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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承包商安全管理手册

2024-07-12 阅读 7185

⊥65⊥总则

1.1公司简介

1.2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提升对承包商HSE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手册。

1.3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有关的活动;适用于公司部门、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HSE管理。

1.4编制依据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管理方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05-2006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基本情况

2.1安全管理理念

2.2?HSE目标和方针

2.2.1HSE目标

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管网天然气泄漏责任事故。不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单次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万元的责任事故。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100%。

2.2.2HSE方针

安全第一、人为根本,

风险预控、设备完好,

规范操作、环境和谐。

2.2.3组织机构图

3承包商确定

3.1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主要概况性的介绍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进行HSE管理的做法和步骤。

工程建设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和QHSE部应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危险性辨识,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商务部,商务部应根据风险大小及工程项目的HSE特点选择资质、经验、业绩和管理水平优秀的承包商并发出招标邀请。承包商应根据获取的工程项目内容及风险评估制定HSE管理计划及其他投标材料参与投标。

3.⊥65⊥相关单位及部门职责

商务部职责结合工程建设部和QHSE部提出意见,负责组织编写招投标文件;组织招投标、评标工作;负责落实承包商合同有关的安全责任和HSE条款;负责将承包商合同中的安全责任及HSE条款约定告知工程建设部和QHSE部。

3.2.2工程建设部职责

参与工程作业承包商资质预审查;负责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参与项目风险评估;参与招投标工作的HSE审查;负责审查和批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HSE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2.3QHSE部职责

参与项目风险评估;参与对承包商HSE资格审查;参与招投标评标;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4其他部门职责

根据部门职责参与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和参加招投标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的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承包商HSE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其他业务部门负责的项目,按照本手册“3.2.2工程建设部职责”规定执行。

3.2.5承包商职责

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材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合格安全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辨识项目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制定安全、可靠、可执行的施工组织方案;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和中海油的HSE管理规定要求;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HSE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公司代表的HSE检查和审查;按照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2.6监理单位职责

作为监理承包商,监理公司应承担以下职责

配备专职的HSE管理人员并接受公司QHSE部的管理;审查承包商提交的HSE管理方案;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承包商对公司制度及要求的执行情况,对未执行的责令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情况;按作业分级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才能复工。

3.3承包商选定

商务部制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应组织工程建设部、QHSE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组,在评标前制定HSE评标标准,对投标方HSE计划进行评估,必要时与投标人就关键问题进行澄清。评标组在满足HSE评标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采办程序,最终选定承包商。商务部在合同签订前应与承包商就合同中HSE条款及HSE附约进行确认,明确双方HSE工作界面和管理职责。商务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中HSE条款及HSE附约提供工程建设部和QHSE部。

3.4项目风险评估和危险性辨识

3.4.1项目风险评估

商务部组织QHSE部、工程建设部、项目开发部等业务主管部门参与项目风险评估,针对工程项目特点,识别出所有可能导致重要的危害的活动,评估结果以报告形式体现。

3.4.2施工阶段危险性分析和辨识

承包商应成立风险评价小组,对甲方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工程项目实际危险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尽可能的深入和细化,再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接受的程度,确保生产活动安全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事故。

危险性分析和辨识,针对设备采用安全检查表(SCL)方法(附件7),针对作业活动采用作业危害分析(JHA)方法(附件8)。

3.4.3风险评估和危险性辨识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常规(正常状态)和非常规(异常、紧急状态)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和外来访问者)的活动。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包括外界提供的设备、设施)。新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在工艺技术、设备、人员、作业环境和条件等方面发生变更的情况。十大高风险作业

十项高风险作业

1、设备检修作业;

2、电气作业;

3、热工作业;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挖掘作业;

6、起重作业;

7、高处作业;

8、接触危险化学品作业;

9、陆上交通运输;

10、联合作业(交叉作业)。

3.5管道施工HSE管理风险和控制

序号

作业工序

危害识别

风险控制

1

测量放线

测量仪器支架倾倒砸人

测量作业时,仪器支架要放置牢固

2

管道运输

捆绑不牢掉下伤及路途行人和车辆

捆绑牢固,不宜超高

3

管道装卸

吊绳及吊具吊卸管材位置

不当造成管材滑脱

吊索卡牢,吊具位置正确

4

布?管

管道放置不稳,滚动伤人

布管管道下面要加土堆掩挡稳固

5

管口打磨

砂轮碎片飞出伤人,砂粒伤眼

不能正对他人打砂轮,

操作者要戴防护眼镜

6

管口组对

管口挤伤手指

操作者不能将手伸入两管口之间

7

管线焊接

弧光伤眼,药皮灼伤人

操作者戴好面罩,穿好防护衣

8

沟下布管

管沟塌方,陡坡处窜管伤人

布管前应对管沟进行检查,陡坡处布管应有防止窜管措施

9

沟下对管焊接作业

石块坠落,管够塌方伤人,人员上下管够摔伤

作业前对作业面石块进行清理,并检查陡坡以上是否存在滑坡危险,作业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网,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人员上下管沟应设置扶梯

