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范文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严重损失的事故即为质量事故。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与界定
第三条产品质量事故:由于原材料采购、保管不当或生产控制不当而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公司承担浇筑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条质量事故等级界定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界定事故等级,如下表所列:
注:虽没有造成上述数额的经济损失,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致使公司在某领域内或某重要工程中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将以质量事故对待。
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处理完结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
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纠正及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根据情况采取果断的纠正措施。主任工程师把握不准的事故应立即通报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主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通告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经理。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会议,主任工程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质量事故责任与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站长审批。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生产经营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领导参加,由技术质量部根据会议精神形成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质量事故责任处罚
第九条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产品质量事故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5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企业直接损失5000~1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3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企业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0~5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企业直接损失50000~10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企业直接损失10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第十二条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
按照公司内部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2分,严重质量事故每次扣3~5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或是质监总站介入处理的每次扣5~10分。
第十三条对不能按规定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分别处罚100~1000元。
第十四条对于提出合理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挽回或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挽回损失的2~5%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山东华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篇2:大体积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多功能厅大体积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一)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本工程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按照我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制,签订多项责任状,进行责任目标逐级分解。从项目经理、生产指挥系统到生产班组均有创优目标和实际计划,做到责任到人,措施落实。
(二)ISO9002标准的应用
我公司于1997年通过的认证。并按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由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过程。
工程质量也用合同形式严格明确奖罚措施。
(三)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分部工程的技术交底。
2.分项工程开始前,必须由施工员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分部和分项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等。对关键部位施工要点和质量要求做仔细交待。
4.各项技术交底均要做好书面记录。
(四)隐蔽工程验收与技术复核
1.对具备覆盖、掩盖的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在自行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提前通知有关方面进行验收,未经监理复核审定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应及时办理检查记录,签字齐全。
2.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部位、按工序进行技术复核,未经检查验收的分项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五)三级检查和工序交接检查
1.三级检查制度,即班组自检、施工员复检、专职质量员专检。
2.工序交接检查,即由下道工序操作人员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插入。
3.对不合格工序、部位坚决予以返工,并将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控和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同样质量问题。
(六)原材料质量管理
1.在材料、构件的外采购前,应向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
2.对供应厂商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生产稳定性和管理水平需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
3.做好原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取样试验工作。
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的材质化验单。钢材必须有质保书和试验报告,并做机械性能复验;直螺纹套筒钢筋做抽样试验。水泥、电焊条等同样必须具备质保书和试验报告。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4.钢材、水泥取样,及混凝土试块制作时应实行旁站制度,即在工程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