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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1 阅读 4639

主要内容:

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2、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3、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4、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5、冰上测量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遇有封冰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进行测量。

篇2:测量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

第2条搞好井上、下各类导线及水准测量的指导、检查,对重点工程和大型贯通工程进行设计,报领导批准后组织施测。

第3条检查井上、下各类测量控制点,做到合理可靠。

第4条搞好“三下”采煤及其他需保护的地表物体安全煤柱的计算、留设工作,做到安全可靠。

第5条加强对测量仪器等工具的管理、维修工作,并经常检查使用、保养情况。达到各项测量工作按精度要求,规范使用相应等级的测量仪器。

第6条按《煤矿测量规程》和《地形图图式》要求组织对工业广场平面图及1:2000地形图中地貌、地物的补测工作,并将地形图缩成1:5000。

第7条建立、健全严密的矿区控制系统,对已破坏或不可靠的控制点,应及时组织补测并达到《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第8条根据本矿建设需要,组织各种建筑、管路、钻孔等专项工程测量,达到工程施工要求。

第9条协助组长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第10条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第11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本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本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对本人承担的测量工作负责。

第16条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因本人原因造成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篇3:测量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及上级有关测量管理的规定,做好本井(区)测量管理工作。

2.协助测量技术人员做好测绘本职工作。按设计标准掌握施工,对不按中心腰线作业者有权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进行联系汇报。

3.做到三点延线及中心腰线标定及时准确。

4.负责采区分层平、断面图的绘制工作,保证质量,内容准确。

5.负责采区的旧巷、冒顶、老空区、岩巷见煤、风门、密闭等的填绘工作,并提前联系,通知施工单位,正确指导施工。

6.负责仪器,工具的保管,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