10

气焊作业

火灾、爆炸

胶管要绑扎牢固,氧气瓶

和乙炔瓶有安全距离

11

管道射线

*射线伤及操作人员和周围行人

操作人员穿戴防护衣,

周围要设立警戒线和标识

12

管道下沟

挖掘机倾倒,砸伤沟内作业人员

下管设备统一指挥,

监护人员及时监护到位

13

管道试压

管道焊口和法兰连处刺漏伤人

巡查人员身体不能正对

管线焊口和法兰检查

14

管道防腐

烤枪火焰伤人,

胶管绑扎不牢喷火伤人

烤枪不能正对作业人员,

导气胶管绑扎要牢固

15

设备用电

焊机、焊把线和

电源线破损漏电伤人

焊机接地,焊把线

和电源线检查无破损处

16

设备倒场

挖掘机

倒场上拖车时倾翻

挖掘机倒场上

拖车时要专人指挥

17

车辆运输

发生撞车、撞人、撞物

和翻车等交通事故

车辆要定期检查,不能超载、

超速和带病上路

18

管道试压

高压管爆裂、高压阀暴裂、

清扫球冲出等

使用合格的试压管、阀,

现场做到勤检查、做好警戒。

19

陡坡处施工

山体滑坡、滚石、设备翻车等

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障碍,明确逃生路线,配备救生设施和设备,施工前进行检查,

安排专人现场防护,发现隐患立即报告

20

爆破作业

炸伤作业人员;

飞石砸伤行人,山体滑坡等

严格爆破作业程序,按章作业,

做好警戒,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21

动植物伤害

野猪、毒蛇咬伤、黄蜂蛰伤;

误食野果中毒

遇到野生动物不要故意挑逗、追赶和扑杀,禁止采摘品尝野生水果。

22

山林区域动火作业

发生火灾

必须在作业带内动火作业,

作业带以外禁止任何烟火

2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粉尘、有害气体、缺氧窒息、物体打击、涌水、触电

强制通风,使用安全照明,保持通道畅通,做好安全监护,配备应急设施,内外联络通畅。

⊥6();?>5⊥培训教育

QHSE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入场前HSE培训和其他必要的培训,并建立健教育培训档案,使承包商更能理解气公司的HSE理念、方针、政策和其他要求。由公司组织的HSE月例会,承包商负责人和安全经理必须参加,并对施工过程中的HSE管理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等内容;由承包商安全经理组织的安全会,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人员视实际情况参加,但承包商必须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以供公司检查。承包商应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并由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组织、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应根据项目施工作业的内容、工序、进度、类型、性质等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详细具体的项目的HSE培训和教育计划,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培训、专业HSE培训以及其他必要的培训并保留相应的合格记录,使全体作业人员理解掌握公司的HSE理念、方针、政策和具体的要求,承包商的作业人员应经过入场培训并考核合格(承包商负责,监理监督)后方能获得进场批准。承包商应在每次开始工作之前应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主管/队长主持会议开展HSE培训,并做好记录,从事该项工作的公司业务从业人员、安全监督和现场监理共同参加。承包商应自主开展各项培训工作以提高其自身的HSE能力和意识。承包商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员工HSE入职、阶段和重大危险作业培训;公司HSE规定要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工作前安全会制度;关键作业的安全管理;现场应急处置程序;HSE个人责任;个人防护设备;一般的健康知识;自然灾害(台风、洪灾等)安全防范知识;火灾预防(火灾隐患);HSE激励方案;HSE处罚方案;事故、事件和险情报告;传达公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警示文件。所有的培训文件和安全会议记录都应存档,以便公司随时检查。

⊥65⊥入场前准备?

5.1项目启动会

为了使双方在项目实施前明确HSE工作内容,公司应在开工前组织QHSE部、工程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和承包商HSE管理人员召开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的具体内容取决于项目风险的大小,项目启动会应至少包含的内容有:

项目存在的主要QHSE风险及采取的措施;确认各项QHSE工作的目标;对危险作业和关键质量控制点的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价;向承包商宣贯发包方QHSE管理文件;项目实施前的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认QHSE会议、检查及审核制度,明确QHSE工作范围;双方在事故应急过程中相互协调的方式方法;确认事故汇报和调查的程序;为鼓励承包商改进HSE业绩,公司建立的奖惩规定。

5.2项目HSE计划(两书一表)的审批

承包商的项目HSE计划(两书一表),包括有HSE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HSE检查表,必须先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审查同意后报公司QHSE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未获得批准不得开展该项作业。分包商的HSE计划(两书一表)应由总承包商进行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审查后报公司审核批准。

5.3开工前条件审查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部或生产运行部或城市燃气部或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QHSE部、监理等)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并要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条件应满足《项目开工前HSE条件审查表》(附件9)和《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文明施工检查表》(附件10)所列要求,条件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开工。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6.1.危险作业管理

6.1.1个人防护

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全身工作服、安全帽和防砸防穿刺的安全鞋等,否则将禁止绝进入现场在施工/作业现场任何时候必须穿安全鞋,戴安全帽及防护手套。当打磨或做可能损坏眼睛的工作时,必须戴安全眼镜或其他护目用品及面罩。当进行电焊或切割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焊帽及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当在其他能直接引起危险及伤害的环境工作时,必须使用其他类型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防尘面具等。

6.1.2警示与标识

承包商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装有与潜在危险相应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栏。如起重作业要在起重机作业范围周边设立警示带;开挖的基坑周边要设立防护围栏;探伤作业、压力试验、吹扫作业等均需要进行区域警示;对于受限空间和能量隔离作业要有更加醒目的警示,必要时增设看护人员提醒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域。承包商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HSE相关人员要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和防护栏,发现任何缺陷后立即要求承包商进行完善整改。安全警戒区域的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始终遵守安全标识的指示。如果任何人怀疑控制措施不足以防范潜在的危险,要立即通知在场的作业人员或安全监督采取安全措施。

