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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优秀团支部书记见习基层党政副职制度

2024-07-13 阅读 9500

优秀团支部书记见习基层党政副职制度

团支部书记是基层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搞活基层工作,发挥好团支部书记的作用十分重要。为进一步做好推优见习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根据《团章》和《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征得试点单位党政领导的同意,明确见习者的责任和权力:(1)见习者不占基层小队(车间)干部编制,不脱产,团内工作职权不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者必须是优秀团支部书记,即所在支部必须是二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团支部。(2)行使基层行政副职干部的部分职权,除有《企业共青团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参加党支部的支委会,对生产管理提出管理化建议等权力外,还可参加日常的生产干部会。队(主任)干部因事外出不在时,可受其委托。(3)在党政部门审定团员青年入党、提干、晋级、奖惩时,必须征求见习者和团支部的意见。(4)在工作和生活待遇上每月2―3天(各单位时间不等)专门做团务工作的时间,或相应减少见习者的工时定额。见习者应享受政工或行政副职干部相应同等待遇。(5)有权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组织青年开展各种突击活动,并按规定提取一定的劳务费,做为活动经费用于团支部的工作。

2、从实际出发,考察确定见习人选。

篇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安全职责

㈠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㈡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㈢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㈣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㈤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确定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㈥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㈦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篇3:企业经理和主管生产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