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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吊装安全交底

2024-07-11 阅读 6858

安全技术交底表表AQ-C11-1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部位主体工种信号工、钢筋工木工、混凝土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一、作业条件: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牵连。二、安全注意事项: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2.作业中,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制动器,使重物缓慢下降到安全地带。3.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坚决贯彻“润滑、紧固、调整、清洁、防腐”的十字方针。针对性交底:一、操作要求1.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1.2、挂绳:必须按顺序挂绳,挂绳不的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常货物,易采用绳索方法,是用卡环锁紧吊绳。1.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的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1.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1.5、抽绳:挂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拉、强拉、不的旋转吊臂抽绳。如与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省。调运易滑、易损、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1.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吊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2)索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3)卡具吊挂是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与吊物重心。1.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捆绑必须牢固;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1.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查,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1.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1.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二、普通构件及设备的吊装2.1、作业前应检查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2.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绳索连接牢固,保持平稳。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2.3、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2.4、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三、墙体木拼大模板的吊装要求3.1、墙体模板采用木制大模板,体积大易摆动,吊装就位困难。3.2、吊装模板必须使用带卡环吊钩。当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吊装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模板一同起吊。必须一板一吊,严禁同时吊运两块以上的大模板。吊环采用直径的16圆钢。安装、起吊外挂架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安全带。起吊大模板前,应确认挂钩已挂牢,周围无障碍后方可进行。大模板吊装时应加导引绳(即在模板上加两条大绳,通过拉大绳调节模板位置),严禁施工人员直接推拉大模板。3.3拆模时,起吊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3.4起吊模板前,应将模板操作平台上的杂物、工具等清理干净,各种连接件严禁钩挂在模板上随模板一同吊走,防止脱落伤人。交底人签名职务交底时间接受交底人签名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篇2:施工塔吊吊装施工方案

施工塔吊吊装方案

塔吊安装完成后,报重庆市建委安监站备案,并办理许可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高架桥结构钢筋在现场加工,塔吊运至施工作业面安装;砼采用商品砼,运输罐车运至作业面,输送泵泵送入模,人工振捣。塔吊吊装过程中安排专人指挥。

针对塔吊吊装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现场狠抓施工环境安全条件的改善,尽可能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起重机械、机具和索具等的安全使用,进一步完善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针对作业者本人的"不安全行为",则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提高其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则的自觉性和习惯性,使作业者对安装规程有充分的了解,养成正确操作的习惯。主要安全措施如下:

1.吊装前必须详细检查被吊材料或构件的状况,如捆绑点是否牢固等,在塔机施工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和明显的警戒标志。机具的安全检查包括外部检查,使用正确性检查,验证检查和性能试验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项目设物部门并立即进行处理,不得马虎凑合。

2.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时吊装物体,钢模板及钢筋等大型物件的吊装,风速不得超过5级。吊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如在夜间吊装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拆移起塔吊时不得在大雾、大雨或大雪天进行。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时,必须及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使物体悬空过夜。

3.吊装物体时,在塔机施工范围内设置警戒线和明显的警戒标志,派专人对现场进行维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4.吊装作业中要作到"五不吊":指挥手势或信号不清不吊;重量、重心不明不吊;超荷载不吊;视线不明不吊;捆绑不牢或挂钩方法不对不吊。

5.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拴挂吊具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缆绳。禁止用大直径的绳索凑合捆扎较小的构件进行吊装。对薄壁圆柱形物体捆扎时必须有防止绳扣滑脱的措施,且应沿圆周方向垫入等厚的木板,以增加其间的摩擦力和分散绳索对筒壁的挤压力。同时对捆绑处容器的局部稳定性进行核查,必要时,须在容器内采取补强措施。

6.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责任心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人担任。起吊前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起重作业指挥信号,采用对讲机并结合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情况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员处理,紧急情况除外。

7.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并保持垂直起吊,如有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按起重吊装要求进行试吊,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厘米,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物体受力后还须检查地锚、桅杆、缆风绳、滑车组、卷扬机及各受力部件的受力变化情况。严禁用吊钩在倾斜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严格禁止超载起吊重物,安排专职人员定期检修,发现异常定期检修。

8.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或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米以上为宜。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