6.1.3管道运输和装卸

设置警戒区域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吊具符合要求有专人指挥使用导向索(牵引绳)并有足够的长度能够使得工人在稳定钢管时处于安全的位置所有的吊带、吊钩、钢索在使用前应按照其额定吊重量的1.5倍进行吊重检验,并通过监理的审核、业主的确认每个管堆旁都应使用垫木或侧桩以防止堆放的管道塌落堆管层数、高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在管道堆放或储藏区域应有明显警示标识,除检查、装卸人员以外,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攀爬堆放的管道

6.1.4脚手架搭建

只有有经验,并经取证批准的脚手架工才能搭设和拆除脚手架。脚手架使用人员不得对脚手架做任何改动。脚手架应搭设在坚实的基础上。脚手架外侧及坡道两侧及必须设1.2米高的上围栏,并有中围栏、立网护栏和踏脚板。跳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及探头板。脚手架必须有供工人上下的爬梯和坡道,严禁工人攀爬脚手架。脚手架在搭设前应申请搭设许可证,使用前必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商还须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6.1.5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执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执行电气规范,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电气用具必须接零接地,电气设备及线路须连接正确,绝缘良好。电线不准拖地,通道之间电线须架空或埋地保护。不得使用部件损坏的电气用具。只有持电工证的电工方可进行电气工作。所有电气用具需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使用完毕,须关掉电源。所有电缆、插头及连接器确保连接正确,性能良好。

6.1.6起重吊装

只有得到授权的人员方可进入起重吊装区域。不得在吊物下行走和逗留。只有经过培训并得到操作许可证的的吊车操作员和指挥员才能担任操作和指挥工作。必须使用牵引绳来控制方向。吊装前须确保机械处于正常状态,钢丝绳和链条完好无损。

起重机械“十不要”:

光线差。吊物埋在地下。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物件捆绑绳扣未垫好。物件捆绑不牢斜拉旁拽吊物。吊物物件上有人,吊物下有人。重量不清楚或超过机械所允许的安全负载。天气恶劣不吊。安全装置不灵敏不吊。

6.1.7机械安全

使用机械工具前须检查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所有的机械都必须加有牢固的防护装置,不可使用部件没有套罩保护的危险机器。使用机械、设备时须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机械伤害。只有受过培训并得到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相关的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必须停机并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绝对不可能把手靠近旋转中的机件。

6.1.8挖掘作业

开挖前,须办理工作许可证,并将其张贴在开挖区域的明显位置。开挖工作前,须在挖掘区域设置围栏。所有开挖区域应设置围栏及夜间警示灯。当沟渠深度超过1.5米时,边坡应该加支撑,或进行放破以防止塌方。开挖工作前必须检查所有地下设施,不得在有地下电缆的区域进行机械挖掘工作。当有机械在沟旁作业时,沟内严禁有人。

6.1.9高空作业

凡在2.0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带全身式安全带。作业环境中的孔洞必须修加防护,设围栏和盖板。不要在没有围栏的建筑物边缘进行工作。临边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如果设围栏不可行,必须佩戴安全带系于牢固点上。高处作业要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佩戴安全带并挂在稳定点上。(高挂低用)吊篮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扣在独立救生绳上。楼梯必须设有扶手栏杆。不得坐在或靠在护栏上。如果感到身体乏力或眩晕,不得进行高空作业。在高空移动时,须佩戴双钩带。

6.1.10焊接与气割

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焊盔、护目镜、工作服、手套等。电焊机应有防雨、防潮湿、防晒的机棚,并备有合适的消防用品。必须采取防止静电、高空坠落、火灾事故等安全措施。高空焊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空或埋地。接地线和焊把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体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金属构架或轨道上。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上绝缘鞋。动焊现场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瓶、木材及其他易燃物。作业后,清理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清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去。易燃物必须移走或加以保护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现场,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材。乙炔瓶应设回火器、防震圈;禁止暴晒和卧放。钢瓶必须固定,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工具不得粘上油污。

6.1.11受限空间作业

持有许可证。接受过封闭空间准入培训。空气流通不畅区域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配有“监护人”有应急预案。

6.1.12射线检测作业

持有最新版的执照、执照条件和其它必要的记录。必须两人陪同作业。必须放置醒目的“限制入内”的警告标识,夜间必须设警示灯,作业期间现场必须有专人巡查,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高辐射区域。射线照相活动必须开具安全工作许可证。提前通知施工场内相关作业单位,并附警戒区范围图。

6.1.13喷砂防腐作业

作业人员需配备防尘面具、护目镜等专业劳保用品设置作业区域警示和隔离。喷砂对面及射程内不得有人由于可能存在严重的健康影响,不得用二氧化硅进行任何喷砂除锈作业。承包商只许使用公司批准的喷丸。最好不要在现场进行喷砂操作。

6.1.14定向钻施工、穿越(河流、公路、铁路)施工

设警示标示,专人巡检施工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按钻机安装顺序安装钻机系统、泥浆系统、控向系统,避免机械伤害。钻头周围5米内不得无关人员钻头正前方严禁站人,避免泥浆喷溅伤人穿越施工中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在施工中发现原拟定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与实际不适应时,应及时修改,监理和承包商审查同意后,并须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废弃物的临时堆放和处置应满足环保和水土保持的要求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恢复地貌

