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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茶楼资金管理制度

2024-07-12 阅读 5309

第一条所有人员必须根据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粘贴、填制报销帐单据。

1、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营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票证管理办法,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或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的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部门、日期、批准人及“原件存档”字样;如果批准文件涉及两项报帐内容,可将原件附其中一份报帐单据,另一份注明原件在“××报帐中”字样。

2、原始凭证粘贴的具体规定:

1)在空白报销单上将原始报帐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若票据较少,可直接在正式报销单的反面粘贴(原始凭证的正面与报销单的正面同向);若票据较多,可在多张空白报销单上粘贴。

2)将已填写完毕的正式报销单粘贴在已贴好的原始报销凭证的空白报销单上(将左面对齐粘贴)。

第二条如果需报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除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按票价的50%报销外,其他票据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报请茶馆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已由银行付款,需进行报帐核销的原始单据遗失,须凭加盖对方发票章(或财务章)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专题说明进行核销,同时对经办人予以100元的处罚。

第三条对不真实、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帐;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出具单位或填报人重开或更正(金额只可改小,不可改大),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或签章。

第四条严格执行报帐期限规定,及时进行报帐。

1、差旅费借支必须在返回茶馆五天内报帐,其他现金借支十天内必须结清。

2、领用的转帐支票,经办人员必须在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手续;直接由茶馆汇往各往来单位的款项,记入经办人员往来帐,经办人员必须在付款后(或货到,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帐手续(合同上有规定的除外)。

3、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财务手续的,按起点30元,每超期一天按两元的标准递增予以罚款。

4、费用单据超过二个月的,不予报帐。

第五条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规定,所有开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茶馆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丝宝集团

第六条各项费用开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必须填写茶馆(或书榭茗邸)费用报销单;

第七条已取得结算凭据的报帐业务,必须填写报销单;书榭茗邸未取得结算凭据的付款业务,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待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由经办人取得发票,办理入库验收(或工程验收)手续,填写报销单办理报帐手续。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审批规定及流程

第八条报帐审批规定

1、各部门员工的日常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控制审核,报茶馆总经理和公司财务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的日常费用,直接由茶馆总经理和茶馆财务经理控制审批。

2、车辆保养、改装或维修,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茶馆总经理批准;单项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逐级上报,由懂事会批示。

3、茶馆各种办公、印刷用品、小车过桥及汽油费用、电话费(含个人手机话费)等所需资金的支出,由茶馆财务办公室管理及审核,报茶馆总经理及茶馆财务经理审批。

4、茶馆日常经营所需的水、电及零星工程设备维修费用,由大堂经理负责核实,报茶馆总经理及茶馆财务经理审批。

5、茶馆日常购置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促销品、宣传品、电脑设备及耗材等用于经营的物资,由采购部负责核实,报茶馆总经理及茶馆财务经理审批。

6、茶馆财务和茶馆所有需支付的资金(除临时处置资金外),均通过茶馆总经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报帐审批流程

1、员工因工发生的日常费用必须按规定事先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发生的费用,应逐级上报上级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必须做到严格控制,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

2、凡涉及购买的物资,应预先提交申请报告,根据报帐审批权限的规定经审批人批准后,由茶馆指定的部门负责签定合同(除零星采购以外,所有采购业务均必须签定采购合同)、购置及报帐。

3、各级审批人出差期间,对必须开支的款项可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审批职责。授权书上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范围、期限、被授权人等主要内容。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另一份交财务存档。

第三章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每年元月10日前,茶馆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提出当年资金总需求预算方案,报懂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各茶馆根据懂事会批准的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各月的资金预算计划,每月将茶馆节余资金汇公司总部使用。

第十二条茶馆总经理审定各部门申报的资金需求计划,并将总资金预算计划分解到各需求部门。

第十三条按照确定的分部门资金需求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的运用。

第四章借支及请款规定

第十四条现金借支规定

1、凡在茶馆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申请临时借支的,必须填写借支单,注明借支事由,经部门主管核实、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借支手续。

2、差旅费借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出差天数及日费用标准核定;其他现金借支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

3、因工作性质特殊,需借支备用金的,由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注明“备用金”字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财务办理借支手续。

4、现金借支,严格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5、备用金借支,由财务每季度出具各部门备用金借支明细,交茶馆主管负责人重新核定。如有工作或额度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

第。

第五章现金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现金管理制度

1、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茶馆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员、前台收银员、采购员。原则上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前台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1500元;采购员备用金500元。

2、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财务负责人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3、茶馆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允许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4、现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①临时员工工资(原则上要求由银行发放);

②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③茶馆处理紧急情况时的支出;

④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⑤人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现金收支控制

1、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出纳员不得兼办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2、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清查库存现金,与帐面、银行核对,做到帐款、帐帐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出纳印章(财务专用章暂由书榭茗邸财务负责人保管)。

