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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施工安全措施

2024-07-12 阅读 7464

为确保基坑土方开挖施工的安全,基坑土方开挖遵循“开槽支撑、随挖随撑、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在第一、二道支撑的土层开挖中,每小段开挖宽度控制在6米左右,每小段土方开挖在16小时内完成,随即在8小时内安装好该小段的支撑并施加预应力;在第三、四道支撑的土方开挖中,每小段开挖宽度严格控制在3米左右,小段土方在8小时内开挖完成,随即在8小时内安装好该段的支撑并施加预应力。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土方开挖遵循“开槽支撑、随挖随撑、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土方开挖到各层钢管支撑底部时,及时施作钢管支撑。

3、基坑开挖过程中严禁超挖,坑底保留200-300mm厚土层,由人工清挖,以免扰动土体;基坑纵向放坡不得大于安全坡度(1:2.5),对暴露时间较长或可能受暴雨冲刷的纵坡采用钢丝网水泥喷浆等坡面保护措施,严防纵向滑坡。

4、基坑开挖后及时设置坑内排水沟和集水井,防止坑底集水。开挖至标高后立即进行基底检查,及时进行封底垫层施工。

5、确保施工机械在安全区域作业,设专人修整运输便道,提高使用效率。

6、机械开挖的同时辅以人工配合,特别是基底以上30cm的土层采用人工开挖,以减少超挖、保持坑底土体的原状结构。

7、加强基坑稳定的观察和监控量测工作,以便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并通过监测反馈及时调整开挖程序。

8、基坑开挖过程中要防止挖土机械碰撞支撑体系,以防支撑失稳,造成事故。

二、一般安全要求:

1、基坑土方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现场,下大雨时,暂停土方施工。

2、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放坡(1:2.5)挖掘,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

3、基坑边沿设置牢固栏杆。

4、夜间土方施工时,开挖范围内要有足够的照明。

5、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7、严禁酒后4小时内上班操作。

8、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事先必须检查身体,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聋哑人等不能参加施工。

三、深基坑作业安全管理

(一)钢支撑施工

1、本明挖基坑主体结构的支撑为钢支撑。

2、钢管支撑采用直径分别为:φ600mm(δ=14mm)和φ609mm(δ=16mm)两种规格;支撑形式分别采用直撑和斜撑两种。

3、支撑安装施工:

1)钢支撑安装前,先根据土方开挖的生产能力和进度配齐所需的钢支撑、楔块、钢牛腿和垫块等,钢管支撑先在地面上进行预拼,检查钢支撑的平直度和有无变形情况,检查钢支撑安装所需的吊装设备、焊接设备以及施加预应轴力所需的组合千斤顶等设备的完好性,确保支撑安装作业能正常连续进行。

2)基坑开挖到钢支撑设计底标高位置后,先安装钢牛腿,在钢牛腿上安装钢围檩并丈量应安装钢支撑的实际长度。

3)钢支撑先在地面上按实测长度进行预拼装,检查钢支撑的平直度和支撑管接头连接的紧密性,经检查合格后用25T吊机采用两点吊装到基坑内,保持钢支撑吊装过程中平稳无碰撞、支撑无变形。现场拼接支撑时两端支撑中心线的偏心度控制在2cm之内。

4)钢支撑吊装到位后,先不松开吊钩,将支撑两端活络头拉出利用焊接在钢支撑两端的7字挂勾挂在钢围檩上,再将2台100T液压千斤顶放入活络头顶压位置,施加预应力采用组合千斤顶。施加预应力时应注意保持两端对称同步进行,预加轴力达到设计值后在活络头子中锲紧垫块,并烧焊牢固,然后回油松开千斤顶解开钢丝绳完成该根钢支撑的安装。施加预应力时应现场作好记绿备查。直撑安装及施加预应力见下图。