6.1.15爆破作业

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正式爆破前应先进行试爆,同时进行检测和计算,根据飞石抛掷距离、震波影响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药量、布孔方式。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有边坡滑落危险的。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的。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湿度异常的。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的。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台的。爆破警戒与信号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干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护破坏和盲炮等。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员负责人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6.1.16交叉作业

承包商应协调好各项作业,避免交叉。如必须交叉作业,需经承包商现场HSE人员和监理统一协调,做好安全措施和应急准备后方可作业。承包商间交叉作业,需经公司QHSE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批准后方可作业。

6.1.17通球试压

通球试压前要编制通球试压方案,并经承包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审批。选择合理的收球位置,安装专业的收球装置;收球装置出口应朝下,后端应开挖不少于10米的引沟,收球端应设置50米警戒区域;打开收球装置前,应检测确认管线压力已完全释放;试压时要安装专用的试压封头,压力表、温度计应符合规范要求;试压过程中升压必须采取分级缓慢升压,保压时间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泄压口的设置应合理,泄压过程应注意人员人身安全;管线试压沿线应张贴安全告知书,升压过程中应有专人巡逻。

6.1.18防火措施

未经许可,严禁在工作现场周围放置易燃物品或废料。在焊接、气割、打磨现场,及其下方不得有易燃物。施工/作业项目的非正常动火、用火必须经公司QHSE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执行。

6.1.19施工环境控制和保护

为了避免对场外附近环境资源和财产的过度干扰,所有施工人员应当在指定的作业带范围、临时性工作场地、辅助施工场地和进入便道之内从事活动在干燥和干旱地区,施工会产生影响局部空气质量的扬尘。在扬尘严重的地方,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作业带的表层土资源免受损害定期清理施工垃圾。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需要时,合理修建临时厕所,以免引起他人的不适,以及传播疾病。

6.1.20承包商营地选择

承包商必须选择合格的建筑房屋作为办公和住宿场所承包商必须做好办公和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承包商必须配置合适的医疗设备一般不建议承包商选择户外宿营,因施工需求,必须户外宿营的,宿营地需满足近水、背风、避险和防兽等要求,并经公司工程建设部等业务部门和QHSE部审核批准。

6.2检查和记录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HSE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公司应对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应开展自检自查,保证HSE体系的有效运行。

6.2.1检查分类

检查分公司检查、监理检查和承包商检查。指令性检查,根据政府部门和公司的要求确定。重大活动及节前安全大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前和安全月期间进行综合大检查。针对性检查,根据特定作业存在的风险组织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不定期检查,公司、监理和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保障安全。日常检查,监理和承包商应把日常检查作为常态工作,保障安全。

6.2.2检查和记录

工程建设部、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或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应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HSE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承包商的HSE工作进行全面检查;QHSE部对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承包商作业现场的日常HSE监督检查,由监理实施,但工程、生产、城市燃气、线路管理等业务部门每周应组织对所辖承包商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司应与承包商确定检查的依据。依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合同以及其它双方认同的文件。每次HSE检查均都要形成记录,对于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11)给承包商,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各类HSE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是否履行HSE承诺;是否有效执行各项HSE制度、规定及合同中HSE条款;是否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状况、人员行为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是否定期召开HSE会议,总结及部署HSE工作;是否依照HSE应急预案的要求完成培训内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是否依照要求进行事故及未遂事件的报告、调查及整改;承包商QHSE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的职责;施工现场是否根据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执行;承包商安全措施费投入情况。每次检查内容都要包括最近一次布置任务或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HSE表现和管理现状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每次检查之后都要形成记录并要求承包商采取改进措施。公司与承包商的联合检查结果应通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处理并跟踪问题的整改过程;对于较为严重的不符合项,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如经济处罚或停工等。要求承包商建立自己的检查制度,并将其执行记录报公司。多个承包商在场内工作,需要签订HSE协议,明确各承包商HSE工作界面和职责划分。

6.2.3隐患整改

公司、监理和承包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分析后制定出纠正措施,由承包商进行整改。承包商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对暂时未能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并制定HSE控制措施加以控制。承包商应在例会中报告隐患整改情况。

7?QHSE协调与交流

7.1沟通联系

承包商应向公司和监理汇报项目HSE管理人员清单,工程建设部或生产运行部、城市燃气部、线路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做好信息收集并填报HSE人员统计表,发放工程项目参与人员,包括QHSE部、监理单位和有交叉作业承包商等相关人员。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应加强联系沟通,保障安全作业。

7.2协调沟通

承包商应在每天开始工作之前召开班前会,由班组长/主管/队长主持会议,并做好记录,从事某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安全监督和现场监理共同参加。会议内容主要由班组长/队长和安全监督讲解当天工作的主要内容已经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所有人员注意。对于搭脚手架、爆破、管线下沟、管线试压和吹扫、重要河流和公路的穿越等有发生的潜在可能性的作业,在作业实施前,承包商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应对措施,各相关单位的分工,提供专题培训等,会议由承包商HSE部经理组织,现场监理和公司相关人员参加。承包商应每周/月召开安全周/月例会,由承包商的HSE经理主持会议,承包商HSE管理人员、班组长和监理相关人员参加,公司有关人员视实际情况参加。会议的目的是回顾承包商在过去一周/月的HSE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讨论并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做好下周/月HSE工作计划。公司应定期召开项目月度HSE会议,会议由公司主持,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经理、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和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和HSE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的目的是讨论完善公司的HSE规划和策略,回顾过去一个月的HSE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问题制定相关改进方案。承包商每月向公司报告事故、环境污染、OSHA中统计的工时数和可记录事件

