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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客房部奖惩制度

2024-07-12 阅读 8827

1、未按酒店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符要求者,每次扣5元。

2、在客人活动区域或工作场所没有保持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干活轻),每次扣5元。

3、下班后无故停留在楼层,工作场所等,每次扣5元。

4、工作期间用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者,每次扣5元。

5、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欠佳者,每次扣10元。

6、没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调配者,每次扣20元。

7、客人遗留物未按程序处理者,每次扣5元。

8、维修项目未及时报修或不经验收签字者,每次扣5元。

9、未经批准私乘客梯者,每次扣5元。

10、超过计划费用支出按超支的%扣,每次扣5元。

11、未按程序工作或操作不规范者,每次扣5元。

12、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0元。

13、工作时间串岗者或擅自离岗者,每次扣10元。

14、工作迟到或早退者(每迟到5分钟扣款1元)。

15、无礼节礼貌,未用服务敬语者,每次扣5元。

16、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每次扣50元。

17、上班看书,当班嬉笑打闹者,每次扣当事人5元。

18、私用或送给他人饭店物品以及在班期间他人拿取饭店物品时未予制止者,每次扣10元。

19、送洗客衣造成客人物品受损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10元。

20、灯与窗帘未按规定时间开关者,每次扣5元。

21、工作期间会客聊天者,每次扣5元。

22、违反有关操作规定者(按员工手册处理),每次扣50-100元。

23、钥匙保管不善者,每次扣20元,如有遗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另行按实赔偿。

24、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每次扣50元并作旷工处理。

25、发表影响员工团结言论或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30元。

26、对考核结果有意见,没有按正常渠道申诉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者,每次扣30元。

27、在班期间所负责的区域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50-100元。

28、因工作疏忽,服务质量低劣或其他原因引起他人投诉者,每次扣50-100元。

29、服务员在客房内洗澡,每次扣100元;洗衣服,每次扣50元。

30、未经批准擅自开门用房的,每次扣100元。

以上办法实行领班对员工考核,经理对领班逐级考核制度。对每条扣款由部门负责开通知单通知到个人。

篇2: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

某酒店客房部奖惩条例

为使客房部规章制度顺利实施、以及使之更加完善,依据该项制度特拟订如下奖惩条例:

一、惩罚条例

1、全体员工上下班准时打卡签到、在当班迟到、早退、忘记打卡、不签到出现第二次者,罚款30元;

2、仪容仪表达不到规定要求任何一款,罚款10元;

3、若违反礼貌礼节的有关规定,罚款10元

4、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上司、罚款30元,重者开除;

5、工作时间严禁在营业场所大声喧哗、哼小调、吹口哨、看书看报、吃东西、违者罚款10元;

6、上班时间不可以无事窜岗、脱岗、聚众聊天,违者罚款10元;

7、不可将客用布草做抹布用,违者罚20元;

8、特殊情况下,任何员工(包括领班)不允许乘做电客梯,(原则上以5层以上可乘坐)违者罚款10元;

9、房中心文员应严格遵守《房务中心文员工作程序》,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5~10元的罚款。

10、若违反卫生操作的有关程序,按情节轻重给予5~10元的罚款。

11、对低值易耗品管理不善,造成流失,罚款5~10元

12、对设施设备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元

13、若违反制度中的九条款《工作记律》任何一条,罚款10

14、所以报表和单据出现差错,除后果自负另加罚10元;

15、对遗留物品一律上交到房务中心登记,不得占为己有,违者罚款50元。

16、钥匙(包括IC卡)要随身携带,不能转借他人违者罚款10元,造成丢失者给予开除。

17、严禁员工在客房内打私人电话、看电视、休息、睡觉,一经发现罚款50元。18、严禁偷盗窃客人的财产和酒店用品,一经发现罚款100元,重者开除。

二、奖励条例

1、工作积极,遵守客房部规章制度,受到宾客好评者,奖励30元;

2、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表现突出,受到同事、上司普遍赞扬者,奖30元;

3、业务技术熟练,在部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奖励5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代表客房部争得荣誉者,给予奖励50元;

5、每月底被部门评为"优秀员工"者,酒店给予奖励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篇3:客房部奖惩条例办法

客房部奖惩条例

口头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穿行大堂、正门、暖廊,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中心外人员进入中心。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轻度过失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中心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中心机密,遗失中心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大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中心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中心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贪污、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中心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宾馆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宾馆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

3、优质服务,受到中心领导或客人好评。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拾金不昧,为宾馆赢得声誉。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

7、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