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口隧道开挖支护安全技术交底书
交底内容: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工人在施工期间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生产须安全的原则,对竹口隧道进口横洞开挖、支护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设计情况
竹口隧道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境内,起于竹口镇上垟村附近,止于竹口镇蔡双村附近,全长5116.9米,单线单洞最大埋深约426米;三分部负责计划施工2715.9米,里程DK191+242.1~DK193+958,竹口隧道进口工区设置一座进口横洞,横洞全长130米,与竹口隧道正洞DK191+300相交,Ⅲ级围岩HDK0+040~000共长40米,HDK0+040~030采用单车道无轨运输断面尺寸,HDK0+030~000段加宽以便于错车、会车,采用双车道无轨运输断面尺寸,综合坡度5.49%。
2、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源情况
(1)触电;
(2)高空坠落;
(3)坍塌;
(4)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
3、安全技术措施
工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1新工人进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正确使用三宝,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工人主人翁责任感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记住血的教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规定,未经培训工人不得上岗。
3.2进场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对不合格的设备禁止进场,进场设备做到有记录、有检查,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操作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
3.3本项安全技术交底主要预防四大伤害: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开挖前应发出信号,在挖掘机臂杆回转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它作业,要保证开挖边坡的安全系数,边坡大小要适当,根据挖方深度、土的物理性质,按规定确定放坡坡比,保留挖掘机作业平台,在挖掘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它作业,挖土时曲上而下逐层进行,高边坡下方不允许进行任何设备及人员摆放和停留。有车辆通行和人群过往密集的地方要设专人指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机械设备。车辆在施工便道上要慢行,装卸土方车辆倒土方时离坑边不小于2米,经常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等性能,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3.4配电箱及开关箱采用防水产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箱一漏、一机一闸”的原则。
3.5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3.5.1司钻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3.5.2照明充足,工作面严禁使用高于36v电压的照明线路;
3.5.3风钻及电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要求者立即修理或更换。
3.5.4站在预留核心土上钻眼时,应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滑伤人。
3.5.5使用带支架的风钻打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避免滑移,沉陷,倾倒。
3.5.6在洞口或适当处所,宜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适用工具等所储备的各种器材应保证数量和质量,不得随意挪用,使用后随即补足数量。
3.5.7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3.5.8火工品领用时,需由持证的爆破人员去领取,如果当次爆破未用完,需立即退回炸药库,不得私自留存。
3.5.9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运输,搬运时亦严禁一人同时搬运雷管和炸药。
3.5.10装碴作业应在规定支护进行完毕后进行,隧道内碴堆必须洒水湿透。
3.5.11车辆运行前应确保其机况、照明,刹车良好,确认前后无人并给一次信号,方可启动。
3.5.12钻眼开始时,应慢速,待钻入10cm左右时,再转入全速钻,并注意观察钻孔机具的动转与排出岩浆情况,避免卡钎、断钎引起人员及机械事故。
3.5.13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3.5.14在同一断面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3.5.15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3.5.16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段。
3.5.17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上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
3.5.18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3.5.19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时。
②隧道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点炮前和放炮后必须检查),同时认真填写施工爆破“三检”表。
③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④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应使用规定的工具,按要求装药、堵炮泥、联系并检查。
⑤除可使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外,隧道内不应使用火雷管起爆药卷。
⑥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笨)、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3.5.20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如下处理:
①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②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③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和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④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洞内任何地点,每放一次炮,待炮烟消散,爆破员都要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瞎炮。如果发现瞎炮,要在班长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3.6出碴运输
3.6.1机械装碴时需注意的问题:
3.6.1.1装载机装碴时,严禁人员进入或停留在碴堆上及装载机四周;
3.6.1.2对大石块应予破碎,以防损坏机械和运输途中滑落伤人;
3.6.1.3装碴不能高于车厢;
3.6.1.4机械进行装碴作业时,应保护电线路和风水管;
3.6.1.5每次装碴后,司机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并清洗干净。
3.6.1.6装碴与运输工作时,必须加强通风管理工作。
3.6.1.7洞外卸碴边缘内80cm处设置档木,以防车辆翻沟。
3.6.1.8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机械(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等),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限界显示设施。
3.6.2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3.6.2.1严禁超车;
3.6.2.2会车时空(轻)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下坡车让上坡车,两车厢间距不少于60cm;
3.6.2.3同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间距不少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间距;
3.6.2.4洞内车辆相遇及发现洞内有行人时,应闭大光灯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
3.6.2.5车辆起动前,应进行瞭望与鸣笛,进出隧道口时应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3.6.2.6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病运行.