7.3作业分级管理

管道工程施工承包商,应该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内容和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完成管道施工安装工作,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等方面负总责。

施工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还应按照公司关于管道工程QHSE管理分级控制要点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详见下表。

管道工程QHSE管理分级控制要点

施工流程控制要点

主要节点QHSE管理内容

控制等级

A

B

C

1

安全技术交底会

组织开展对设计、安全评价、公司等要求的交底和澄清会议

A

人员、方案、设备材料报审

承包商需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HSE两书一表等方案,提供人员上岗证、资质证书,设备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B

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

检查承包商施工准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备、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A

设计交桩

设计、施工单位交桩记录

C

5

工程测量放线、扫线

测量放线记录,扫线记录

C

6

管材运输、装卸、布管

确认装卸机具、吊具、装卸、运输、布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

7

开挖管沟*

确认管沟条件、管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8

管道组对焊接

是否按照组对记录、焊接记录要求严格执行

B

9

无损检测

是否按照指令检测、检测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无损检测结果是否准确

B

10

防腐补口补伤

管口喷砂、补口、补伤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11

管道下沟

验管沟深度、成型、管道吊装下沟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A

12

管沟回填

回填前隐蔽点检查埋深、悬空、防护层完好、阴保测试点等,按规范要求回填地面恢复、开展漏点检测等

B

13

水工保护修筑

按照设计要求修筑水工设施

C

14

三桩埋设

三桩埋设位置、标高、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

15

管道通球扫线*

通球扫线方案审查、收发球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达规范通球合格要求

A

16

管道压力试验*

试压方案审查检验试压用设备、仪器、水源、排水、安全等

压力记录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A

17

管道干燥

管线干燥方案审查、通球干燥记录、水露点检测

A

核心控制点,需公司工程部或生产运行部或城市燃气部、QHSE部门参与并确认同意后,监理参与的情况下可进行下一步程序;报告控制点,必须通知公司、监理现场检查后方可进行;一般控制点,承包商按正常程序开展工作和开展日常安全现场检查。*质量监督站停检点*质量监督站监检点

8?事故应急管理

8.1应急预案

承包商应建立应急预案,并与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对接,确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指挥,信息联络、应急响应和救援、信息通报的分工和职责。针对施工现场紧急状况制定包括有火灾爆炸、大型设备倒塌倾覆、挖断管线、火灾、高空坠落、触电事故、台风、探伤事故、急性传染病、群体食物中毒等应急处理预案。承包商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工程概况应急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急小组人员职责应急程序处理预案及措施事故报告流程针对项目施工风险分析,制定操作性强的处置方案应急物资

8.2应急处理

8.2.1应急抢险原则

应急抢险总的原则是救死扶伤,以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位,抢救的顺序为:先抢救人员、保护环境、后抢救生产设施。

8.2.2应急报告的基本程序

1)在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实施或启动项目的应急计划和应急预案,尽量控制事态发展,对三级事故,处理结束后立即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对大于三级的事故,组织自救的同时,报告公司及相关方。

2)当处理事故力量不足时,应既是报告上级应急办公室、公司、监理以及当地依托部门,请求支援。

3)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指挥、协调工作。

8.2.3应急报告的基本内容

应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种类、严重程度、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发生地区的环境概况、实施应急计划进行自救的情况、人员伤害及损失情况等。

8.2.4应急决策的基本原则

疏散无关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保持联系畅通,及时上报业主。

阻断危险物流,防止二次事故。

调集救助力量,控制事态发展。

权衡损益风险,决策当机主断。

记录现场实况,分析事故原因。

8.2.5人员伤害、伤亡事故一般应急处理过程

当施工作业现场出现人员伤害、伤亡事故等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安全时,承包商现场应急小组成员应立即报告项目应急办公室或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急组织机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迅速作出反应与决策,组织力量,作好人员生命的抢救工作。

现场应急小组立即采取抢救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实施抢救。现场救护小组组长立即组织人员,对伤员实施现场救治,同时组织人力、车辆将伤员送往就近依托的医院。组长尽快联系医院做好准备,并详细报告情况,必要时通知医院集合医疗队前往接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按程序,及时向业主、监理、公司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生多人伤亡时,应初步分清伤员的伤情,区别轻重缓急,确定救治和运送的次序,优先抢救有生命危险的伤员。组长通知医院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在救助力量到达之前,应急救护小组尽量做好初步治疗治疗和护理,在止血、包扎、固定、搬运过程中应由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和指挥。现场应急小组坚守岗位,为抢救、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

8.3事故调查及处理

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一般事故(轻伤或轻微损失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制定整改及预防措施,并以报告形式交业主和监理审核。若发生死亡或特大事故应由市安监局、劳动部门及公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或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事故责任人及所有员工进行教育,作相关培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有事故,无论大小均应记录于,并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应急管理和事故管理具体参见《应急管理程序》(附件12)和《事故管理程序》(附件13)。

9?承包商评价

在合同执行完毕时,应对承包商的HSE业绩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承包商HSE考核评价主要内容有: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环境管理绩效考核和承包商HSE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10?附件

篇2: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保护环境,减少作业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执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计划》(SY/T645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担物探、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油气田建设、管道建设、基地建设等工程技术服务的勘察、施工、检测、监理单位或组织。

