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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岗位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8667

1岗位职责

1.1工作内容

(1)在工长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物料输送任务。

(2)完成工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1.2设备维护

正确使用、维护、点检本岗位所属设备,并参与检修。

2操作规程

2.1技术工艺参数控制

(1)保证物料正常输送。

(2)设备随机作业率100%

2.2技术操作标准

开、停机操作

(1)开机操作

接开机指令后,检查本岗位所属设备,确认无误后,汇报工长,得到工长允许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①挂上操作牌。

②下道工序开机运转后,按开机按钮开机。

③运转正常后,通知工长和上道工序。

(2)停机操作:

①正常停机:上道工序停机后,按停机按钮停机。

②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紧急停车装置,然后按正常顺序停机。

a.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时。

b.序发生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时。

(3)停机后,摘下操作牌。

2.3技术操作方法

(1)运转中发现皮带上有大块、碎钢球等杂物,必须及时拣出来。

(2)及时清理粘附在托辊、滚筒表面上的物料。

篇2:燃料车间皮带运行工安全职责

1设备运行期间,操作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在班长的领导下,优质、高效、低耗完成本班生产任务;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纪律,精心操作、认真巡检,

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清洁、整齐、字体要仿宋正规化,经常巡视电气设备和仪表参数。

4当本岗位设备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处理或汇报,出现严重事故,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同时向班长和厂调度室汇报。

5本岗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果断处理,立即向消防队和车间报告,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6本岗位发现外来闲杂人员要进行盘问,劝其离开,如有必要向车间或公安处报告。

7认真管理好本岗位的一切设施,工具定点摆放,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8遵守公司和分厂的各项安全规定,当班期间严禁吸烟、饮酒、干私活,严禁睡岗、脱岗、串岗。

篇3:皮带电气焊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电气焊工是本工区的烧焊维修作业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电气焊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熟练掌握以下基本知识,并掌握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防、灭火知识。1、机械图纸的识图知识。2、常用金属材料热处理的一般知识。3、气割、电焊工基本知识。4、焊接工艺及应力变形知识。

第2条、皮带工区电气焊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各种结构件制造、安装中的割、焊工作。2、各种机械零件、构件的焊补及拆卸工作。3、工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3条、施工前要穿戴好合格的防护用品,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材料。

第4条、施工前要检查好电焊、气割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1、电焊机接地线牢靠,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接地线断面裸铜线大于12mm2。2、氧气瓶、乙炔瓶间隔5米以上,距离割焊地点和其他火源10米以外的地方,阀门、气带不得漏气、不沾油污。3、乙炔瓶必须直立且有防倒措施。

第5条、施工前要对割焊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充分洒水降尘,井下还要检查瓦时浓度。

第6条、施工地点要备齐两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和装满水的水桶一个。发现有发火迹象时及时灭火救护。

第7条、施工结束后,要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并充分洒水,收齐工器具和物品,清理好施工现场卫生。

第8条、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并生根牢固。高空作业要有专人监护。

第9条、当出现异常情况或现场不符合施工要求时,不得进行电气焊工作。

第10条、进行维修作业时,要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第11条、电气焊维修工严禁玩岗、睡岗、空岗、酒后上岗。

第12条、每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漏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电气焊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电气焊工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5条、电气焊工对所维修设备设施的维修工艺负直接责任。

第15条、电气焊工对及时排除故障,解决生产中存在的设备问题,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17条、电气焊工对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负直接责

任。

第18条、电气焊工对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等应急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电气焊工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负直接责任。

第20条、电气焊工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