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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运输安全交底

2024-07-11 阅读 8850

一、出车前车辆的检查内容:

⑴检查列车制动系统性能。风管连接能达到全列制动的要求;

⑵检查铁鞋等制动器材的配备情况;制动器材不达到要求不得出车;

⑶车辆轮缘状态,轮缘的垂直磨耗高度不得超过18毫米,并无碾堆;机车、轨道车轮缘厚度在距轮缘顶点18毫米处测量不得小于23毫米,轮箍缺陷或剥离长度不得超过30毫米,深度不超过1毫米;

⑷两轮箍内测距为1353毫米,容许差度不得超过±3毫米,轮箍或轮毂不松弛,轮箍、轮毂、辐板辐条、轮辋无裂纹;轮箍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7毫米,擦伤深度不超过1毫米,滚动轴承的轮箍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0.7毫米;

⑸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的照明情况,不合乎要求,应立即进行处理;

⑹大件设备的运输,需由安装单位的安全员和司机共同检查货物的超长、超重、偏重、重心位置、超限等情况,并加以确认;货物安放不牢靠的需采取措施,否则,司机应拒绝出车。

⑺其它车辆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查内容;

A、司机或车长应保证做到车辆状况不好、不安全不出车。在没有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谁命令出车、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承担。

B、停车后再起动时的检查:

⑴停车超过30分钟如要再起动须进行制动机的简略实验;

⑵列车到达停车地点后,先安排车辆的防溜措施;再起动时,要先撤除防溜措施;

⑶停车后再起动未超过30分钟且未载货时可不做制动机实验;

⑷载货停车后再起动未超过30分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二、装载加固要求

1、装载货物时,应符合平板车的容许载重力和集重要求。装载货物的重量严禁超过平板车标记载重量,货物的重量应合理分布在车底板上,不得偏载,防止集重、超限。

2、施工负责人应负责监督装车,派人跟车,并向装车人员说明注意事项,随时检查装载加固是否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有关规定或协定的装载加固要求。

3、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不得超过成都地铁机车车辆限界要求。

4、装载超长、超限和集重货物时,如货物重心的投影不能位于平板车纵中心线上时,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游间之和为2~10mm,但任何一侧旁承游间不得为零。

5、装车后,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平板车端、侧板是否关闭妥当,并彻底检查、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符合规定后向车长/司机交接。

6、装车完毕动车前,车长/司机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符合运输要求。不能保证运输安全时,车长/司机有权要求进行整理、加固,否则应拒绝动车。

7、装运超长货物或长轨时:应使用必要的加固装置(货物转向架、货物支架、车钩缓冲停止器、滑台)。

8、长轨运输时,应制定运输方案及运输相关安全措施,并进行模拟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运输。通过侧向9号及其以下道岔时,限速15km/h,遇尽头线时不得超过3km/h速度均速推进。

9、捆绑加固方法不得影响车辆通过曲线时的转向,并将车钩提勾杆用铁线捆紧。

10、对小件货物或散装货物,应做到包装规格化、装载定型化。装载时,应排列紧密、整齐。当货物高度或宽度超出侧板时(满足机车车辆限界要求),应层层压缝,四周货物倾向中间,并予加固,两侧超出侧板的宽度应一致。装载袋装货物,捆扎袋口应朝向内侧。

11、靠近线路堆放货物应稳固堆放,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不得损坏站台面。在站台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少于1.5米,小件货物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米。

12、区间装卸货物,必须按照批准时间作业,并有充足的照明设备,每次卸车后,负责人应认真检查,确认货物堆放稳固、不侵限,执行线路出清作业后方可通知车长/司机开车。

13、卸车后有下列情况时禁止开车:

a、未清好道或货物堆放不稳固;

b、平板车端、侧板未关闭好(特殊情况不能关闭时,在确认不侵限后用铁线捆绑固定);

c、跟车人员未坐稳;

d、车内剩余货物偏载,或未整理好、加固好。

三、调车作业要求

1、调车作业前须认真检查线路、车辆及道岔开通位置等。调车人员作业前必须备齐相关行车物品(如:口笛、信号旗、信号灯、对讲机等),并确认完好能正常使用。

2、调车作业中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3、连挂车辆须显示距离信号,司机没有鸣笛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4、尽头线调车,应有10米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需近于10米时,自进入尽头线起严格控制速度,且应距离尽头线终端30米处(若距离尽头线终端30米内有停留车,应于停留车前30米)一度停车,再以3km/h速度徐徐靠近(或连挂)。