分公司实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专业类别详见本规定附录1。

第三条?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资格准入制度,并定期对承包商的HSE业绩状况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优先选择专业技术过硬、HSE业绩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的资质办证审查、年度审查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HSE监督、考核、协调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五条?承包商HSE管理实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级单位的两级管理,并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

单项工程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维修、装修装饰、公路维修、护坡堡坎等建筑及土石方工程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其余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负责。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相关承包商HSE行为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实际的承包商HSE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二)负责分公司职责管理范围内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HSE准入培训、审查和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HSE准入审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证》(以下简称《HSE准入证》)的办理、业绩考核与评价等;

(四)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八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一)负责二级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的HSE准入培训、准入审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分公司授权的有关承包商HSE准入办理和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训、资质审查与业绩考核档案。

第九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协助质量安全环保处对承包商HSE表现实施管理,参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训、监督检查、现场处罚,提出考核、年审意见等。

第十条?分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承包商的HSE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HSE职责,对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HSE准入申报与办理

第十一条?承包商办理《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市场准入证》(以下简称《市场准入证》)前,应到质量安全环保处申请办理《HSE准入证》,《HSE准入证》是承包商进入分公司市场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与市场准入方式相同,实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准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及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年度《HSE准入证》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证》的承包商方可办理年度《市场准入证》。

?“HSE一事一准入”,即按项目准入。是指对确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选择有关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数量、资质等方面无法满足项目需要的,由相应的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自愿提出HSE准入申请,经项目执行单位初审并推荐,报分公司审查合格并审批同意后,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签发一次性《HSE准入证》,仅限于其参加该项目竞标或实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条?承包商办理《HSE准入证》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书面HSE准入申请;

(二)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领相关HSE准入资料;

(三)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呈报相关HSE准入资料;

(四)参加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HSE准入培训;

(五)分公司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对收到的准入资料进行评审;

(六)经HSE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或项目管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发“HSE准入证”。

第十四条?拟向分公司申请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四种渠道提出准入申请:

(一)直接向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

(二)由分公司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推荐;

(三)由所属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推荐,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四)由所属单位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向其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推荐,由所属单位向分公司申报。

第十五条?拟申报《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具备下列HSE生产管理基本条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HSE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依法取得所承揽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或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较有针对性,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装备齐全;

(八)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的相关安全环保施工机具、防护设备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九)具备风险评价能力,能正确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并采取风险削减和环境污染减轻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术服务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业绩良好;

(十一)为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申请办理《HSE准入证》的承包商应填写分公司统一制作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并提交下列书面及影印资料: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相关文件、资料;

(二)HSE准入申请书;

(三)HSE承诺;

(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取得并提供;

(七)企业HSE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HSE管理人员的资格(资质)证书,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九)员工HSE教育培训制度与培训记录;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术服务HSE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已签订的HSE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十一)承包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提供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装置检维修以及压力管道、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的承包商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办理“HSE准入证”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申报资料中涉及资格、资质、许可、认证及资信等证书性文件资料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原件,经核验后退还。

第十九条?对申报资料所反映的资质等级、技术能力、安全技术装备和HSE业绩等不清的,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认证。

第二十条?对资质、HSE业绩等初审合格的承包商,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其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分公司或所属单位组织的HSE准入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承包商,颁发《HSE培训合格证》。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能颁发《HSE准入证》。承包商培训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司质[2008]15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对承包商提交的HSE准入资料进行审查和确认,经审查合格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HSE准入申请表》(见附录2)才报分公司或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HSE准入资料经审查批准的承包商,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制作并签发相应的《HSE准入证》。批准准入承包商的申报资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归档备查。

第四章HSE准入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HSE准入证》必须加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公章,该证具有唯一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承包商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若遗失《HSE准入证》的,应在30日内到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审查HSE年度准入资料,并办理年度《HSE准入证》;每月下旬审查HSE一事一准入资料,并办理一事一准入《HSE准入证》。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对年度《HSE准入证》实行年度一检和三年一换。年度准入承包商在参加年检时必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考评意见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HSE准入证》中附表、附录2中表十)。分公司每年6~9月开始年检,超过规定时间期限未办理年检或换证手续的,其年度《HSE准入证》自行失效。

第五章?HSE过程监管

第二十七条?参加项目实施的承包商,应深入施工作业现场,调查录取资料,认真编制HSE应急措施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建设方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服务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的工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安全生产合同文本参照分公司安全生产合同范本,至少明确以下几点:

(一)项目适用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方的规定;

(二)项目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因素;

(三)工程技术服务HSE作业计划书;

(四)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力和义务;

(五)健康、安全、环境费用。

第二十九条?作业场所风险较高、变更频繁、项目较大的工程项目应编制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参照《石油工业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Q/SY1002)标准执行。承包商编制完成HSE作业计划书后,应提交建设单位审查。

第三十条?承包商申请开工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HSE作业计划书获得建设方批准;

(二)员工熟悉HSE作业计划书中与其相关的要求和内容;

(三)完成了对岗位员工的HSE培训;

(四)相关人员清楚各自岗位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以及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

(五)现场相关人员熟悉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计划;

(六)健康、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和完整性符合要求;

(七)现场HSE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健康、安全、环境监督职责明确;

(八)按相关规定办理了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票。

第三十一条?承包商进入封闭化管理的生产作业场所前,必须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和《HSE准入证》到基层生产管理单位办理现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厂安全教育;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时,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入场安全须知教育。“临时出入证”只限工程项目相关的作业场所使用,有效期与施工期限同步。

