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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支架搭设防坍塌安全措施

2024-07-12 阅读 3284

1现浇梁支架搭设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

2大型临时支架必须进行设计和检算,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按规定报批。

3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支架搭设的作业指导书,严格交底制度。项目总工对支架搭设的技术方案负责,现场工地负责人对执行搭设方案确保支架搭设质量负责。

4支架搭设前,项目总工要组织对支架施工人员要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工地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应对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由安全员监督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

5支架的日常检查由领工员、班组长和安全人员负责。

6支架搭设严禁随意更改搭设方式、间距、数量和结构件型号等。

7支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担任。

8支架搭设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偏载、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0支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11不得在支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12在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3构配件的检查和验收

支架使用的材料,如型钢、军用器材、贝雷片、制式脚手架、扣件等材质及各项尺寸应符合标准,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14支架在搭设及使用前要进行检查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支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1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也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支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在风、雨、雪之后应重点检查支架有无整体或局部变形、节点有无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以及地基有无沉降变形等影响支架安全使用情况的出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支架的检查和验收

支架搭设完成后,要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工程师和领工员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发现问题时,要责成工地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验收小组组织复验,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1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记录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支架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支架在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完好状态。

18支架搭设及拆除

1.立杆要选用同类管径和壁厚的钢管搭设,严禁不同型号的钢管混合使用。

2.支架搭设前要清除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支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支架基础下有管沟时及电线路时,应铺方木或型钢通过。

3.支架每搭完一层,要及时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4.支架要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5.为增加支架的稳定性,支架每隔6跨要设置一道纵向和横向斜杆,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60°之间,斜杆底部应撑地。支架外侧沿全高设十字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应与5~7根立杆联结。

