申请使用灭鼠剂等非生产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购,一次用完。不得申请、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药品。

3、剧毒化学品必须在安监室备案,按规定办理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采购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化学药品,采购员应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由专人向有经营许可证的专营单位或商店购买,不得超量或无计划采购。

5、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不得采购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化学品;采购进口的化学品必须索取中文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办理运输通行证,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

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及押运人员应定期培训,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运输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化学危险物品的交接,必须由运送、采购、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和交接,确认标签、标志、包装完好无损后,各方人员方可签名办理移交手续。对于标签不全、标志模糊不清、过期、包装破损的,应原样退回,不得移交入库。

4、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装混运。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装运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时不得客货混装,必须有专人押车和装卸。

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和相关技术要求,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2、贮存建筑除符合国家消防、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外,其采暖的热源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电热取暖。

3、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消防、防火、防爆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并处于良好状态。

4、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要远离火源,符合安全要求,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防护用品与消防器材及专门工具。

5、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保管人员,必须具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储存地点的设置

(1)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要做好防盗工作。

(2)氧气、乙炔、压缩、液化气体、油品、易燃物品等气体储存应远离其它库房。

(3)普通大量使用的化学药品,在使用现场具备储存条件的,允许在生产现场存放。

(4)库房内有醒目的、足够数量的严禁吸烟和严禁使用明火的警示牌。

(5)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应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剧毒和具有整体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剧毒、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开储存在保险柜内。

②严格实行“五双”、“六对头”管理规定,“五双”即: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六对头”即购进、库存、领用、发出、退回、销毁与帐目要对头。

③其储存量、流向和用途应如实记录。

7、危险化学品按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规定,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并由醒目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可混放。

8、凡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无标签的危险品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

9、化学药品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适时通风,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泄漏、变质、过期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物品,按规定办理申报、批准手续,经核准后报地方有关机构统一销毁。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1、除本细则规定的具有储存资格的部门和班组之外,任何部门和班组、人员不得私自储存任何化学试剂、药品、油品、压缩和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更不得私拿、私用或转借、赠送他人。

九、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的领取和使用

1、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最小量申请、领取和发放,不得虚报多领或随意多发。

2、非连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以一次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为限领用,剩余药品必须如数交回库房。

3、普通化学药品,允许使用部门、班组、质检室保存一个最小包装量。

4、运行岗位和其他连续使用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岗位,以一周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量领取。

5、领用剧毒和具有整体爆炸性的物品,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领用时填写“剧毒物品领用申请表”,详细注明使用毒品名称、用途、数量、时间、地点、使用人等,所领药品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用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和中控部部长审核后,方可发放和领用。

(2)发放时每次须详细记载使用毒品名称、用途,数量、时间、地点、发放人、使用人等,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名。记录台帐要保存两年以上。所领药品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实验的最低使用量或一个最小包装。

(3)领取时必须由申请使用人领取,严禁代领。由两名专管人员同时领取,并在库房登记卡上签字。

(4)使用剩余的剧毒品,应由两名专管人员负责返库,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找他人代为返库,不得在使用场所过夜。

(5)各种危险化学品和化学药品,改变日常用途,因公司工作确属需要而领用的,必须办理使用申请单,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发放。

(6)公司储存的各类化学药品、配制的试剂,只供公司范围内生产或非生产工作需要,严禁个人私带、私存,更不得转借、变卖他人。

(7)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变质料以及使用的容器应集中收集在一起,统一处理至符合环保要求,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6、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按相应危化品特性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并在现场标识),并为使用人员提供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告知应急措施。

7、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跑、冒、滴、漏和乱排乱放。

8、剧毒化学品丢失或被盗的,要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并由公司向公安部门报告。

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的处置与销毁

1、车间(含质检室)不得随意丢弃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并对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的数量、流向、责任人等如实记录。

2、因失效、过期等原因不能使用,需要销毁的任何化学药品、试剂、包装物,均不得私自自行处理,应由使用或库管员填写报废申请,注明名称、数量、性质(危险化学品分类),上报质检室、安监室审核后,属于一般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安监室审批意见处置;属于剧毒等具有严重危害性质的物品,应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报请政府安监、消防、环保部门同意后,统一妥善处置和销毁。

3、对不能回收且存在污染危害的危化品包装物由所属单位经无害化处理,经安监室审批后销毁;无危害能够回收的包装物由采购部负责处理。

十一、事故预防

1、毒品、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爆炸品库应经常性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应当向国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事故演练。

4、储存、运输酸、碱、燃油的容器,定期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