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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机安装撤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6800

一、一般注意事项

第58条采煤机在运往井下综采工作面安装或从综采工作面拆除运出时都要进行解体,把采煤机拆卸成若干部分进行运送。

第59条根据运输巷道的断面尺寸、提升能力等决定拆卸件数的多少。

第60条用机车运输是要注意部件不能在途中散开,用钢丝绳或其他材料捆扎时不能使部件受损或变形,对其他裸露部件应加防护罩。

第61条液压管在运输或存放时应有防尘装置。

第62条电气设备必须密封盖好。

第63条小零件必须装箱后运送。

第64条采煤机电机、减速机,移变,组合开关等重要设备,在运输途中应派专人跟车。

第65条井下安装、拆除采煤机,都要在专用的拆装硐室内或专设的拆装点进行。

第66条安装、拆除采煤机,应先检查拆装地点的支护状况,起吊梁及吊装机具。

二、采煤机井下组装的一般程序

第67条把底托架安装到工作面运输机上。

第68条从里向外以次吊挂,对机体内的截割部、牵引箱、电动机、外面的截割部,上好定位块,紧固和对接地盘螺丝。

第69条安装左右滚筒。

第70条连接各部分之间的管线,安装供水管、电缆、电缆卡、护板装置等附属装置。

第71条配齐滚筒截齿和喷嘴。

第72条向各部注以合格的油脂,油量达到要求位置。

第73条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接能电源和水源,安装调高千斤顶。

的74条试开动采煤机。

三、采煤机拆除程序

第75条先拆除左右滚筒和调高千斤顶连接销,将调高千金顶完全缩回。

第76条停电停水,拆除穿过或跨越各部分连接面间的管罩、管子、电缆及落煤护板等装置。

第77条从外向里依次拆除外面的截割部(摇臂)、牵引箱、电控箱、电动机、里面的截割部。

第78条拆除采煤机底托架。

第79条撤除工作面采煤机电源、供水管和电缆卡。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80条采煤机拆除安装中的起吊、装封车和运输等,要按照本规程的有关部分执行。

第81条在拆除中对于各部接合面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碰、砸、撞伤。

第82条在拆、装滚筒过程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滚筒翻滚伤人。

第83条在坡度较大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篇2:洗煤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给煤机司机是给煤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给煤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给煤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给煤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给煤机司机必须保证给煤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给煤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给煤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给煤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给煤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给煤机司机要熟悉本岗位给煤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给煤机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给煤机司机要保证给煤机各转动部件的销子、螺钉都必须牢固。润滑必须良好。

第11条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禁止用手直接清除。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时,应停机进行。

第12条给煤机司机捅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

第13条给煤机司机捅煤时应站在适当的平台上进行,严禁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

第14条注意观察各联接部件是否适当可靠,有无松脱或缺少。

第15条开车过程中要注意给煤量要均匀,煤中不得有杂物,如发现杂物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16条停车后检查溜槽有无堵塞或漏煤现象。

第17条给煤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8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9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条负责进行给煤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1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2条按照“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3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4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7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给煤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8条给煤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煤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30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5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给煤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6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给煤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篇3:洗煤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班长的领导下,负责机修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

2、保证在操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确保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4、搞好本厂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

5、及时参加本厂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安全活动,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机械事故苗头,发生事故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并保护现场。

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