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圆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2、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3、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四分之一。
4、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5、机械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遇木节要缓缓送料。
6、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下手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后,才允许接料。接料后不允许猛拉。需要回料时,木料应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边料应集中堆放。
7、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得直接使用手推。推料的速度不得太快,用力不得过猛。接料必须使用刨钩。长度不足500mm和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
8、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9、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0、锯台要保持清洁。锯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拣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进行。严禁机械运转时作清扫、调整工作。
11、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1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圆锯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篇2:弓形锯床安全制度
一、工作前
(1)检查操纵手柄、开关、旋钮是否在正常位置,操纵是否灵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2)检查油箱、油杯中油量是否符合要求。擦净导轨面灰尘,按照润滑图表规定做好润滑工作。
(3)停车8小时以上,应先低速运转3∽5分钟,确认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工作中
(1)严禁超性能使用车床。
(2)禁止在机床导轨面和油漆面上放置物品。
(3)装卡工件必须牢固可靠,放置水平,并垂直于锯条。
(4)虎钳的安装位置,应使锯料中心位于弓形锯床行程的中间,锯削有角度的工件时,旋转虎钳后必须注意紧固。
(5)禁止使用磨钝、断齿或有裂痕的锯条进行锯削,锯条安装后必须拉紧。
(6)在锯削过程中,严禁变换速度,锯条未提起之前,不得停机。
(7)机床运行中,操作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托人看管。
(8)机床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三、工作后
(1)将锯床手柄置于“停机”位置,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篇3:带锯床操作工安全规定
带锯床使用环状带锯等锯削材料对工件进行切割操作,带锯高速运动,易发生割伤等事故,因此,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带锯条导向器和带锯条护罩要尽可能靠近工件,调整时必须在没有启动主电机时进行。调整好后还要将锁紧手柄或螺钉拧紧,
(2)机床接地要可靠。
(5)夹紧工件一定要可靠。
(6)机床工作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但装卸带锯条时,必须戴手套。锯切时,严禁将手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入锯切点或虎钳区。
(7)机床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一般通过按控制面板上的总停按钮实现紧急停车。在极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关断配电箱上的总开关停车。
下列情况之一,都必须关断总电源:
(1)调整锯带速度时;
(2)更换带锯条时;
(3)维修时;
(4)任务完成停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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