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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喷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2024-07-11 阅读 1355

技术交底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概况

既有里程K34+1611-3.5m拱涵,设计里程K34+167.8接长为1-4m盖板涵。本涵为排洪涵,位于一般路堤地段,板顶最大覆土厚度为7.59m,线间距4m。位于双线、区间、直线及j=6.5‰,线路法线与涵洞轴线之夹角θ=1.02°。

路基及涵洞采用挖护桩防护,涵洞每侧3根,单根长17.3m。两侧挖孔桩中间暴露路基采用喷锚支护施工方法。

二、施工前期准备

1.人工清除需喷锚支护边坡的松土,清理完毕后边坡土壤应坚实,无杂草。

2.设置标志或利用锚杆外露长度掌握好喷锚厚度。

3.锚杆采用螺纹20钢筋,长度为1m,锚杆间距1m。

4.喷锚使用的砂浆采用现场拌合。

5.挂网采用钢丝网。

三、施工方法

1.锚杆施工由人工利用大锤将锚杆砸入既有路基本体,锚杆外露应不大于10cm。

2.待锚杆施工完毕后将钢筋网片挂在已修整好的坡面上,采用绑扎连接,钢筋网应与锚杆连接牢固,在进行砂浆抹面施工时钢筋网不得晃动。

3.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人工进行砂浆抹面,砂浆厚度控制不低于5cm。

4.锚杆安装允许偏差:

①锚杆间距±15cm;

②锚杆孔深±5cm;

四、安全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健全,完善各项措施,确保施工区域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施工前,与电务、通信、信号部门取得联系,调查或探明涵上及两侧通信、信号电缆的分布。待电缆迁移至安全地方再进行施工,严禁盲目施工损坏地上、地下电缆管道等设备。严格按照铁路有关行车线上施工安全规则和工务部门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与工务、电务等部门签定安全施工配合协议。

3、开展安全教育,上岗前,由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并定期进行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及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行营业线施工。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架子队每天由队长或安全员进行班前讲话,提出当天的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4、每周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职安检工程师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5、每项工序开始前都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重要工序用标语将安全措施挂入现场,同时设专人检查。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交底后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责任,施工完毕立即办理清查。

6、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遵守“五必须,五不准”,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注意安全用电。

7、施工现场做到布局合理,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机械设备安置稳固、材料堆放整齐。用电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一保护”,有漏电保护装置,闸刀盒必须有隔雨防潮措施,用电设备必须有警示牌。架空线路必须满足一定的高度。同时注意有无地下管线,以免挖伤电缆。施工人员按技术交底尺寸进行施工。

篇2:基坑挖掘安全管理细则

烟囱等建筑在进行兴建的时候,需要先挖出合适的基坑来。在挖掘基坑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挖掘操作上的原因产生危险事故,这就要求挖掘人员能够遵守一定的条例和细则,以保证挖掘过程中的安全。而基坑作为建筑本身的第一个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只要抓好这里的安全管理工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包括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流入施工现场,冲刷基坑边坡;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开挖土方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两人间距应大于2米。严禁采用掏挖的操作方法。

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或进行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按规定在基坑边沿设置防护栏杆;深基坑开挖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基坑开挖作业中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情况,发现裂纹或塌落迹象,要及时进行处理。夜间进行土方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基坑(槽)、沟边沿1m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置机械设备。

基坑(槽)、沟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建(构)筑物安全;

基坑开挖作业时应对各类地下管线进行有效防护,防止管线被挖断损坏导致漏水、漏电、漏气等,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开挖的坑(槽)、沟临近道路的,应设置红色标志灯,夜间警示。

篇3:建筑工程基坑监测施工一般规定

1、下列基坑工程应实施监测:

1)、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工程;

2)、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3)、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

2、基坑工程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3、基坑工程监测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测和第三方专业单位监测。专业单位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施工企业现场监测的监测对象和技术要求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4、基坑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5、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周边建筑、周边管线及设施、周边重要的道路及其他应监测的对象;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6、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7、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8、基坑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监测设施。

9、基坑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基坑周边环境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变化情况。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10、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并实时跟踪监测,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变大或基坑出现渗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