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瞎炮处理安全交底

瞎炮处理安全交底

2024-07-11 阅读 3091

1.发现炮孔外的电线和电阻、导火索或电爆网(线)路不符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接通电源起爆。

2.当炮孔深在500mm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可用竹木工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也可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人起爆药包起爆。

3.距炮孔近旁600ram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衡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但新钻与原瞎炮眼一定要平行。

4.深孔瞎炮可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峒室瞎炮处理与深孔瞎炮相同,同未爆炸药包与埋下的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5.处理瞎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也不准拉住电雷管上的导线,把电雷管从炸药内拔出来。

6.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如不能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包装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员,以达到妥善安全处理的目的。

篇2:装药瞎炮处理安全规定

1、装药前必须清理好炮眼里的岩粉、碎渣和水,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点炮。

2、加工起爆药包应选择在爆破作业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药包的数量不超过当班放炮的数量。加工起爆药包时,在药包一端的中心位置,用竹、木、铝、铜等材料制作的钻子钻一个孔,然后将雷管轻轻地插入药包中,用棉线或胶布紧紧绑牢即可。

3、只许用竹炮棍装药,严禁用铁、钎棍装药。装药时,用力要适当,不准用力猛冲。

4、炮孔装药后,应使用炮泥紧紧堵塞眼口。

5、凡使用非电导爆管起爆,起爆源必须使用火雷管。

6、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现瞎炮必须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当班不能处理时,应在瞎炮处设明显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交下一班处理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2)处理瞎炮时,禁止其他人员在附近作业。瞎炮处理后,再次检查和清除残药,确认清干净后,才能进行其它作业。

7、瞎炮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当导爆管外露部份完好,允许重新联线起爆。

(2)掏出炮泥,重装起爆药包起爆。

(3)打平行孔爆破处理:线孔爆破时,平行孔距瞎炮不得小于0.3米;中孔爆破时,距瞎炮孔不得小于1.3米。

(4)采用不防水的硝铵炸药时可掏出炮泥,向孔内注水使炸药失效,取出残管。

篇3:瞎炮处理制度范本

1、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的尚未爆破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在处理瞎炮时应采取以下方法: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以在距瞎炮眼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碎石,收集未爆的雷管。

4)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5)处理瞎炮必须有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现场指挥处理,其他人员撤离现场。

4、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违反本制度,一次罚款100元。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