主体结构直撑吊装及预加轴力示意图

5、斜撑安装

斜撑与围护结构有一定的夹角,支撑管不能直接安装在钢围檩上,同时支撑轴力将在纵向和横向产生分力,因此在围护桩上锚固膨胀螺栓并与钢围檩焊接牢固,同时应将每一道钢围檩焊接成一个整体。基坑开挖前根据支撑管与围护结构的夹角加工斜撑支座(斜撑支座的结构及加工详见相关交底书),基坑开挖后将斜撑支座焊接在钢围檩上,然后将斜撑架设在支座上,斜撑吊装及预应力施加作业同直撑施工。

8、内支撑体系安装施工要点

2)减少温度应力对预加轴力的影响,在气温较低的时候对钢管支撑施加预应力。

3)钢管横撑的设置时间必须严格按设计工况条件掌握,土方开挖时应分段分层,严格控制安装横撑所需的基坑开挖深度。

4)钢围囹及斜撑支座,必须严格按设计尺寸和角度加工焊接、安装,保证支撑为轴心受力。

5)随着基坑开挖逐渐向下延深以及受下道支撑施加轴力的影响,上道支撑的应力可能会减小,所以必须根据监测提供的压力值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复顶,直到达到设计要求。

6)所有需电焊的部位均应保证焊接的质量,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7)钢管支撑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满足下表的规定。

钢管支撑安装允许偏差表

项目钢支撑轴线

竖向偏差支撑曲线

水平向偏差支撑两端的标高差和水平面偏差支撑挠曲度

允许值±30mm±30mm≤20mm、≤1/600L1/1000L

注:L为支撑长度

9、内支撑体系的拆除:

1)支撑体系拆除的过程是支撑的“倒换”过程,即把由钢管横撑所承受的土压力转至永久支护结构或其它临时支护结构。

2)支撑体系的拆除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①拆除时应避免瞬间预加应力释放过大而导致结构局部变形、开裂。

②利用主体结构换撑时,主体结构的侧墙或底板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3)支撑保护

①基坑开挖过程中要防止挖土机械碰撞支撑体系,以防支撑失稳,造成事故。

(二)主要施工技术措施

1、总体措施

1)完善、强化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自职责,在施工过程中分工协作,做到工程关键点及重要部位都有专人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发现问题及时补位。

2)主要工序实行事前技术交底,建立事先控制、中途检查、事后验收制度。

3)施工中若出现有关技术问题必须会同设计方、建设方、监理等有关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并及时办理技术核定与会签手续。

4)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对重要部位设质量控制点,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加强降水管理工作,定期观空每口降水井的出水量并进行记录。在开挖过程中定时检查井点降水深度。

2)为确保降水设备能够连续正常运转,在施工现场准备2台深井抽水机以备用。

4)土方开挖与钢支撑安装密切相关,施工中必须遵循“边挖边撑”的原则,如支撑缺少安装条件,则挖土施工进度相应暂缓,不得盲目抢进度造成与支撑安装脱节。

5)第一层土方开挖沿纵向长度一次不得超过6m,待挖出工作面应立即安装支撑,当支撑预应力施加完成后才能继续沿纵向开挖。第二层及以下各层土开挖中,每小段开挖长度不得超过3m,开挖土方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并立即安装支撑施加预应力。

6)在每个单元的土方开挖和支撑安装时必须连续,因故中间需停下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放坡和护坡,并派专人进行现场观察。

7)分层开挖放坡的坡度:能够连续进行作业的,临时坡比控制在1:1,因故中间需停置一段时间才能继续开挖施工的坡比控制在1:2.5,每层放坡均以台阶错开,错台宽度不得小于3m。

(三)基坑防排水措施

1、基坑开挖前,先对基坑周边的排水系统进行清理,并配备足量的抽水设备,确保基坑四周排水畅通。

2、基坑开挖前沿基坑四周的护栏底部用砖块砌一堵高30cm的挡墙,用以阻挡地面积水或施工用水进入基坑。

3、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每层土方挖完后应及时在坡顶或坡脚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用以截挡地表水,防止边坡失稳。集水井的位置应远离围护结构内边至少2m的距离。