第三十二条?开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应邀请项目相关方召开施工准备交底会议,明确健康、安全、环境承诺、目标和方针,介绍重大健康、安全、环境风险和消除、削减与控制措施,提出健康、安全、环境工作程序和信息交流渠道,布置具体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HSE作业计划书的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并做到:

(一)遵守建设单位和作业场所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二)作业过程中HSE文件的有效运行;

(三)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责人、安全联系人、特种作业安全监护人到位;

(四)定期组织健康、安全、环境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对项目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改进措施;

(六)作业过程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程序实施变更管理;

(七)做好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和记录;

(八)安全、消防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到位,施工机具、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符合规范;

(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固体废弃物集中妥善处理,废水清污分流,施工噪声控制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区域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做到文明施工;

(十)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建设单位,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编制HSE总结报告,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计划书完成情况;

(二)作业过程的监测结果;

(三)作业过程各方的监督意见记录;

(四)变更、不符合项改进结果;

(五)审核与评审结果;

(六)需要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评价,并向本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及时通报承包商HSE信息。

第三十六条?各级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有权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商HSE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附录2中表九、表十),记录内容应包括采取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出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情况、违章处罚、事故记录、排污申报等。

第三十八条?各级HSE监督应深入现场,按照国家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检查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企业规章制度情况,采取的安全消防设施、气体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污染控制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合同、HSE作业计划书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发现承包商有下列情况和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存在一般安全环保隐患,现场应责令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施工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停工整改;

(三)对一般“三违”行为,责令纠正或批评警告;

(四)对严重“三违”行为,责令停工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在分公司位范围内通报批评;

(五)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造成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承包商,给予吊销“HSE准入证”处罚。

第六章?HSE业绩考核与评价

第四十条?分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动态监管和HSE业绩考核,各承包商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将本单位《HSE准入证》呈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环境表现做出评价,并如实填写承包商《HSE准入证》中的《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应加盖考评单位或部门公章。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应建立承包商HSE业绩考评档案,每年12月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报送当年《承包商HSE业绩综合考评表》(见附录3)。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的指标包括健康安全环保法规、标准、制度遵守情况,健康、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环境教育情况,作业方案、安全合同履行情况,安全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应急演练落实情况,安全设备、作业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依据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工程(项目)HSE业绩考评表》等组成。

第四十二条?承包商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通报批评、警告、暂停HSE准入、核减HSE准入范围、取消HSE准入资格。

对全年HSE业绩、HSE表现未达到本规定或合同约定、设计要求的承包商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四十三条?承包商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第四十四条?承包商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肢解分包、违法分包。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原则上应在分公司已准入承包商中选择分包商。分包商的资质、能力应在其承包业务范围内。

第四十五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承包商的HSE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商商超越资质或资格承揽分公司工程项目。

