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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9122

一、一般规定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信号工与操车设备的安全操作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提升设备和信号设施的规定,掌握所使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能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

三、安全规定

1、每班操作前要对操作台上的各种电器进行检查,确保完好、齐全。

2、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发送信号要清晰,信号不清,不给对方发送。

3、根据工作需要,与车房司机联系好,方可发送信号。

4、操车人员应听语言信号为准,斜巷运输执行一停二开的规定。

5、信号发送方式:下井口信号只能发至上井口,上井口收齐所有信号后,方可传发同类别同命令信号至车房。但停止信号与急停信号均能发至车房。

6、上下口及车房、信号硐室均安装有直通电话,用作上下口信号工之间及上口信号工与车房之间联系工作之用,非工作事务严禁使用。

7、信号工应与把勾工密切配合,当车辆连接好、阻车器打开以及把勾工发出信号指令,信号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8、信号发出后,密切注意走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9、信号工不得任意脱离岗位,特殊情况要安排替班信号工。

10、井筒运送爆破材料及易燃易爆物时,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各道阻车器应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可打开。

四、操作

1、信号工等待挂好链环,插好插销,检查确认挂好后,根据信号约定中的规定向上井口(或井底车场)发出提车或下放信号。

2、上井口信号工向绞车房发出提升或下放信号。

3、提升或下放物料,上、下井口信号工应相互配合。

4、运输设备出现紧急情况,可直接按“操车急停”按钮,停止运行。

五、收尾工作

交班时一定要把当班情况交待清楚,接班时问清上班情况,并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

篇2:总信号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总信号工必须经过训练,熟悉本职业务并通过考试合格。

2、认真执行岗位交接班,检查信号灯、铃、电话、井口门、阻车器及自动上下罐耙车装置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修复。

3、贯彻执行《乘罐制度》和《爆破材料运输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做到:

(1)提升作业前,让大罐全程空运一次;

(2)运送爆破材料、人员、物料时,应事先通知卷扬工;

(3)运送伤病号、爆炸材料时,应及时给罐,否则应说明原因,并要求押运人员将爆炸材料带到井口外的安全地点等候。

4、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信号室要保持肃静,禁止闲人入内。

5、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聊天,看报或打盹。接转信号要准确,铃声不清不转发信号,转发信号要先灯后铃。

6、要及时接转电话,不准拖延误事。

7、使用推车器时,不准有人站在卷筒和耙道附近,并注意罐上脚档是否起到作用。

8、禁止用推车器顶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矿车。罐笼不在本中段井口时,禁止动用顶车器,或在其前端停有矿车。

9、要时刻注意大罐在井筒里的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应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发生。

10、事故喇叭是为竖井专设的报警装置,只有此下列情况下才准动用:

(1)当罐道损坏,即将或已经发生脱槽事故时;

(2)当矿车出笼,即将或已经发生挂框事故时;

(3)当井筒里有障碍,即将或已经发生卡罐事故时;

(4)党有人在井筒里遇到危险,非立即停罐不能避免时;

(5)当大罐失控,有过卷或蹲罐危险时;

(6)在用罐中,本中段没给信号大罐自动溜走时;

(7)在下部中段有人动用事故喇叭时,应迅速查清原因,将结果通知卷扬工。

11、因事停罐后应立即通知就近中段的看罐工到肇事地点查原因,并将结果向区长他、调度室做详细汇报。在未了解情况和没得到领导指示前,不准擅自处理。

12、检查、清扫或修理井筒时,应事先通知卷扬工,并分派看罐工到各中段井口担任警戒和通讯联络工作。

13、停止提升时,应拉下信号台操作开关,切断推车器的电源。

14、要保持信号室清洁。

篇3:电葫芦操作工信号工岗位职责

1、电葫芦操作工、信号工必须熟练掌握行车起吊、运行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性能,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电葫芦操作工与信号工配合作业时,思想应高度集中,密切联系沟通,谨慎操作,必须做到令行禁止。

3、服从领导,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公司、工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定期定时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进行润滑加油以及日常保养工作。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

6、经常检查钢丝绳等的使用情况,发现偏、断丝、断股现象及时汇报,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7、电葫芦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找维修人员排除,不得影响生产。

8、搞好行车清洁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