4、在开挖过程中坡面防护措施:对一般土质或边坡停置的时间不长,采用让水直接流入排水沟或在坡面上覆盖彩条布;对于砂层或夹砂层的土质边坡,且边坡停置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则采用挂网抹面法,即在坡面上铺铅丝网,用长1m的钢筋锲入坡面固定钢丝网,再在铅丝网上抹一层5cm厚的M5标号水泥砂浆。

5、在开挖过程中围护结构出现渗漏的处理措施:

篇2: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

1、下列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

1)、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3)、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

2、基坑工程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3、基坑工程监测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测和第三方专业单位监测。专业单位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施工企业现场监测的监测对象和技术要求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4、基坑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5、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及其他应监测的对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6、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7、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8、基坑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监测设施。

9、基坑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基坑周边环境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变化情况。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10、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并实时跟踪监测,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变大或基坑出现渗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篇3: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1一般规定

1.1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2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m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它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评审后的实施方案应报相关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1.3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1.4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1.5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内。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1.6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1.7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结论意见。

1.8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和损失。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的会议作审定。

1.9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时,应当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并征得原设计单位认可。

1.10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施工现场应当按深基坑设计、施工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

1.11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爆破危险、预防火灾、保护环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1.12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监测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的监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并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含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监测报警值等内容,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实施。

1.13监测记录填写应规范,监测数据应准确,并及时计算整理,提出合理意见,经审核后报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工程结束,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1.14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意见。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

1.15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相关参数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16基坑开挖应建立基坑开挖申请及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工程严禁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2围护结构

2.1深基坑围护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土质情况、周边环境保护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确定基坑的保护等级。

2.2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制定监护方案,并通过下列措施控制周围环境的沉降:

1采用注浆加固等有挤土效应的围护结构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流程,或打设应力消散孔,以减少挤土效应。

2可能造成周围环境沉降的围护结构,应合理划分围护结构施工段长度,并配合其它加固措施,以控制周围环境沉降。

2.3搅拌桩类围护结构深度、断面尺寸、强度、刚度、抗渗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4搅拌桩类围护结构应连续施工,对水泥掺入量和水泥土搅拌均匀性应有控制措施,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小时。若因时间过长无法搭接,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加固措施,以保证围护结构安全。

2.5不同围护结构连接处应有设计认可的补强和防渗措施,在围护结构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尽量在基坑开挖前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消除,避免将这些问题和隐患带到基坑开挖阶段。

2.6围护结构施工完毕后,应继续观测围护结构周围需保护建筑物和管线沉降及围护结构自身沉降情况。

3地下连续墙

3.1施工前必须对弃土和废泥浆的处理方法及其位置,路线等进行计划,并报告有关部门批准。

3.2地下墙周围地基必须能够经受机械的震动和压力,必须采取简易混凝土路面,若地基软弱,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简易道路的宽度一般不宜小于7m。

3.3在泥浆搅拌、钢筋加工挖槽作业等场地,场地内的道路、材料堆放地等处,应设照明设备。泥浆搅拌,钢筋笼加工和挖槽作业区的照明度必须70勒克司以上,其它场地为20勒克司以上。

3.4导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导沟前,应筑好各种排水设施。

2土层渗漏水大时,应在沟槽中央挖集水坑用泵排水,以保持基槽干燥,严禁在浸泡水中挖土。

3对有碍施工的雨水及旧污水管道,必须进行封堵,杜绝漏水。

4在粉砂地层挖导沟时,若发生塌落或泥沙上涌情况,应在导沟中每隔2~3m挖集水坑,并放入透水混凝土管,用潜水泵抽管内的水排出。

5采用机械开挖导沟时,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

6土层松散,表土挖开后侧壁不能垂直矗立时,沟槽不宜开得太长,一般10m左右并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7遇到资料上未标明的地下管线,必须立即停止挖土,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8导墙上的开挖段,应设置防护措施严防人或物坠入。

3.5挖槽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放挖槽机的地面必须平整且稳定性要好,挖槽机应附带纠偏装置,并做到边挖槽边纠偏,确保槽壁垂直度。