3、严格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批制度。出纳员进行款项收付业务时,首先要认真审核所依据的凭证,既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还要审核其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错误的凭证,要求经办人完善手续后方可报销;对于不应开支的款项,应拒绝报销;对涂改或冒领款的不法行为,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时,收付双方应当面点清,并认真复核,加盖收付戳记及出纳人员签章,以防重收、重付。

4、对库存现金(含各部门的备用金),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要实施经常性地检查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出纳人员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七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八条帐户管理

1、茶馆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上述帐户只供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不得涂改和伪造结算凭证。各种结算凭证必须按要求填写齐全,如实填明来源或用途。

3、帐户上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章员工薪金储蓄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茶馆规定,所有在职员工薪金统一通过银行储蓄卡(以下简称工资卡)发放。茶馆新员工工资卡的建立,由人事部提前一个星期将新员工的详细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财务到银行办理工资卡。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的工资卡办好后,财务通知部门员工领取。发放时由财务和人事部工资管理员共同核实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二十三条如员工本人不慎将工资卡遗失,应由其本人及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通知财务,同时由员工本人在银行办理新的工资卡,将新办的卡号通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进行新旧卡号的更换。如因员工本人遗失又未及时通知人事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篇2: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经费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务科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第十条规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客运业务2%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

二、公司安全科每年初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整改等情况及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安全设施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安全保证金、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经公司安委会集体讨论通过,送公司经理审批。

三、安全经费主要可以用于: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包括驾驶员)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财务科将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每年年终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安全经费决算真实的报表。

五、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安全管理部门应保障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合格有效。

六、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经理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

七、重大专项安全隐患整改、演练资金措施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篇3:工贸油品调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工贸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油品调运分公司各驻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二)资金收支管理;

(三)银行账户管理;

(四)票据管理;

(五)网上银行管理;

(六)重大资金事项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管控原则,即公司资金使用需在预算控制范围内执行。

(二)分级审批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时按照公司内控管理手册的权限指引,各层级管理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审批。

(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即办理资金业务的审批、复核、会计、出纳岗位应相互独立,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银行预留印签不得由一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对账、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记账工作;银行存款手工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对账工作,银行对账的人员不得兼任付款稽核、授权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财务资产部门是所在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机构。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管理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细则的起草与修订;

(二)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划分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办理重大资金业务的授权与审批;

(三)负责公司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的操作与管理。包括收支查询、资金调拨、账务核对、统计分析等;

(四)负责公司纳入资金管理范畴实物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包括职责划分、内部牵制、安全防范、网银管理、资金安全检查等;

(六)负责公司投、筹资业务中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油品调运分公司、独立核算的驻站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

(八)接受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职责检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即公司所有的收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全部上划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所有的支出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资金预算或用款计划通过网上银行下拨至公司。

第八条公司货币资金根据其存放地点及其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九条现金是指狭义现金,即库存现金。现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现金收入应于收款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二)公司现金支付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下列支出可以用现金支付: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限额,即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入银行。

(四)公司现金管理中禁止有下列行为: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得“白条顶库”;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五)每日终了,公司出纳应按照现金业务发生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的“现金日记账”余数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填制现金盘点表。

出现现金余缺时,应设法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对现金短缺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六)对有出纳岗位的办公室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配备防盗网和防盗门。每个出纳需配备单独的保险柜保管现金等有价证券及票据。出纳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如出纳人员变更,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第十条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除了在规定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二)在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结算前,首先要由被授权领导与银行签订资金安全协议;

(三)出纳要及时取得各种款项存取的原始银行交易记录,并报由会计进行制单;

(四)会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向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报送并反馈未达账项;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根据会计跟踪未达账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若未达账项构成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参照本办法第八章之规定,作为资金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处理。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资金收入管理应当遵守:公司及所属公司所有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款项必须纳入账内核算,并存入“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收入,不得截留、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管理:

(一)日常费用报销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参见公司费用管理办法。

油品调运分公司日常费用报销由油品调运分公司经理最终审批。

机关定额费用报销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定额部分的费用和非定额费用报销由公司经理审批。

(二)备用金借款支出流程参见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三)预付款、付款资金支出流程及权限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经办人提出用款申请,根据财务资产部门要求填写《预付款通知单》或《付款通知单》。

1.机关预付款、付款支付流程及权限管理如下:

经办人填写通知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复核→公司经理审批→会计制单→出纳在网银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付款审批流程(详见第七章)。

所有付款审均需报经理审批。

2.油品调运分公司预付款、付款支付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通知单→经办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复核→会计制单→出纳在网银系统提交付款指令后,执行网银付款审批流程(详见第七章)。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或费用报销单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资金支付申请或费用报销单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第十四条资金支付关键控制点:

