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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操作手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4001

1、作业前应对机械各部位进行认真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操作。车辆在上路前应检查刹车制动系统是否正常。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2、每天出车执行路单任务交办的规定,坚持“一日三检”制,不得驶入三区,并按规定地点停放。

3、停车时必须拉紧手刹车、变速杆放到空档位,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4、用手摇起动时,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身体要闪开摇柄转动的范围。

5、作业时操作手应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应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和翻转动作,严禁用铲斗载人。

6、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起动行走。

篇2:医院有创操作手术再授权制度与程序

医院有创操作及手术再授权的制度与程序

各级医师的有创操作授权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特殊技术应用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职称)和实际工作能力(技术考核认定),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相应的有创操作及手术项目。

有创诊疗操作及手术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年复评一次,进行操作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主要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唯职称晋升而变动。

当出现下列情况,取消其进行有创诊疗操作及手术的权限。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二、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

篇3:班组操作手副司钻安全职责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操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进行岗位交接和持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对无力纠正的事故隐患向班长报告或上报。

4.监督制止班组成员的违章操作行为。

5.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措施。

7.负责修井机各系统的检查与保养,确保刹车系统灵活可靠。

8.负责检查配电箱、电线、漏电保护器有无缺陷,并及时上报进行更换。

9.发现井口操作人员有违章行为,不得进行起下操作。

10.维修作业机时必须先座井口,确保井口处于控制状态才能维修;如果作业机坏无法保证井口处于控制状态,必须向上级汇报,请求更换作业机。

11.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