2挖槽机的布置既要考虑机具稳定性,又不影响导墙和周围地基的稳定性。

3挖槽机的起重臂宜采用65o~70o左右的倾角,挖槽过程中,除修正挖槽中心之外,起重臂只允许作回转动作,不得有仰俯动作。

4当出现槽壁坍塌迹象时,必须先将挖槽机具提出地面。

5上述情况出现后,可用优质土或掺加水泥等掺和料的回填土回填,坍塌处重新挖槽。

6挖槽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其操作规定可参照起重机械的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7若中途因故停止挖槽则应将挖槽斗提出地面。

8应经常检查挖槽机刃宽度,如有磨损及时修补。

9若遇地下障碍物,最好采用临时挡土措施将其清除后再进行挖槽作业。

10挖槽结束后,应尽快浇筑水下混凝土,缩短沟槽的放置时间。

11挖掘成槽后,必须及时在槽口加盖或设置安全标志。

3.6钢筋笼制作与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整体抬吊应有专项施工方案,钢筋笼吊点布置应合理,吊点部位和整体刚度应有加强措施,钢筋笼强度和刚度应满足整体起吊时受力和抗变形要求。

2钢筋笼加工场地宜设置在运输进场及钢筋笼吊入位置均较方便的位置。钢筋笼加工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为防止吊装变形,桁架和吊点处应采用电焊100%加固,其它纵横钢筋的交接点,必须满足50%点焊,焊点要均匀、饱满、牢固,临时绑扎的镀锌铁丝,应在钢筋笼成型后全部拆除。

5起吊钢筋笼应采用与钢筋笼宽度相等的吊架(用H型钢或工字钢等制作),起重机钢索必须与吊架牢固连接。

6开始起吊前还必须检查起吊架的钢索长度,使之能够水平的吊起钢筋笼再转成垂直状态。

7在钢筋笼的头部及中部二处同时起吊,必须注意钢筋笼的下端不得在地面上拖引,为配合起吊,减小钢筋笼晃动幅度,避免碰撞其它物件,应在钢筋笼下端系上冷风绳以人力操控。

8钢筋笼需要分段吊入槽段时,要注意不得使钢筋笼产生变形,将下层钢筋笼临时搁在导墙上,然后用纵横两个方向的经纬仪测量上段钢筋笼,在正确的位置上将上下钢筋笼连接起来。

9钢筋笼进入槽内时,吊点中心必须和槽段中心对准,然后慢慢下降,必须注意不要因起重臂的摆动及风力而使钢筋笼引起横向摆动。

10如果钢筋笼不能顺利的插入槽内,应该重新吊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禁强行插入。

11在钢筋笼上贴有泡沫苯乙烯塑料等预埋件时,一定要扎牢固。

12在大型钢筋笼的正式吊放前,必须进行一次试起吊,翻转与载运练习。

13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停止起吊作业。

3.7混凝土浇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浇灌混凝土必须使用导管,导管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变形,接头螺栓的损耗程度和焊缝是否脱落等,使用后应及时冲洗干净。

2导管连接要牢固,必须做到完全水密防止漏水,其结构形式应在提长导管时不得碰到钢筋。

3浇灌混凝土时,导管的底端埋入深度必须在2m以上,一般最大不超过6m。

4当导管内混凝土不易流出时,将导管上下运动,但运动范围不得超过30cm不允许导管作横向运动。

5漏斗里溢出的混凝土,应全部铲进漏斗或弃至墙外。

6浇灌时混凝土运输车进出频繁,应设专职指挥,驾驶员应听从指挥。

7水下砼浇注时,应采取措施确砼保连续供应,砼浇灌最大间隔时间不宜大于30分钟,以便控制砼施工冷缝的产生。

3.8锁口管插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使用前,必须对其强度部位检查,保证强度。

2锁口管用起重机吊放,起吊工具必须确保安全,不得在地面上拖拉锁口管,不得使锁口管发生变形。

3吊放时应紧贴单元槽段的端部和对准导管的中心,保持锁口管垂直并缓慢的插入槽内,必须使锁口管底端完全插入槽底。

4如发现锁口管插入时倾斜,应拔出插头,如原因是槽壁弯曲,必须对槽壁进行修正后再插入。

3.9锁口管拔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使用起重机,锁口管不能拔出时,可利用液压千斤顶的垫座,使用安全系数大的拔管工具予以拔出。

