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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晚会安全竞答试题

2024-07-12 阅读 1205

1、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2、循环水泵房的潜水工作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专门潜水人员担任。3、在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等工作须填写热控工作票。4、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5、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6、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7、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8、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9、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10、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本单位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11、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120h。12、因检修施工打开的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有防滑措施的盖板或设置可靠的遮拦。13、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陡应保持完整,铁板应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14、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有事故照明。15、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16、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17、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18、禁止工作服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19、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身体不得碰及转动部件,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20、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21、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22、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23、潜水泵工作时,泵的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24、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25、输煤系统所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如配煤小车、移动式给煤机、斗轮机、卸船机等,宜装设清道器,防止轨道上堆积杂物,致使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26、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准靠近车辆,卸煤前应确认列车制动可靠,防止溜车伤人。27、进出煤场的运煤汽车和卸煤人员应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管理。28、运煤汽车司机在卸煤过程中不得开动车辆,只有得到卸煤人员已全部撤离的通知,鸣号示警,并确认车辆周围无人后方可开动车辆。29、清理自卸式运煤汽车底部粘煤时,车厢应放平;禁止在车厢倾斜时进行清煤工作。需要升降车厢时,清煤人员应下车。30、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和煤堆边缘要保持一定距离。推煤机与煤场机械同时作业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31、螺旋卸煤机的螺旋本体未提升到最大高度之前,禁止煤车送入或拉出煤沟;煤车送入或拉出煤沟时禁止开动螺旋卸煤机。32、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下或其他有关设备上下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33、移动式盘式除铁器应安装车挡及限位开关,应安装提示行走的声光报警,防止除铁器行走时将人碰伤。34、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35、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仍需对锅炉加以严密监视。36、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炭。37、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管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品质严重恶化等情况时,锅炉应停止运行。38、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39、电除尘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打开除尘器的孔门对内进行检查。40、真空脱水皮带机在运行中发生跑偏、堵塞、滤布断裂时,应及时停止真空脱水皮带机并联系检修人员,将皮带机上的残余浆液清理干净。41、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清扫工作。42、在密闭容器内(如磨煤机、空气预热器等)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43、转动机械的部件拆卸时,遇到拆卸困难,部件卡涩,禁止用锤子猛打猛敲,应使用紫铜棒或垫以方木进行敲打,防止零件变形损坏。44、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以防烫伤。45、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46、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应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方可进行工作。47、热控系统检修过程中,拆下的电源线或信号线应分别包扎好接线裸头;恢复前,应严格检查,严防强电串入信号系统。48、汽、水、烟、风以及公共排污、疏水等热力系统检修,应关严所有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如关闭不严,应关严前一道截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49、在设备内部工作,如设备下部有与系统连接的管口、孔洞等,应对这些管口、孔洞采取封闭隔离措施。50、设备检修前,应放尽系统内的汽、水、油等介质,确认已泄压和温度符合工作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51、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票注明“已执行”字样。52、转动机械设备的检修时,如控制回路与其他设备设有联动、联锁关系的,还应将联动、联锁回路解除。53、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54、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3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55、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56、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57、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58、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全部停电的工作、部分停电的工作、不停电工作。59、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60、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61、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62、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63、电机检修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起动装置时,应收回全部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64、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须填写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65、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66、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67、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68、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69、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70、起重机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71、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带个人防护用具。72、上下层同时进行交叉工作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措施。73、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74、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考试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75、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篇2: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问答题试题

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试题(问答题部份)

四.问答题

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时,享有哪些权利

答: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2.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有哪些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3.《安全生产法》对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情况,规定了哪些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安全生产法》对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安全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答: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程序和冒险、违禁的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6.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基本执法准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哪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9.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责任是什么

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10.《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1.《安全生产法》的适应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应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航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指的是什么

答: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指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14.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5.《安全生产法》第9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什么事情,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答: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

16.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2)按规定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3)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7.当从业人员遇到单位负责人强令冒险作业时,应当如何对待

答:行使《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拒绝权,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18.《安全生产法》中对重大危险源是如何定义的

答: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1)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3)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20.《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那些职责

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备有什么规定

答:第29条规定:(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3)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2.《安全生产法》第8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如何处理

答:(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3.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1条的规定,从业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达到哪些要求)

答:(1)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首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其次是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再次是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离知识。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条逐字掌握,熟悉其内容。

(3)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5.《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做了哪些规定

答:《安全生产法》第49、50、51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其中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有哪些

答:(1)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转移、隐匿有关证据;

(2)隐匿有关事故发生的情况;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干涉对事故性质的认定或者事故责任的确定;

(5)干涉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27.《安全生产法》第52条规定,工会的权利有哪些

答:(1)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4)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5)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8.《安全生产法》第56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哪些职权

答:(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5)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6)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9.《安全生产法》第8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哪几种违法行为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未按照本法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6)拘留;(7)关闭;(8)吊销营业执照;(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1.为什么说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错误的

答: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从业人员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从业人员承担责任的协议。《安全生产法》规定,这种协议属于违法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即为无效。这种行为既严重侵犯了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也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严重违*主义的公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89条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2.《安全生产法》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容器及运输工具管理中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本身应该是安全产品,否则很容易造成事故。保证这些设备和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可靠,是从源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此,《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3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资金由谁来保证

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而定。一般来说,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同时,法律还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证人将承担责任。

同时,为了保证从业人员能够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接受有关安全生产培训,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法》第3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篇3: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判断题试题

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试题(判断题部份)

三.判断题

1.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均不得上岗作业。(√)

2.《安全生产法》所说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就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5.煤矿企业为了取得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先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为了取得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先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可以给予关闭。(×,需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关闭。)

8.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不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0.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可以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11.水上交通管理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

12.新建厂房、商场都必须进行"三同时"。(×,新建厂房、商场的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三同时"。)

13.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是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4.擅自储存危险物品的应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关闭。(×,擅自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煤矿企业应当以整个企业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矿(井)为单位)

16.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对非重、特大伤亡事故,地方政府可责令新闻媒体不予报道。(×,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17.《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1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技术保密、业务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