5、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没有采取好防溜措施,不得摘开轨道车。

6、调车作业中应全部接通风管,推进运行时,要先行试拉,运行前方由调车人员负责了望。

7、严禁使用对讲机指挥调车,严禁手推调车,溜放调车及调车作业过程中严禁提活钩。

8、长距离推进运行时,前端车辆前制动软管必须安装紧急放风阀,并进行试验其作用良好。紧急放风阀的使用和保管由指定的连结员负责。

9、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站内调车作业完了后,应尽量连挂成组,放风制动,拧紧两端手闸,并用铁鞋固动。

10、调车作业完毕后,列车的防溜措施由调车组负责(放风制动,拧紧一端手闸,用铁鞋固定)并将采取的防溜措施做好记录,把防溜措施列为交接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速度限制

以下为正常情况下列车限速,特殊情况另行下文通知。

1、工程列车在正线推行最高速度限制为20km/h;

2、单机挂车推送最高速度为20km/h;

3、工程列车或轨道车在正线上牵引运行的最高速度限制为20km/h;

4、大件货物运输列车的最高速度限制为10km/h;

5、向存车线调车的速度限制为5km/h;

6、进入尽头线的速度限制为3km/h;

7、车辆对位的速度限制为3km/h;

8、车辆连挂的速度限制为3km/h;

五、道岔管理

1、调车人员负责扳道、清扫、保养等具体工作。

2、在扳动道岔时,要认真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的制度,做到听准再动,看准再扳,严格执行呼叫应答制度。

3、区间内衔接正线的道岔、站内衔接正线的道岔均应加锁,并使用钩锁器牢靠固定。

六、防护及防溜要求

1、工程车停车作业时应在工程车两端外方30米外处放置红闪灯防护。

2、工程列车到达停车地点后,先做好车辆的防溜措施,再进行装卸作业。

3、工程列车原则上不进行甩挂作业。特殊情况需进行甩挂车辆时,只能在车站甩挂车辆,并做好防溜及防护工作。摘车时,先做好防溜再摘车;挂车时,先挂好车再撤除防溜。车辆停放在车站应连挂在一起(特殊情况需分组停放时应分组做好防溜),并在车组两端外方30米外放置红闪灯。

4、工程列车在区间作业,应封锁该区间,两端车站应在端墙放置红闪灯防护。

5、在30‰及其以上的下坡道上,工程车推进运行时,禁止停车作业;工程车牵引运行时,停车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防止列车溜逸。

6、工程列车尾部必须挂有尾部标志灯防护。

篇2:混凝土路面混凝土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混凝土路面工程混凝土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应根据运距、工程量和现场条件选定适宜的混凝土运输机具;运输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合格,方可使用。

2.作业后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和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污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使用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及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材料时,应符合相应的运输车辆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混凝土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路宽和道路上的架空线净高应满足运输安全的要求;跨越河流、沟槽应架设临时便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机动车与行人便桥宽度应据现场交通量、机械和车辆的宽度,在施工设计中确定:人行便桥宽不得小于80cm;手推车便桥宽不得小于1.5m;机动翻斗车便桥宽不得小于2.5m;汽车便桥宽不得小于3.5m,

(2)便桥两侧必须设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其底部设挡脚板;栏杆、挡脚板应安设牢固。

(3)便桥桥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钢质桥面应设防滑层;便桥两端必须设限载标志。

(4)便桥搭设完成后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5)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维护,保持完好。

5.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装土等散状材料时,车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方等散状材料时,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严禁撒把。

(5)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篇3:运输机械安全操作要求技术交底

水平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操作要求技术交底

1、运输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第3.1节、第3.2节、第3.4节、第3.5节及附录C的规定。

2、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前,应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并必须符合JGJ33-20**第2.0.21条的规定。

3、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4、启动内燃机应执行本规程JGJ33-20**第3.2节的规定。严寒季节露天启动内燃机,应执行JGJ33-20**附录B的规定。

5、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挡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6、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挡。

7、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8、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他尖锐铁器。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9、上、下坡应提前换入低速挡,不得中途换挡。下坡时,应以内燃机阻力控制车速,必要时,可间歇轻踏制动器。严禁踏离合器或空挡滑行。

10、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宜沿前车辙迹前进,必要时应加装防滑链。

11、当车辆陷入泥坑、砂窝内时,不得采用猛松离合器踏板的方法来冲击起步。当使用差速器锁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转弯。

12、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水管或曲轴皮带盘,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挡。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轻踏制动器使浸水的制动蹄片上水分蒸发掉。

13、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人员指挥前进。

14、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内燃机运转中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在离开前应熄火并锁住车门。

1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挡,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6、平头型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除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方可前倾并锁定。复位后,应确认驾驶室已锁定,方可起动。

17、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