2锁口管的拔出,在混凝土浇灌完成之后,根据混凝土的硬化程度,依次适当的拔动,不得影响地下墙的强度和接头砼的形状。

3在拔出时,必须每隔一定时间(约30分钟)将锁口管向上提拔30~50cm,使锁口管和混凝土脱离。

3.10泥浆作业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泥浆搅拌设施和泥浆池的上部必须设置顶盖,搅拌时要将四周围起来。

2泥浆泵使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泥浆泵接线木盖要密封;

2)应时刻注意泥浆泵在泥浆槽(池)内的位置,泥浆液面上升时,必须提前提升泥浆泵;

3)从泥浆槽内提升降落泥浆泵,必须2个人配合操作,并应事先切断电源。

3安装储浆槽(池)和泥浆设备的基础必须牢固。

4要定期对泥浆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5振动刷的振荡器基础以及机壳和电缆的绝缘性。

6离心器在运行时严禁打开盖板窥视。

7泥浆槽(池)上的直道板要钉横木条,基础设以铁丝网帛的直道板。

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SMW工法)

4.1施工前,必须认真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为确保墙体精度,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必要时铺上铁板。

4.2为确保结构内净空及内衬墙厚度,SMW围护墙可根据基坑开挖深度适当外放,外方尺寸应经过设计认可。

4.3为了确保SMW工法H型钢质量,必须对SMW工法H型钢进行外观检查,严禁变形扭曲严重的、外表有明显裂纹的、锈蚀磨损严重的、规格和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的H型钢在SMW围护结构中使用。

4.4搅拌机架应有垂直和水平检测设施,并用经纬仪加水平尺校核。搅拌机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400。

4.5开挖导向沟后固定定位型钢,在定位型钢上按设计桩位设置H型钢定位卡,定位卡必须准确水平、牢固。

4.6严格控制水泥浆配比,确保水泥土搅拌墙墙体强度和防渗性能等重要参数,如无可靠的计量装置则实行水泥量总量和每幅用量(通过水泥浆比重)双控,水泥浆比重应随时抽查。

4.7为确保水泥土强度和其加固的均匀性,应对水泥浆的拌制过程、注浆泵的压力、流量、钻头下沉提升速度和转速、高压气体的压力和气流量的参数进行合理有效控制。

4.8当搅拌机压浆搅拌结束应即移位,及时插入H型钢。经纬仪定位保持垂直,对准定位卡,靠H型钢自重下放入孔,如不到标高可用加压和振动到位,只能提升重插,以满足H型钢的平直度(指轴线偏差和垂直度)要求。

4.9当H型钢到达设计标高,应吊住固定,至水泥土结硬,才可撤除定位卡。当H型钢到位后,应及时清除置换出的多余水泥土。

4.10因H型钢平整度偏差大,造成与钢围囹间隙大小不一时,为使钢围囹和围护结构均匀受力,应及时采用钢板、超早强细石砼等材料将缝隙嵌填。

4.11SMW工法型钢采用分段连接的,其接头焊接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接头的位置的设置应经设计认可。接头应尽量避开开挖面位置,设置在受力较小处,且相邻两根H型钢接头不要设置在同一断面上。

4.12相邻桩的施工间隔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相互搭接宽度应大于20cm。施工中出现的施工缝或冷缝则在外侧做1~2幅素桩,素桩与围护桩搭接厚度约10cm左右,同时,应经设计认可。

