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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2024-07-12 阅读 3804

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员工执行力的点滴体现其中。一个公司的上下班纪律如何规范,其实考勤时可以体现,公司为规范考勤管理,如何制定打卡制度呢以下为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普通

关健词:上下班打卡迟到早退旷职(工)处罚

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20**-5-6

拟制:审校:审核:核准

篇2:公司员工打卡制度(11)

公司员工打卡制度(十一)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一般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一次记大过处分。

第六条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及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

第八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公司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况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

第九条在公司用餐时,员工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四次。

篇3: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员工打卡考勤制度

1.本公司凡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含部门经理)均需打卡:

2.员工上下班必须到规定的地点(宿舍门岗)打考勤卡,由门岗保安监督打卡工作;

3.打卡前,请认真核对卡钟时间,以免打错卡位,否则需要签卡;

4.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以旷工一日处理,如果门岗保安代人打卡,违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一分钟打考勤卡或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即视为迟到;提前一分钟以上打卡下班,即视为是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钟为限,每增加十分钟加算迟到或早退一次;

6.凡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是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旷工一天;

7.员工打重卡、漏打考勤卡、(指实际已在规定时间内工作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由部门经理在工卡及说明上加上意见,经人事部核实后,在月底连同考勤资料一并报人事部,(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一次);

8.部门经理(主管)和主任级干部漏打考勤卡或打重卡,须在当日写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