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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秘书岗位规范

2024-07-12 阅读 8388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秘书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和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秘书工作岗位。

2岗位职责

2.1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初审以公司名义上报和外发的行政文件,保证文件不出现政策性、文字性错误。

2.1.2负责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和反馈工作。负责全公司行政信息材料的编发,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2.1.3按主任安排,负责上级和本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和有关行政会议瘊定事项的督办、催办、查办工作。

2.1.4根据领导意图和工作需要,做好调研和协调工作。

2.1.5做好全公司行政综合性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领导要求,整理会议纪要。

2.1.6做好本岗位日常工作,按要求完成公司领导和部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工作关系

2.2.1在部主任(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2.2.3搞好与相关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文明办公要求

2.3.1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耐心。

2.3.4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

3上岗标准

3.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坚持本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必备知识

3.2.1熟悉本公司文件制发的程序和方法。

3.2.2熟悉本公司文件的种类、发布形式、适用范围及标印格式。

3.2.3熟悉办公室文件核稿的范围、方法及一般程序。

3.2.4熟悉秘书督办、催办、查办工作的基本要求。

3.2.5熟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基本方法。

3.2.6熟悉本公司文件制发管理体制及其特点。

3.2.7熟悉本公司主要领导的工作习惯。

3.2.8熟悉安排领导工作日程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3.2.9熟悉了解领导分管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进度。

3.2.10起草领导讲话、发言稿,单项经验材料和专业性的调查报告及其他各类一般文件。

3.2.11初步确定文件的种类、发布形式、标印格式等文件制发事项。

3.2.12协助领导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3.3政策法规

3.3.1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

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4技能要求

3.4.1独立对部门代拟的文件进行内容、文字把关,准确地确定文件的种类、发布形式、标印格式等事宜。

3.4.2正确标引主题词。

3.4.3安排领导工作日程,设计日程表。

3.4.4对领导分管各部门实施计划、执行任务、办理文件的情况进行督办、催办。

3.4.5做好大、中型专业会议的组织工作。

3.4.6独立承担秘书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岗位工作。

3.5任职资格

3.5.1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篇2:经理办公室行政秘书员安全生产职责

27.1按照领导意图和要求,起草、撰拟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方面的公文;

27.2做好公司、办公室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准备和组织工作;

27.3严守安全生产方面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记录;

27.4负责公司EPR系统平台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搭建和日常工作;

27.5负责公司办公楼、中控室等办公区安全、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工作;

27.6参加本部门安全教育学习;

篇3:某矿办公室秘书岗位责任制

行办秘书负责上级及矿机要文件的管理保密工作,及时将上级文件送呈有关领导签阅,根据有关领导的安排做好简报的编印下发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深入区队深入开展安全调查研究,为领导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条把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及时印刷至基层单位,做好安全管理的上传下达工作。

第三条负责安全会议矿长讲话材料的起草,抓好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力求高质量地完成。

第四条负责有关安全简报的编发工作。

第五条负责使用印信安全管理和企业具体保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六条对上级文件没能及时送呈有关领导审阅批示,影响安全工作安排的,矿行办秘书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机要文件丢失或失密的,行办秘书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况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