4.13H型钢拔桩时,应对液压缸体作全面检查,缸盖和钢体架应联成整体,防止液压缸突然卸压后缸盖滑落。

4.14对周围环境有变形控制要求的,H型钢回收起拔后所留空隙,应用水泥砂浆及时压注充填。

5降排水

5.1坑内井点降水应在开挖前20天进行,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得少于坑底以下1m。

5.2降水期间应按照设计要求布置水位观测孔,对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变化及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进行监控,当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变形速度或变形量超过警戒值时,可用回灌水或隔水法等来控制降水对周围环境的有害影响。

5.3必须在开挖前准备好排水设施,以保证开挖后开挖面不浸水,基坑周边必须有防止地面水流入的措施;同时必须查明并排除基坑开挖范围的贮水体、废旧水管等内的积水。

5.4当基坑以下有承压水时,必须采取坑底地基加固或降低承压水等必要的治理措施,降承压水。

5.5降低承压水水头,可以防止基坑底部土体隆起或突涌事故的发生,确保基坑开挖施工时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降压井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抽水试验,以验证其实际降水头效果。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按承压水降水设计要求进行降水,控制承压水头高度,做到按需降水,避免过降造成周围环境沉降。

6开挖

6.1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其挖土方法和支撑顺序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

6.2对面积较大的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安装支撑的施工方法,应充分重视控制基坑变形,尽量加快支撑施工进程,减少基坑在无支撑情况下的暴露时间。

6.3严格控制土方开挖相邻区的土体高差(高差一般不大于2m),临时土坡在粘性土层中可采用1:1.5(垂直:水平),长时间留设的土坡坡度控制在1:2以下,并应对坡面采用钢筋砼进行硬化,设置必要的降排水设施,防止土坡水土流失,基坑开挖较深时,应防止挖土过快、边坡过陡,造成卸载过速而引起土体失稳、基底涌土、桩身倾斜等严重后果。

6.4若是混凝土支撑,在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前,上层支撑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认可的强度。

6.5除支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工程桩、围护墙和井点管。

6.6机械挖土至坑底标高以上20cm左右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土,以保证原状土的完好,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清除浮土,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7认真做好基坑降水及明排水工作,确保基坑干燥,加快施工进度,坑内可采用明沟、盲沟和集水井排水,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沟必须保持畅通,并设15cm~20cm高的防水墙,防止坑内排出的水和地面雨水倒流、回渗坑内。

6.8基坑边不宜堆置土方或其它设备和材料,以尽量减少地面荷载。

6.9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围护结构的检查工作,发现有渗漏现象应及时封堵。

6.10加强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的监测工作,土方、支撑、降水等施工应服从统一指挥,做好信息化施工,并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6.11当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基坑支护体系必须与主体结构设计相匹配,确保主体结构在施工期间的围护变形、不均匀沉降满足设计要求。

6.12基坑开挖前对开挖基坑四周设置合格可靠的安全栏杆和配置标准的登高设置,严禁登高设施搭设在钢支撑上,基坑四周设围挡栏杆,并绑扎绿色密目网围护。

7钢支撑

1钢支撑材料设备进场应认真做好进场检查验收工作,对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应编号登记,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2钢支撑材料断面、壁厚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段外观表面平直、无严重锈蚀、扭曲变形现象。法兰平整、垂直,螺孔无损伤,活络端完整、无损,管壁拼缝焊缝饱满、完整。

3根据工程所处环境特点和钢支撑布置形式应合理选择钢支撑的吊装设备。施工前应做好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等工作。

4基坑施工时应按先撑后挖的原则,宜先中间后两边,对称安装钢支撑。

5为了保护环境及减少围护墙的变形,每根支撑宜在挖土后24小时内安装完毕。

6凡需焊接部位,必须按规范严格执行。焊缝必须满焊,宽度、高度满足设计要求,焊缝表面均匀,不准有气孔、夹渣、裂缝、肉瘤等现象。基坑内多工种立体同时作业时,应密切配合,互相联系,以确保安全生产。

7钢支撑应力施加系统必须完好。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必须经过检测标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施加应力应考虑气温变化对钢支撑应力的影响,施加应力宜选择在气温较低的时间段进行。

