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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2024-07-12 阅读 6256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五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六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八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紧急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十五条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事医疗废物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除奖金、开除等处分。情节恶劣者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篇2:危险废物处理制度

1、目的

1.1为有效处理本公司办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使之合理、合法的处理,并符合法规要求,达到合理有效控制及环境保护。

2、适用范围

2.1公司的办公、生活、仓储、维护施工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废弃物的处理。

3、定义

3.1危险废弃物

3.1.1凡本公司各项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归为危险废弃物。

3.1.2危险废弃物分类为有腐蚀性、易燃性、有毒有害、有污染等,危害废弃物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规定执行。

3.2一般废弃物

3.2.1除危害废弃物之外,凡办公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以及生产、维护、施工、仓储过程中所产生其它废弃物归为一般废弃物。

4、权责

4.1办公生活过程中的废弃物由行政部负责处理。

4.2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由各制造部负责收集,行政部负责处理。

4.3设施维护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由工程基建处负责监督施工方处理。

4.4仓储过程中的废弃物由仓库收集,行政部负责处理。

5、作业内容

5.1来源及说明

5.1.1一般废弃物:办公室、餐厅、厕所及其它办公生活场合所产生的废弃物。

5.1.2工业废弃物

5.1.2.1分拣工艺后产生的公司不能利用的金属、废金属、非金属;

5.1.2.2废包装物: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废弃的外包装物。

5.1.2.3废设备元器件:生产过程中淘汰的、损坏的、无利用价值的废弃设备零配件元器件等。

5.1.2.4废建筑材料:在施工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建筑材料、废土瘀泥等。

5.1.2.5其它废弃物: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其它废弃物。

5.1.3危险废弃物

5.1.3.1废机油:设备适用和维护所用弃的机油、润滑油等。

5.1.3.2废毒性溶剂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过用弃的废溶剂、废涂料、废漆、废清洗剂等。

5.1.3.3其它有害废弃物:办公生产中丢弃的其它有害废弃物,如:废电池,废灯管,沾有危害废弃物的抹布,纸板等。

5.2收集和贮存

5.2.1办公、生活废弃物

5.2.1.1各部门负责将垃圾放在一般垃圾的容器内,每天下班后,由清洁工用垃圾袋扎紧统一收集在垃圾存放点,由市政管理服务公司垃圾专用清运车每日回收。

5.2.1.2食堂的废弃食物由食堂人员负责收集,每日餐毕由有资质外包商负责回收。

5.2.2工业废弃物

5.2.2.1各生产部门的废弃物必须统一集中、分类、标识和管理,由清洁人员收集并贮放在指定地点。

5.2.3危险废弃物

5.2.3.1各部门负责将危险废弃物必须与一般废弃物分开放在盛危险废弃物垃圾的容器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标明危险标志,集中由清洁人员收集并贮放在公司指定的容器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废弃物回收单位安全处理。

5.2.4各类废弃物贮放在统一指定的废料回收区,其邻近必须有消防器材,而且不兼容的废弃物不可堆放在一起。回收区必须有明显标识和安全标识,以及防护措施以防止扬散、渗漏,如采取室内围墙,使用有盖子的容器等。

5.3处理

5.3.1行政部安全科负责对废弃物的委托处理,委托方须是持有相关环保合格证的废弃物回收单位。

5.3.2行政部安全科负责对每次的废弃物清运填写《废弃物清运处理记录》

5.3.3行政部安全科负责对危害废弃物交由环保机构认可的企业厂商进行处理并填写五联单,而不造成污染转移。

5.4巡检

5.4.1每周或不定期由行政部及各生产部门负责人核查各类废弃物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并提报纠正。

5.5异常情况

5.5.1废弃物的产生量多时,由各负责部门及时通知行政部联系有关方面清运回收。

5.5.2危害性废弃物(如:化学品等容器)发生外泄时,依据《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5.6废弃物分类

行政部根据公司各类废弃物的种类,列出清单,《废弃物清单》,清单内包括废弃物的名称,以及针对《国家危险废弃名录》中的种类,产生区域,处置职责人,处置周期。《废弃物清单》随着环境因素的识别的更新进行更新。

5.7对废弃物清运记录和巡检记录表由行政部保存。

6、相关文件

6.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6.2废弃物清运处理记录

6.3《废弃物清单》

篇3:实验室消毒实验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1、职责

1.1、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消毒及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液的收集和处理。

1.2、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消毒工作、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

2、具体要求

2.1实验室清洁消毒

2.1.1消毒液配制

2.1.1.1配制2g/L有效氯消毒液:参照消毒剂说明书配制终浓度为2g/L有效氯消毒液。

2.1.1.2各实验区的清洁消毒工具均专用,不可混用。所配制的消毒液只限在当天内使用,隔夜如使用时应根据本SOP重新配制。

2.1.2紫外消毒

2.1.2.1紫外消毒须根据需要设定时间,通常为30分钟,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时间。

2.1.2.2消毒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

?2.1.3实验室消毒清洁程序

2.1.3.1每次实验前一天和实验结束后对各区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实验台面、地板。

2.1.3.2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标本或试剂外溅,应立即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湿布覆盖污染处30分钟,再进行擦拭,随后用清水擦洗,并作记录。

2.1.3.3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台面进行清洁,紫外灯照射30分钟。

2.1.3.4实验结束后,开启室内紫外灯对实验室进行紫外照射消毒至少30分钟。

2.1.3.5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各区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擦拭清洁。

2.1.3.6每次对使用过的移液器、镊子用75%酒精棉球进行擦拭。

2.1.3.7每周将待清洁工作服高压灭菌后洗涤消毒,不同实验区的工作服隔天洗涤

3.1.4生物安全柜消毒消毒、清洁方法

a、一项工作完成后,所有的容器和设备应用75%乙醇进行表面消毒后取出。

b、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75%乙醇对生物安全柜内的工作台、两侧、后壁、观察窗玻璃内侧壁进行擦试。

c、开启生物安全柜紫外灯30-60分钟,用于工作台面和内部环境的消毒。

d、开启紫外灯时请勿在柜内操作。

e、生物安全柜内发生少量喷溅时的消毒措施

应立即用吸水纸巾清除,放入生物危害灭菌袋,应尽快对喷溅物沾染到的物品和生物安全柜内表面用浸透消毒液的毛巾浸湿,消毒工作面后,更换手套,再将清洁的吸湿巾放入柜内,无论脱手套还是换手套都要洗手。

f、生物安全柜内发生大量的溢出时消毒措施

需要更广泛的消毒,柜中所有的物品都应进行表面消毒后移除柜外,要向工作台面上倾倒消毒液使其流入格栅到达排水托盘,然后再用清水擦试。

3.2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方法和步骤:

3.2.1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等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后的废物品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3.2.2使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如试管、吸头、离心管等),放入2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2小时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3.2.3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制品,加入2g/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2~6小时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后高压蒸汽灭菌。

3.2.4污染的标本容器等投入盛有2g/L有效氯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3.2.5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传染性检验标本(如肝炎或结核等)时,应戴一次性手套;可反复使用的容器用后集中消毒。

3.2.6废弃标本如血、痰,用10g/L有效氯消毒液消毒,搅匀后作用2~4小时后,集中处理并记录。

3.2.7实验室所有垃圾,包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置于专门污染袋内,集中处理并在废弃物处理记录表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