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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2024-07-12 阅读 3687

1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1.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

1.2凡从事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作业面高处牢靠处,并挂好保险钩。

1.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面罩,电焊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戴防护面罩和绝缘手套。

1.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带相应的劳保用品,方可作业。

1.5所有工人入场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持有安全操作上岗证。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2.1所有临边部位均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高度为1.5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栏杆立杆间距2m,并用密目安全网遮挡。防护栏杆刷红白漆安全标志,临边防护栏设红色警示灯。

2.1.1檐口(屋面)边、楼板边

2.1.1.1檐口、楼层楼板的四周应满设防护栏杆。

2.1.1.2防护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500mm,水平杆两道,竖杆间距不大于1800mm。

2.1.1.3栏杆下设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2.1.1.4栏杆内挂密目安全网。

2.1.2坑、槽、沟边

2.1.2.1基坑槽边周圈设防护栏杆;

2.1.2.2防护栏杆高度1500mm,设两道水平杆,立杆间距3000mm,和桩顶梁上预埋钢筋焊接;

2.1.2.3栏杆外挂密目安全网。

2.2楼梯口和梯段边,设置牢固的护身栏,护身栏高1.2m,在距地面0.6m处及1.2m处分别设置一道水平杆,立杆间距不得超过3m。

2.3外用电梯接料平台必须安装临时护栏杆,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外用电梯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3洞口防护措施

3.1预留洞口

3.1.1楼板短边尺寸为25~250mm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的盖板盖设,并能防止挪动移动。

3.1.2楼板边长为250~500m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楼板上的预留洞在施工过程中可保留钢筋网片,暂不割断,起到安全防护作用。

3.1.3边长为0.5~1.5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上面满铺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

3.1.4边长大于1.5m以上洞口,四周除设防护栏杆外,洞口下面设水平安全网。

a.1.1.46

3.2电梯井口

a.1.1.47电梯门洞处,应用Ф14~Ф16钢筋制作栅栏门,并予以牢靠固定。栅门高度不低于1500mm,竖向钢筋间距不大于150mm。

3.3楼梯口

3.3.1楼梯口在扶手处应设两道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00mm,竖杆间距不大于1000mm。

3.3.2楼梯口处应设照明设施,确保通行所需的光线照度。

3.4通道口

3.4.1采用脚手架钢管搭设一定高度的防护棚。棚顶须铺满厚度不低于50mm的脚手板和安全密目网。两侧须设防护栏杆,与棚顶连接。其1200mm以下高度设两道水平杆,立杆间距不大于1800mm。

3.4.2通道口两侧内挂密目安全网。

3.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设红灯示警。

3.6在进行机电安装时,拆除防护设施要事先征求安全员的同意。在拆除洞口封堵设施,要先检查一下封堵情况,严禁站在洞口上作业,同时要确保作业层下方没人施工,并设警示牌。机电工人在吊装管道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洞口防护栏杆和封堵设施临时拆除后,在施工完后或暂时不用时,要马上进行恢复。

3.7地面出入口处应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

3.8楼层的进出料平台口必须按规定设防护门,防护门外侧距电梯出料门不得小于300mm。

3.9结构施工的后浇带处必须加固定盖板防护。

4砌筑作业

4.1脚手架堆放的材料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一般不超过3MPa。堆放砖、砌块等不超过3层。

4.2在架子上斩砖时,操作人必须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

4.3严禁随意改动脚手架的结构及与墙体的拉结。脚手架局部影响砌筑作业时,应向技术人员或安全人员提出,在经批准后,由架子工做局部调整。

4.4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等应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净。

4.5采用里脚手架砌筑时,严禁站在墙上清扫墙面。不准在刚砌好的墙面上行走。

4.6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网。

5钢筋制作与绑扎

5.1作业前需检查钢筋机械、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机械操作工需经安全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2机械明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5.3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5.4机械操作人员须熟悉机械性能和用途。按照清洁、调整、紧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护保养机械。

5.5吊运钢筋时,应有专人指挥。起吊钢筋时,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钢筋落到离地1m以内时,方准靠近摘勾。

5.6在高处(2m及其以上)、深坑绑扎钢筋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采取防护措施。

5.7不得站在钢筋上操作,不得攀登钢筋上下。

5.8在高处楼层上拉引或调向钢筋时,必须事先观察附近有否高压电线,严防刮碰。

6混凝土浇筑及养护

6.1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是否牢固,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2高处作业(2m及其以上)应在有带防护设施的操作平台上操作。

6.3浇灌混凝土时,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穿行。

6.4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架必须牢固。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管。

6.5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应经电工检验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6连接混凝土振捣器的开关箱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处。

6.7混凝土振捣工操作时应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6.8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6.9使用覆盖物苫盖混凝土面层养护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置牢固的盖板或围栏,并设警示标志。

7物料搬运与装卸作业

7.1使用手推车搬运物料时,不得盛装过满,要确保物料稳固不松散。推车应平稳,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在平地上运输时,两车距离应大于2m,下坡时应大于10m。

7.2使用手推车向坑槽内卸料时,坑槽内至少在3m范围内不得有人。坑槽边卸料时,在坑槽边缘应用木方等材料作掩挡,以防车辆冲落坑下。严禁猛推和撒把卸料。

7.3跟随汽车装卸的人员,在车辆行驶时不得在车厢上站立,应蹲坐在物料的(前进方向)后方,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车辆的侧面,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

7.4装卸物料不得抛掷,应轻搬轻放,并按次序码放整齐。

7.5搬运袋装材料时,应逐层从上往下阶梯式搬取,严禁从底层抽取。

7.6卸存袋装材料时,不得码堆过高,一般以不超过1.5m为宜。

7.7两人抬运物料时,上、下肩要保持同步;多人抬运时,应有专人指挥,确保同步一致。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以0.3m为宜。

7.8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料、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及有腐蚀性和有毒物),必须轻拿轻放,运输前采取防碰撞和防剧烈震动的措施。搬运作业及运输过程中,严禁吸烟。

8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8.1在埋设管线的位置设置标识牌及警示牌。

8.2严禁在有地下管线的位置上打钎挖土。

8.3严禁在有地下管线的部位上放重物和过重车。

8.4在地下室回填时,应注意地下管线,严禁碰动管线。

8.5有管线的位置不能集中堆放材料。

8.6在现场平面布置时,应考虑管线埋设的位置,在其周边位置处不布置钢筋、模板等材料堆放区。

篇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二、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河北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三、在施工合同中应当与建设单位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

五、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八、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市有关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弄虚作假、挪作它用。

篇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购置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使用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基层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1.批量购置:施工项目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分公司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

2.零星材料购置:由分公司材料员根据审批后的需求计划,到已选定的合格供应商处购置,索取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3.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