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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信号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0 阅读 4730

1、总信号工必须经过训练,熟悉本职业务并通过考试合格。

2、认真执行岗位交接班,检查信号灯、铃、电话、井口门、阻车器及自动上下罐耙车装置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修复。

3、贯彻执行《乘罐制度》和《爆破材料运输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做到:

(1)提升作业前,让大罐全程空运一次;

(2)运送爆破材料、人员、物料时,应事先通知卷扬工;

(3)运送伤病号、爆炸材料时,应及时给罐,否则应说明原因,并要求押运人员将爆炸材料带到井口外的安全地点等候。

4、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信号室要保持肃静,禁止闲人入内。

5、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聊天,看报或打盹。接转信号要准确,铃声不清不转发信号,转发信号要先灯后铃。

6、要及时接转电话,不准拖延误事。

7、使用推车器时,不准有人站在卷筒和耙道附近,并注意罐上脚档是否起到作用。

8、禁止用推车器顶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矿车。罐笼不在本中段井口时,禁止动用顶车器,或在其前端停有矿车。

9、要时刻注意大罐在井筒里的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应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发生。

10、事故喇叭是为竖井专设的报警装置,只有此下列情况下才准动用:

(1)当罐道损坏,即将或已经发生脱槽事故时;

(2)当矿车出笼,即将或已经发生挂框事故时;

(3)当井筒里有障碍,即将或已经发生卡罐事故时;

(4)党有人在井筒里遇到危险,非立即停罐不能避免时;

(5)当大罐失控,有过卷或蹲罐危险时;

(6)在用罐中,本中段没给信号大罐自动溜走时;

(7)在下部中段有人动用事故喇叭时,应迅速查清原因,将结果通知卷扬工。

11、因事停罐后应立即通知就近中段的看罐工到肇事地点查原因,并将结果向区长他、调度室做详细汇报。在未了解情况和没得到领导指示前,不准擅自处理。

12、检查、清扫或修理井筒时,应事先通知卷扬工,并分派看罐工到各中段井口担任警戒和通讯联络工作。

13、停止提升时,应拉下信号台操作开关,切断推车器的电源。

14、要保持信号室清洁。

篇2:总信号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总信号工必须经过训练,熟悉本职业务并通过考试合格。

2、认真执行岗位交接班,检查信号灯、铃、电话、井口门、阻车器及自动上下罐耙车装置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立即修复。

3、贯彻执行《乘罐制度》和《爆破材料运输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做到:

(1)提升作业前,让大罐全程空运一次;

(2)运送爆破材料、人员、物料时,应事先通知卷扬工;

(3)运送伤病号、爆炸材料时,应及时给罐,否则应说明原因,并要求押运人员将爆炸材料带到井口外的安全地点等候。

4、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信号室要保持肃静,禁止闲人入内。

5、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聊天,看报或打盹。接转信号要准确,铃声不清不转发信号,转发信号要先灯后铃。

6、要及时接转电话,不准拖延误事。

7、使用推车器时,不准有人站在卷筒和耙道附近,并注意罐上脚档是否起到作用。

8、禁止用推车器顶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矿车。罐笼不在本中段井口时,禁止动用顶车器,或在其前端停有矿车。

9、要时刻注意大罐在井筒里的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应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发生。

10、事故喇叭是为竖井专设的报警装置,只有此下列情况下才准动用:

(1)当罐道损坏,即将或已经发生脱槽事故时;

(2)当矿车出笼,即将或已经发生挂框事故时;

(3)当井筒里有障碍,即将或已经发生卡罐事故时;

(4)党有人在井筒里遇到危险,非立即停罐不能避免时;

(5)当大罐失控,有过卷或蹲罐危险时;

(6)在用罐中,本中段没给信号大罐自动溜走时;

(7)在下部中段有人动用事故喇叭时,应迅速查清原因,将结果通知卷扬工。

11、因事停罐后应立即通知就近中段的看罐工到肇事地点查原因,并将结果向区长他、调度室做详细汇报。在未了解情况和没得到领导指示前,不准擅自处理。

12、检查、清扫或修理井筒时,应事先通知卷扬工,并分派看罐工到各中段井口担任警戒和通讯联络工作。

13、停止提升时,应拉下信号台操作开关,切断推车器的电源。

14、要保持信号室清洁。

篇3:厂区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叉车.

  2.操作规程

  2.1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2.7厂内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严禁穿拖鞋驾驶;严禁在厂区超车;严禁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厂内机动车不准乱停乱放。

  2.8货运汽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载货。

  2.9 叉车严禁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2.10 叉车严禁载人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