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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8885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已过,经项目部研究决定:今年春节放假后定于月日(农历)正式复工。为确保安全、正常进行停复工,特制订本安全技术措施,请相关人员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

一、停工放假期间主要工作

1、放假停产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周密安排放假停工停产期间的各项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放假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放假停工停产期间,必须做到“一停四不停”(一停:停产,四不停:不得停电、停风、停止排水、停止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保持主扇风机24小时不间断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保证通讯畅通,防患于未然。

做好值班巡检和矿井重要生产部位的安全保卫。

二、春节后复工开工时间安排

1、2015年月日为全体员工报到时间,报到时全体员工应带好身份证。并到各自施工队或部门报道。

2、制定并落实复工安全保障措施,严禁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盲目复工;

3、组织复工培训学习。召开“收心会”,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复工安全措施、安全作业规程等,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性。复工前,要对矿井内、外部供电系统、备用电源、矿井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保证主扇、排水、瓦斯排放等关键设备的正常供电。

2、严格瓦斯检查排放。由矿辅助救护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全面检查。停产停风地点瓦斯超限的,必须制定排除瓦斯安全措施,只有在停风区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数值、且符合开启局扇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放瓦斯;

3、恢复矿井通风。必须检查和恢复通风系统,重点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凡通风系统不合理或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不正常的矿井不得恢复工;

4、检查矿井行走路线和作业场所安全。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认真检查支护情况,对运输系统、排水系统等进行细致检查,凡存在严重隐患的,不得恢复工;

四、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开工前,首先由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上下出口工作面内的通风、瓦斯、支护及顶板、按照由外向里、由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维修工负责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对生产用电器设备逐台送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工。

开工前,对掘进巷道内损坏、变形、失效的支柱,要按照由外向里、由上而下的的顺序逐步进行整改,确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开工。

开工前,工作面机电设备、信号系统、通风、防尘、排水系统等必须完好。

开工前,首先施工巷道内的煤矸、杂物清扫干净,顶板破碎处用顶柱加固,顶柱要接顶背牢。

开工前,机电工必须提前将所有工作面的电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机电工负责送电,并试运转。

开工前,首先由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负责对巷道内的通风、瓦斯、支护及顶帮围岩情况,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电工负责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对生产用电器设备逐台送电。确认一切正常后放可开工。

开工前,对放假期间因故造成停风的巷道,必须由通风队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当瓦斯浓度小于0.8%时恢复通风后方可开工。

开工前,对出现偏帮、局部冒顶,支架损坏、变形的巷道,要制定扩修措施,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逐步进行整改,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

开工前,各部门要加强对已停运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恢复开机前要检查设备绝缘和完好状况,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试车。

开工前人员到位后,对井下的通防设施进行整改完善。

开工前,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冲尘,达到要求。

开工前安排好人员下井对井下所有工作面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方可恢复生产。

开工前,加强对工人的学习和教育。迅速收回过节思想,淡化节日气氛,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开工前,由各施工队长开班收心会,帮助职工进行节前后思想的转变,让职工尽快从思想上、行动上转到工作上来。并随同检查人员下井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做好恢复生产期间的准备工作。

五、安全措施

(一)、巷道返修措施:

1、返修巷道时必须从外向里,任何人员严禁进入返修点以内。

2、全面检查清理巷道内的浮煤、浮矸。

3、检查锚杆、锚索是否合格,并对不合格的锚杆、锚索进行补打。

4、返修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防冒顶片帮伤人。

5、严禁无风和微风时进行返修工作。

6、返修工作地点附近瓦斯浓度大于0.8%时严禁进行返修。

7、返修地点若有电缆、水管、风筒通过时,必须对电缆、水管、风筒进行遮挡保护,避免损坏电缆、水管、风筒。

8、返修结束后立即吊挂好电缆、水管、风筒。

(二)、排水措施:

1、必须经电工检查抽水电缆、接线盒、水泵,并确认不失爆,且经瓦检员检查积水位置瓦斯浓度不超过0.8%后,方可启动水泵排水。

2、各工作面排水时必须有瓦检员负责积水区的瓦斯检查,若瓦斯浓度超限,立即停止水泵排水,处理积存瓦斯。

(三)、机电管理:

1、所有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坚决杜绝电器失爆。

2、电缆必须吊挂平直,严禁出现矿车摩擦、挤压电缆。

3、电缆吊挂必须执行高压在上,低压在下,两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的标准。

4、检查提小绞车的各零部件是否齐全,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电动机不渗水受潮。

5、钢丝绳无变形、断丝,绳卡无松动和移位。

6、电器设备无粉尘积聚,设备放置处无淋水和顶板完好。

7、检查刮板机运转是否正常。

8、检查风镐、风钻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管路检查:

1、检查风水管路不漏水、不漏风,各阀门完好,无锈蚀和损坏。

2、检查风水管路各连接处不脱节,管路畅通无阻。

(五)、巷道清洁卫生:

1、巷道保证无积水,无杂物。

2、备用材料堆放整齐,电器设备摆放齐整。

其他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巷道安全技术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篇2: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1工程的开工1.1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l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已经审定;l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l现场的水、电、气、通讯(包括信息网络)、道路、场地等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l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已落实,并有材质单、合格证,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l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l工程投资已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l施工单位已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已经审查合格,合同已签订;l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部分表等已审定完。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l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l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l开工报告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l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2工程的监督和停工2.1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l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l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l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l擅自变更设计要求。l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l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l擅自改变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l施工机械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l生产环境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l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测量器具未以检定合格。l其它。2.2监督的形式和签署权限l口头通知(不停工处理)l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2.1条中情况之一时,对一般问题可用口头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并作好记录。l整改通知单(停工处理)监理人员口头通知后,施工单位并未改正,继续施工,或对重要问题可发出整改通知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并抄迸建设单位工程部。l工程暂停通知单(紧急处理)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和复验“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问题,为确保质量,应签发暂停令。非紧急事件,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工程部协商后及时发出“工程暂停通知单”,由总监理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令其立即停工,紧急处理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部。3整改和复验l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整改,使之达到质量标准,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复验申请单”,说明整改情况和自检结果,送交监理工程师,要求复验。l监理工程师接到“复验申请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在复验单上签字认可。4工程复工l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单后,应立即将“暂停通知单”内所列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暂停因素,积极弥补损失。l在完成4.1的工作之后,恢复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复工申请”,送监理工程师复审。l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核查确认停工因素已全部消除、整改完毕,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在“复工申请”上签认,经总监理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l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经审批的“复工申请”后,方可复工。

篇3:工程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1、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范围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遇到威协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签发“停工通知单”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停工范围,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签发停工通知单:

2.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2在工程施工或安装中发现了威协安全和质量问题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而需要停工处理;

2.3工程中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或安装的紧急条件;

2.4施工承包商未经开工申请许可擅自施工、安装,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

2.5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采用未经检验或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2.6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继续施工或安装。

3、若在停工通知单发出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施工或安装,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再次签发停工通知单,并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

4、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5、由于非施工承包商原因且非2.2~2.6条原因时,监理单位应在发出停工通知单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承包商进行协商。

6、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7、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承包商可报送复工申请表、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承包商继续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8、建设单位批准复工申请表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