(一)财务稽核和会计人员负责对授权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金额等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三)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由出纳亲自将有关票据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依据规定予以盖章;

(四)出纳人员必须根据记账凭证、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单据办理付款业务;

(五)有权签字人员不得亲自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印鉴保管人员不予盖章,会计人员不予进行账务处理;

(六)票据的背书转让必须授权专人办理背书,非授权人员严禁办理票据背书转让业务。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管理主要是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

第十六条公司开立、变更及撤销账户应遵照《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核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私自开设各类或办理账户撤销。

第十七条开设、变更和撤销账户申请内容如下:

(一)开户申请应包含拟开立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名称、拟选择的开户金融机构、账户的性质、账户开立原因等。

(二)变更申请应包含单位名称、变更前后开户金融机构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及用途、账户变更原因等。

(三)撤销申请应包含拟撤销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

银行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户的性质及用途等。

第十八条公司开通网银,刻制、启用财务专用章等账户管理工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账户开立、撤销、信息变动后,及时将相关账户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资金不得在账外运行。

第二十条公司“收入专户”资金来源于运输货款及其它收入款项,不得有对外支出项。“费用专户”及各专用账户资金来源于集团公司的拨款和利息收入,不得有其他收入项。

第二十一条严禁办理以单位名义开立、供个人使用的各种银行卡,不允许公款私存,不允许出租、出借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票据管理主要是对银行票据及各类有价证券的管理。银行票据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企业债券、股票等。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空白银行票据购买、登记、保管、领用、交接、注销制度,出纳每日应根据票据使用情况登记《银行票据领用簿》,防止空白银行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十四条出纳领购票据后,应在票据领购登记簿上按票据类别、起止号码分别进行登记;各类票据由出纳放入保险柜保管。

第二十五条出纳应根据业务性质完整、规范填写银行票据;业务经办人领用银行票据时应在票据使用登记薄上签字。

第二十六条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本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视同现金,按照本办法第三章之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出纳应按月盘点票据,并将盘点结果交由稽核人员审核;有整改意见的,出纳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最终结果向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八条利用有价证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理财、抵押等业务时,均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票据遗失的,经办人当日到银行办理挂失止付,并通报办公室,由其及时申请公示催告。

第三十条票据作废时,应在票根与票身连接处盖作废章,然后分别在票身与票根上盖作废章,票身财务章及人名章上也应加盖作废章。作废票据不能留存完整清晰的印鉴图形。

第三十一条作废票据不可撕掉或丢弃,应剪角后单独保存管理,保存年限不低于二年。

第七章网上银行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网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银行网银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公司网银资金安全。

第三十三条公司机关、油品调运分公司网银支付执行“三人操作、两级审核”制度,即:付款指令录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并授权。付款指令录入由出纳执行,一级审核由稽核会计执行,二级审核并授权,按付款金额的不同分别授权。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执行网银支付操作。

(一)机关:当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由财务资产部经理执行,单笔支付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由财务资产部经理指定的被授权人执行。

(二)油品调运分公司:当单笔支付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执行,单笔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指定的被授权人执行。

第三十四条出纳员应以审核后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准确录入付款信息,提交网银支付申请。

第三十五条网银审核人员应根据记账凭证认真审核出纳员提交支付申请的收款人、账号、开户行、金额,二级审核员应在审核确认无误后授权支付。

第三十六条网银操作员应严格管理各自的usbkey,每日业务结束后,必须锁入保险柜保管。各操作员应定期修改usbkey的操作密码,防止泄密。

第八章重大资金事项管理

第三十七条重大资金事项管理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异常现金流量、资金事故等事项。

第三十八条重大资金事项管理报告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重大资金事项管理范围包括:

(一)大额资金短缺或被抢劫;

(二)相关资金管理人员贪污款项或携款潜逃;

(三)存款和代保管等有价证券到期已确认不能收回;

(四)本单位银行账户被冻结、银行存款被强制划转或出现异常未达账项;

(五)对外拆借的资金到期不能收回;

(六)对外提供担保发生损失或追索责任;

(七)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

(八)大额度(20万元及以上)预算外资金、非生产性资金的使用;

(九)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资金管理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一)重大资金事项的责任人为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

(二)发生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必须在8小时内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除外;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不得超越权限;

(三)报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突发事件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但事后应48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

(四)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五)严禁轻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事项。

第九章资金平台管理

第四十一条初次进入集团资金平台管理系统时,由资金操作人员负责录入账户期初余额,经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授权的资金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系统。

第四十二条资金计划按以下规定上报:

每月由资金操作人员进入系统,录入本期申请下拨资金计划数,并提交集团财务中心审批。

第四十三条资金操作人员在资金管理系统中查询资金上收、下拨回单,及时获取相关单据交付会计完成账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资金管理系统中全部操作、审核、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资金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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