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施工监控办法模版

施工监控办法模版

2024-07-12 阅读 3748

1、首先对重大危险点源进行识别,编制重大危险源因素识别清单。

2、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评价,对可能造成人身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进行分类。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作业,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空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

(4)、车辆伤害—本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在行驶中上下车时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5)、起重伤害—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断裂抽人、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引起的伤害事故。

(6)、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侧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或操作电器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7)、坍塌(倒坍)—机械设备、材料放置不当,没有可靠固定,脚手架搭设不牢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8)、火灾—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9)、淹溺—大量水液被吸入肺内,引起人体缺氧窒息的危急病症。施工现场的溺水是指施工人员不慎落入拌合站蓄水池、基坑积水区,或者擅自在施工场所附近的水库、池塘和河流等处进行游泳造成身亡事故;

3、施工过程控制:包括重大危险源公示、安全检查和评估、安全隐患整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公示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结果查验。

(3)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4)统一编制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救援器材、设备、物料,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4、项目部履行本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职责,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台帐建立、防控措施编制以及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重大危险源检查和评估台帐。

篇2: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

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4.1.软件部分:

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

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4.2.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三)2.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查属网络不畅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

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监控系统现场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主要职责:

5.(一)1指定专人负责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

5.(二)2负责监控设备的施工安装和拆移,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

5.(三)3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

5.(四)4一经发现或接报诸如网络掉线、电源供电中断、视频无图像、球机失控等故障现象,随时报告信息化部尽快查处。

5.(五)5与信息化部处理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出现的故障与事故,配合设备供货厂商和技术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

5.(六)6项目完工需要拆除监控设备时需通知信息化部,经批准后进行拆除,并交回信息化部。

建立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台账,并在监理日志上填写每日运行情况。

第六条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为监控系统技术管理单位。主要职责:责任与处罚

6.1设备及使用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6.2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负责维修,项目部配合。

6.3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6.4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项目部按每停电一次500元处罚。

6.5项目完工后项目部未及时拆除设备交回信息化部,造成设备丢失的,由项目部按设备款的三倍予以赔偿。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根据使用单位申请并经信息化部核准的用户名单,为各用户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并开通其使用权限。

(三)配合供货厂商做好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拆移、站端子系统接入系统平台等技术工作。

(五)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六)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篇3:隧道施工内部质量监控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法人管项目”的精神,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保证隧道施工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监控检测。

第三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必须经内部监控检测且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对内部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隧道所属项目部应认真核实并及时处理,经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申报外部检测/验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安全质量监察部是全集团新(在)建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的管理部门,重点负责新(在)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的铁路以外的隧道工程的内部监控检测管理,并把监控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待检隧道统计,安排检测计划并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向中心试验室下达监控检测通知。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是内部监控检测的具体实施部门,根据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监控检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控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是内部监控检测的组织部门,负责监控检测工作的组织、内部配合及外部协调工作。

第三章内部监控检测内容、方法及参数

第八条内部监控检测内容

1.对初期支护的内部监控检测,隧道一律在衬砌前对初期支护进行内部自查,要主动查,查每道工序,一个不漏。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二衬施工。此项工作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衬砌进展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定期上报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2.隧道衬砌长度达到300米(长度小于500米隧道不大于全长二分之一),具备检测条件,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对质量隐患较大的隧道,增加一至二次内部监控检测。

3.隧道二次衬砌完成,具备检测条件,且在“第三方检测”或竣工验收之前,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对全隧道进行内部监控检测。

第九条内部监控检测方法

电磁波反射法(即地质雷达法)、钻孔检查法。

第十条内部监控检测参数

隧道初支及二次衬砌背后密实度、二次衬砌厚度、钢筋及钢拱架的分布、防排水。

第四章内部监控检测准备及要求

第十一条内部监控检测前,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中心试验室向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下达监控检测准备作业指导书。

第十二条被检隧道施工单位依据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并配合中心试验室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第五章内部监控检测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内部监控检测工作完成后,接受监控检测施工单位确认其检测结果及工作量;中心试验室向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交监控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监控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由工程所属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组织实施整改后,上报复检计划。

第十五条中心试验室要确保检测行为及数据的科学、公正、准确,对检测行为、检测结论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内部监控检测结果,由安全质量监察部(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并按集团公司保密法严格执行。

第六章奖罚与费用

第十七条以每座隧道为单位,以该隧道的内部监控检测结论为依据,每年对参检的隧道进行一次监控检测质量评比,并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规定》进行奖罚。

第十八条检测费用,由安全质量监察部按季度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支付(子/分公司项目费用转各子/分公司)。初期支护: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10元;二次衬砌:每次每条测线每延米6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铁路以外隧道工程监控检测单位的选择,由工程所属子/分公司自行决定,但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控性,原则上要选用集团内部的检测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