9施加应力应做到分级加荷,每级持荷5分钟左右。

10在重要部位的支撑端部,设置复加应力装置应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支撑应力。

11采用钢围檩时,安装前应在围护墙上设置竖向牛腿,钢围檩与围护墙间的安装间隙应采用C30级配以上的早强细石混凝土填实。

12钢支撑上不得有超过设计要求的负重,不宜搭设任何增加荷载的支撑架体。

13钢支撑上严禁施工人员行走。

8支护结构拆除

8.1主体地下结构施工中,在分层拆除支撑与围檩前,主体结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完成传力构造的施工。对于主体地下结构有错层、楼板局部缺失等特殊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换撑施工。

8.2当采用爆破法拆除混凝土支撑时,宜先将支撑端部与围檩交接处的混凝土凿除,以避免支撑爆破时的冲击波通过围檩和围护结构直接传至坑外。

8.3支撑拆除应先拆联系杆件,后拆主要受力杆件。

8.4在拆除支撑施工同时,也应加强对围护结构、地下主体结构、周围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8.5在拔除SMW工法型钢时应注意对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重要构筑物的保护。若附近有重要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应对拔出后H型钢的空洞内注入水泥浆,使土体密实,以减少对确保周围建筑物或地下管线的影响。

8.6钢支撑应按程序进行拆除,当应力消除前,钢支撑上不得留有作业人员。当应力消除后,切割和清除螺栓时应用起重机吊挂钢支撑端头。

9盖挖法施工

9.1盖挖法施工所需的钢结构盖板必须经过钢结构专业设计,满足刚度强度、稳定性要求,形成标准化、定型化、工厂化生产的产品。在出厂和运输入工地现场前必须经过工厂质量部门和专门人员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到施工现场使用,并留有书面记录资料备案。

9.2在基坑第一道混凝土支撑上部架设H型钢,由两根工字钢双拼而形成箱形钢梁时,必须经过精确的测量放样,计算好左右盖板和前后盖板相交点的位置,应与箱形钢梁承载点一致。

9.3铺设盖板时,必须采用四角起吊的方式,每一个起吊点起重索具必须确保挂设牢固。

9.4安放盖板时,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站立在安全的位置,穿着防滑鞋。

9.5盖板与盖板之间的接缝必须整齐,拼缝一致,所有凹槽之间的螺栓必须连接紧固。为了确保社会车辆和施工车辆通行安全,所有盖板之间缝隙必须采用焊接固定,使所有盖板连为一体。并定期检查焊接点是否脱焊,连接螺栓是否脱落、松动。每副连接螺栓应弹簧垫片和钢垫片。

9.6移除盖板进行挖土或其他作业时,必须做好四周临边防护措施,围护栏杆的材质应符合基坑临边围护的要求,立杆与盖板连接牢固。临边围护四周挂设警示牌和警示灯。

9.7盖挖施工开挖过程中,钢支撑需分段吊入基坑内,然后拼接。每根钢管支撑的配置按总长度的不同配用一端固定段及一端活络段或两端活络段,在两支承点间,中间段最多不宜超过2节。钢管支撑安装前应先在围护结构墙或围檩上安装支承牛腿(也可在支承端板上焊接支承件)。钢支撑应采用两点吊装,起重索具必须正确安装。

9.8基坑内钢管支撑安装完毕后,其端面与围护墙面或围檩侧面应平行,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应力。

9.9钢管支撑连接螺栓必须全数连接牢固,,钢支撑两端应有可靠的支托或吊挂措施。

9.10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必须保证两端偏心块全为下偏心。钢支撑的中间支点受力必须可靠。

9.11在盖板下部挖土和安装钢支撑的,必须确保充足的照明。

9.12对盖挖法的钢结构盖板,钢梁必须加强日常检查,并进行维护。

9.13通行社会车辆的盖板应确保表面防滑肋和防滑胶质表面完好

9.14地下空间照明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