6.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7.支架立杆底部和顶部的可调托座,丝扣不可旋出太高,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8.钢管扣件的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9.支架拆除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时须划出安全区,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拆除前应清除支架上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10.支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按先横杆,后立杆的顺序逐层往下拆除,禁止抛掷,拆除后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篇2:防坍塌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模板(脚手架)及支撑系统、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杜绝坍塌事故的发生,依据国标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2.范围2.1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领域涉及模板(脚手架)及支撑系统、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的管理;2.2在以下范围内的作业,执行建设部规定。由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方案及专家评审,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报监理、甲方负责人审批。2.2.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⑴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⑵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建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⑶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2.2.2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3甲方另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3.职责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防坍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3.2工程部负责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3.3分公司(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授权人3.4.1批准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3.4.2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核实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3.4.3组织风险危害辨识、编制、审批《项目HSE计划方案》,对作业单位进行《项目HSE技术交底》;3.4.4《项目HSE计划方案》编制内容如下:⑴工程概况及实物工作量;⑵作业领导小组;⑶管理、技术、特种作业人员一览表;⑷《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⑸相关方要求及管理措施;⑹应急管理及措施;⑺其它补充内容。3.4.5作业前,监督作业单位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项目HSE技术交底》、作业区域的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培训;3.4.5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3.4.6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项目HSE技术交底》;对现场“三违”行为,有权批评教育、制止、处罚或取消作业许可证。3.5作业申请人—作业队(分包方)现场负责人3.5.1对作业人员进行《项目HSE技术交底》的培训、落实责任人;3.5.2按项目部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对模板(脚手架)及支撑系统、建(构)筑物拆除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3.5.3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的要求执行HSE措施,落实防坍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区域隔离与警戒等工作,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后方准作业,对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负责;3.5.4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维护作业区域环境、其它设备、设施、物资;3.5.5施工中,监督、检查监护人和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责任,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权批评教育、制止、处罚或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排险后方可重新作业。3.6作业监护人员、监督人员3.6.1项目部派出监护人员、监督人员。监护人员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担任;作业监督人员由安全员承担;3.6.2监护、监督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了解作业区域和作业过程,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监督责任;3.6.2监护人员严格按方案要求和作业程序进行技术指导、控制进度;监督人员负责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方案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对所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要求停止作业。3.6.3作业完工后,检查现场、清点作业人员数量;确认无人员遗漏后方能离开。3.7作业人3.7.1是具体操作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需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工作方案和作业许可证的要求;3.7.4作业前,必须核实作业部位、作业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接到既定作业指令后,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方能作业;3.7.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待隐患整改后方能继续作业;3.7.6按规定使用作业设备、器材及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器具;3.7.7熟悉并掌握《项目HSE技术交底》中的安全、应急措施。3.8项目或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与分包商负同等责任。3.9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质的单位(人员)实施。4.作业许可管理4.1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模板(脚手架)支撑系统、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应在作业前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许可证的作业。4.2作业许可证的办理4.2.1作业申请人准备作业方案等资料、填写许可证报项目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在第2.2款规定范围内的作业许可证由项目部经理审批。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4.2.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应准备以下资料:⑴作业内容说明;⑵相关附图,如作业区域示意图、作业点示意图、人员布置示意图等;⑶《项目HSE技术交底》及补充措施;⑷工作前《项目HSE技术交底》中的风险危害确认情况;⑸特种作业及其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⑹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⑺其他相关资料。审批程序见《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4.3作业许可证的时效4.3.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隔日继续作业的,应召开每日工作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4.3.2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作业时间,应根据作业性质、风险、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4.3.3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4.3.4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一份只限一次使用。4.4许可证取消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4.4.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4.4.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4.4.3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4.4.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4.4.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4.4.6事故状态下。4.5若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其它许可作业,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4.6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5.作业实施5.1项目部按照《项目HSE计划方案》、《项目HSE技术交底》,完成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准备,对作业人员资格确认并组织作业前培训。5.2本作业和涉及的挖掘、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的许可证都已经审批完成。5.3许可证记载的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满足作业要求。5.4属地管理单位甲方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相关许可作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5.5作业前现场负责人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明作业的危险及工作步骤、责任划分、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并进行人员清点。5.6项目部作业现场负责人,核实作业现场的所需生产、消防设备、设施的准备情况;作业区域围护、隔离、警戒、放坡、支护、排水等措施落实情况;各项措施已落实、现场教育完成,下达实施作业指令。5.7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5.8一般要求5.8.1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或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勘察、交底,针对作业内容、环境等进行风险辨识、评价,协助作业单位根据风险辨识结果编制“作业方案”,监督检查现场负责人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前培训;5.8.2施工中使用的架杆、扣件、模板等材料必须按抽样检验规定进行抽检。5.8.3作业前对作业区域围护隔离、设置标识(必要时设安全警戒区并安排专人监护);5.8.4作业区域涉及地上、地下设施(构筑物),按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5.8.5作业区域涉及道路、铁路、水源、通讯等设施,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作业许可,并在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实施作业。5.9安全措施5.9.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前根据设计部门的勘察报告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对于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坑和堆积较高的坝、坡等,必须按照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放坡、支护。5.9.2对于基坑、沟、槽、坝坡的边缘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或解冻时期,发现边坡的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5.9.3现场有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等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5.9.4在架板或屋面上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按规范、标准或施工技术方案要求进行,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载荷,造成楼板或垛板断裂坍塌。5.9.5城区或悬崖、陡坎处所施工,现场须按要求设置护墙。5.9.6沟内施工,遇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支撑。5.9.7管理下沟所用机具、绳索,应完好、牢固、做到统一指挥,管沟内不得站人。5.9.8运输管材、管件、设备、容器等要绑扎牢固;人工装卸,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要搭牢通道;用滚杠运输,严禁管子滚动前方站人及用手直接调整滚杠。5.9.9焊工在沟内、槽内及交叉施工点焊接,必须有监护。5.9.10暴风雨后,及时检查工地临时设施,简易房屋、帐篷、机电设备,脚手架、临时线路等,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应停止一切工作立即排除并上报有关部门。5.9.11其它有关土石方爆破、开挖、砌筑、脚手架搭设以及拆除工程的防坍塌具体措施,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执行。5.9.12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5.10许可证关闭当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确认:5.10.1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警戒设施;5.10.2作业监护人检查现场,并确认人员无遗漏、无任何隐患后;5.10.3申请人和批准人双方现场确认、签字,许可证关闭。6.附则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制定、负责解释。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3凡违反本规定,按公司《HSE问责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篇3:边坡高架头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管理制度

1、边坡、高架头作业

1.1开采方法原则上只可在缓坡地段做小平台处理边坡,且只能往采场内侧爆破,小平台制作时,需采准制作到位,清除边坡浮石,避免边坡出现塌陷,滑坡。不具备做平台处理的地段只能采取从采场内侧穿倾斜孔方式处理。