第四十六条?依照本规定应履行HSE准入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未履行应尽职责,造成事故、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发生的承包商事故处理或责任追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分公司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包商HSE考核细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3:天然气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发生承包商HSE事故,迅速提高承包商HSE管理水平,促进事业部安全文化建设整体快速推进,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承包商是指通过合同形式在事业部范围承担工程施工、劳务服务、技术服务的单位,包括通过合同形式承担上述工作的塔里木油田内部单位。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天然气事业部各类承包商。第二章承包商分类第四条为便于管理,根据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将承包商分为以下几个类别。表1:承包商分类表类序类别主要工作第一类工程技术类修井、酸化、压裂、射孔、下油管、测井、试井、地面计量、液控维护、采气树维护、毛细管维护、清蜡等第二类设备检维修类装置检维修、工艺流程改造、检测等第三类操作运行类处理站、注气站、电站、转运站、采气队、试采队值班运行,抢维修、机泵维护、自动化维护等第四类油建建设类试采等生产装置建设、土石方工程、房屋建设、室内外装修等第五类运输服务类原油拉运、污水拉运、特车服务、客运服务等第六类物资供应类供应消防产品、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检测仪器、安全防护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第七类其它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生活服务等第三章各类承包商HSE管理第五条各类承包商发生HSE事故,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第六条第一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⑴招选:新进入承包商(包括在事业部范围歇业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井下作业部、采气工程部、气藏工程部)牵头,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参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3,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直在事业部服务的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现考核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每年3月份以前将安全评估合格的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审定;计划经营科负责按规定与通过审定的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包括HSE合同。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年度工作预测,分区块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⑶下达工作任务: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按照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选派承包商。工作任务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同时下达书面HSE风险提示说明,并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签订《HSE要求传达确认书》。⑷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进行监督检查。⑸日常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修井及为修井服务的承包商由井下作业部负责考核,其余项目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9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站队、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⑹年度HSE表现考核:承包商年度安全表现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参与,日常HSE表现结果占70%、承包商内部HSE管理占30%,最终为承包商评定一个年度HSE业绩分值。第七条第二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⑴招选: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4,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由计划经营科按照规定与讨论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进行监督检查。⑷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0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第八条第三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⑴招选: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地面工程部)负责,安全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5,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由计划经营科按照规定与讨论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⑵承包商内部HSE管理:有感领导得到充分体现,承包商领导由承诺、员工有监督;应建立HSE激励机制并严格兑现,至少将工资总额的10%用做HSE考核奖惩;HSE激励制度和实施情况报送作业区备案。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开展HSE工作,达到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的各项要求。作业区属地主管、安全环保科负责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进行监督检查。⑷HSE表现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表现考核。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完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1进行。考核结果一式五份,作业区、计划经营科、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第九条第四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⑴招选:新进入承包商(包括在事业部范围歇业一年以上的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通常为生产办、地面部、设备科、安全科)牵头,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参加,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6,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一直在事业部服务的承包商年度HSE表现考核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每年3月份以前将安全评估合格的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审定;计划经营科负责在审定范围内招标选择承包商(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审定范围以外招选承包商,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由计划经营科将评估合格者报事业部主管领导审批);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应明确列出HSE费用及保障承诺;计划经营科负责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HSE合同。⑵HSE工作计划:由承包商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编制HSE计划书,报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事业部相关领导审查、审批。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将HSE计划书中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落实到现场工作中,符合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的各项要求。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组、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进行监督检查。⑷日常HSE表现考核:每一个项目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试采建设工程由生产办负责考核,成立有项目组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组负责考核,其余项目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2进行。考核结果一式四份,考核负责单位(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⑸年度HSE表现考核:承包商年度HSE表现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参与,日常HSE表现结果占70%、承包商内部HSE管理占30%,最终为承包商评定一个年度HSE业绩分值。第十条第五类承包商HSE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⑴招选:由事业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参与,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7进行承包商综合能力量化评估,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由计划经营科将合格单位提交事业部领导讨论确定(需要招标确定的承包商,按第四类承包商进行管理);计划经营科负责与通过审定的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包括HSE合同。⑵承包商内部HSE管理:承包商应建立HSE激励机制并严格兑现。⑶现场HSE管理:承包商负责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HSE工作。生产办公室、安全环保科、作业区属地主管按照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进行监督检查。⑷HSE表现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HSE表现考核。由事业部生产办公室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按塔里木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附件13进行。考核结果一式四份,考核负责单位(部门)、计划经营科、安全环保科、承包商各留存一份。第十一条第六类承包商HSE管理的责任主体为采办事业部,天然气事业部只负责供应商现场服务的HSE管理,现场服务期间承包商必须遵守属地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发生违章行为,事业部物资办公室负责向采办事业部及油田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第十二条第七类承包商中,从事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则上按第二类承包商要求;从事生活服务的承包商,HSE管理原则上按第三类承包商要求。第十三条各类承包商HSE考核结果的运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承包商,日常HSE表现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之一,85分(含)以上按100%结算合同款,60(含)-75分按90%结算合同款,75分(含)-85分按95%结算合同款,60分以下按70%结算合同款。第四类承包商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事业部在同类项目免招标一次,直接与该承包商独家议标;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低于80分,取消一次投标资格。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承包商,年度HSE表现考核结果作为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安排工作量的依据之一,年度HSE表现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承包商停签年度服务合同一年,第四类承包商停止一年在事业部投标资格;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应遵循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承包商年度工作量应与上一年HSE业绩大致对应。第五类承包商一年内连续2次HSE考核得分超过90分(含)或低于80分,事业部书面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企管与法规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汇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表彰或处理。第十四条HSE合同应针对项目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内容,各类承包商在本细则中对应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都应明确签订在HSE合同中。HSE合同内容由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审查把关。第五章各类承包商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第十五条各类承包商应当严格按照油田公司HSE体系要求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HSE工作,保证油田公司各项HSE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第十六条为加强现场HSE管理,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将各类承包商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明确如下。类序类别现场HSE要求及目视化管理第一类工程技术类修井队按油田公司关于钻、试、修井相关标准执行。为修井服务的承包商由修井队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钻、试、修井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其他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油气处理场站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第二类设备检维修类由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员工佩带黄色入厂许可证;劳保着装执行油气处理场站标准,安全帽为黄色;上岗证佩戴在胸前,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设备工具按《工用具入厂及定期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并粘贴标签;HSE计划书配发到现场,计划书中的HSE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需要时按标准实施隔离。第三类操作运行类按甲方人员一个标准要求,安全帽为黄色。第四类油建建设类在已投产装置区进行改扩建的承包商按设备检维修类承包商要求。承担未投产的油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的承包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培训,有培训记录,双方签字;统一着装(工衣、工裤、工鞋),工鞋应具有防砸功能,禁止穿布鞋、胶鞋,安全帽为黄色;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可查证。第五类运输服务类驾驶证、行车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随车携带;进入油气场所戴防火罩;按指定位置停放;吊装等特种作业按相关安全标准执行。第六类物资供应类现场服务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作业区属地主管进行入场HSE教育,进入油气场站穿属地提供的工衣、工鞋。第七类其它勘察、设计、监理、技术咨询、科研服务的承包商按物资供应类承包商现场服务的标准要求;生活服务类承包商要求统一着装,各种证件现场统一管理。第六章事业部内部管理及考核第十七条安全环保科负责统计管理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结果,定期向计划经营科、财务资产科书面递送承包商HSE业绩考核结果。第十八条计划经营科是招选承包商和合同结算的责任部门,应保证所有备选承包商和邀标单位均符合相应的招选条件,保证承包商HSE表现考核结果严格按本细则要求体现在合同结算中。第十九条;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任务应遵循HSE业绩同等优先的原则,承包商年度工作量应与上一年HSE业绩大致对应。第二十条事业部HSE委员会会议设承包商HSE管理专题,安全科通报承包商HSE业绩考核情况、计划经营科通报承包商资格变化情况、财务资产科通报结算情况、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承包商工作量安排情况。第二十一条事业部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负责,部门负责人述职应包括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纳入业绩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安全环保科、计划经营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