1.2以小平台方式处理边坡,内侧岩渣应先清理干净,底根予以处理彻底,严禁挤压爆破。

1.3反铲挖掘机在制作小平台时,应将边坡表面大块预先处理彻底,严禁将大块向边坡处侧翻,确保大块不下山。

1.4反铲挖掘机在开拓道路时,要保持平台的相对平整,对有下向趋势的坡度应控制在30%的范围之内。

1.5反铲挖掘机履带板的外侧应和边缘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在边坡工作时应事先确认边坡的稳定性。

1.6严禁用大块垫在边坡外侧作为路基,操作员在作业前应下铲察看好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作业处理,时刻关注边坡的稳定性,确保安全。

1.7反铲挖掘机作业时,对内侧上方的大块禁止挖掘,在清理架头大块时,要严防架头大块伤害设备、人员。

1.8边坡作业发现设备有下滑趋势时应用铲斗阻止下滑,禁止履带悬离地面,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实情,不得擅自处理,每班结束后应将反铲挖掘机移到安全地段停放。雨天边坡松软,禁止反铲挖掘机在边坡作业。

1.9铲车修平台时,严禁将大块向边坡外推赶。

1.10钻机在边坡处穿孔时,杜绝产生滚石下山的可能。无论平台或者边坡作业,钻机应在白班穿前排孔,夜间严禁钻机穿第一排孔,平台作业人员必须面向架头及边坡作业防止人员坠落。

1.11钻机在工作、行走时,应注意边坡的稳定性,特别在虚填地带应慎重移动设备。在边坡移动设备时,必须将钻架放平,确保钻机平?、安全移动。

1.12钻机在架头前沿穿孔时,应与前沿保持2米-3米以上安全距离,并且机头必须正对前沿。在处理底根穿孔作业时,防止滚石危害。

1.13钻机在停止作业后,应将设备移到安全地段。遇雷雨天气,钻机应停止作业,人员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

1.14钻机司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深度、位置进行施工,如与设计有出入地方,应及时向技术人员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1.15设计人员要深入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严格设计,精心计算,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特殊要求应作注明,并向施工人员讲解清楚。

1.16严格工艺纪律,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监督施工质量。

1.17爆破施工前一天,应由爆破施工人员对成型孔进行测量、验孔工作,并与钻机驾驶员做好交接,了解孔况,为爆破评审提供科学的依据。

1.18爆破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堵孔、过量装药,并保证有效充填。

1.19在边坡地段爆破时,应在山下的村庄、道路、采石场、山坡进行警戒,必要时重点地区采取清场措施,确保山下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20边坡爆破后,应仔细检查爆破现场,对可能滚下山的大块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1.21铲装作业前,应将边坡表面大块处理彻底,对于铲装过程中出现的大块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22操作人员在边坡地段铲装时,应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解,严禁将大块推下山,重点地段有专人指挥,以确保安全。

1.23对采场工作帮、高陡架头、边坡每班进行检查,暴雨后应立即检查。

2、坑洞、裂隙安全管理制度

2.1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确定坑洞位置,现场做好标识,告知相关作业人员注意事项。

2.2钻机穿孔时发现坑洞及时报告工段、分厂,在溶洞位置设立标识,并做好相关记录。

2.3爆破人员发现坑洞时应报告爆破技术人员,由其指导该位置装药,并做相关处理。

2.4铲装设备作业时发现坑洞后,应立即报告工段、分厂,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填埋、标识等其它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防坍塌预防措施

3.1边坡及高架头作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每班对采场工作帮、高架头、边坡稳定性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3暴雨后应立即对采场工作帮、边坡、高架头稳定性进行检查。

3.4对于检查出边坡、高架头稳定性差或易坍塌部位分厂应立即组织处理,未处理结束前对隐患部位进行监控。

4、防止坠落的措施

4.1严禁人员从边坡直接上到运矿道路,或从台阶下沿爆堆爬到上一台阶。

4.2所有运矿道路边坡修筑好防护坡,对损害的防护坡要及时修复。

4.3严禁人员在边坡防护坡上行走,禁止从边坡下山。

4.4遇到雷雨或大风天气,人员应远离边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