3.6.3洞内车辆行驶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6.3.1上、下班只能乘坐专用的班车,严禁座农用车、装载机;
3.6.3.2掌子面距底板步距不大于40m;
3.7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3.7.1锚孔钻进作业时,应保持钻机及作业平台稳定牢固,除钻机操作人员外,还应安排至少一人协助作业,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罩等防护品。
3.7.2注意用电安全,经常进行检查,杜绝漏电,并派专人操作和维修,非机电修理人员不得随意拆卸设备。
3.7.3锚杆安装后,不得随意敲击,其端部在锚固材料终凝前不得悬挂重物。
3.7.4施工作业台架应牢固可靠,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安全网和上下工作梯。
3.7.5注浆时必须安装流量计和压力表,严禁注浆压力超过注浆管和止浆设施的最大额定值。注浆管接头应连接牢固,防止爆管伤人。
3.7.6洞内施工时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加强观察,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3.7.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洞。
3.7.8洞内照明灯光应保持足够的亮度。
3.7.9临时支撑要牢固,不能支在松动的石快上或以松动的物体作为支撑垫快。
3.7.10开挖台架要做好防护,防护高度不应低于1.5m,并对台架经常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3.7.11当发现已喷锚地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应采用钢支架补强支护。
3.8喷射混凝土安全技术措施:
3.8.1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后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工作面的危石和虚渣进行清理,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8.2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3.8.3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处理。
3.8.4采用喷锚支护应严格实行光面爆破,尽量消除应力集中现象。在喷锚前应做松散土石处理,并用高压水冲洗岩面。喷射砼应采用湿喷射,喷射工及其相关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3.8.5喷射机械应放在安全地带,喷射机上的各种仪表必须完好。喷射机工作时应先给风,再开机,后送料,结束时待料喷完,先停机后关风,工作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管是否堵塞,严防高压水、高压风及其它喷射物突然喷出伤人。
3.8.6洞内照明灯光应保持足够的亮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照明、高压电力线路的架设顺直、符合标准,保证绝缘良好。
3.8.7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灯(霓虹灯)和防护设施,并有专人看管,若有损坏,立即通知修理。
3.9竹口隧道进口横洞紧邻*408县道,县道来往车辆及行人较多,在横洞施工范围两侧10m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标志,在横洞施工范围内的道路上设减速带,并设专职安全员指挥交通,防止高空落石伤害过往行人及车辆。
交底人:复核人:技术负责人:
副经理:安质部长/安全总监:交底时间:
交底接受人(签字)
篇2: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
1一般规定
1.1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2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m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它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评审后的实施方案应报相关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1.3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1.4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1.5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内。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1.6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1.7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结论意见。
1.8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和损失。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的会议作审定。
1.9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时,应当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并征得原设计单位认可。
1.10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施工现场应当按深基坑设计、施工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
1.11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爆破危险、预防火灾、保护环境,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1.12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监测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的监测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并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含监测方法、监测内容、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监测报警值等内容,方案经审核后方可实施。
1.13监测记录填写应规范,监测数据应准确,并及时计算整理,提出合理意见,经审核后报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工程结束,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1.14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意见。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
1.15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规格、型号、性能、相关参数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16基坑开挖应建立基坑开挖申请及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工程严禁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2围护结构
2.1深基坑围护结构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土质情况、周边环境保护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确定基坑的保护等级。
2.2围护结构施工前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制定监护方案,并通过下列措施控制周围环境的沉降:
1采用注浆加固等有挤土效应的围护结构时,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流程,或打设应力消散孔,以减少挤土效应。
2可能造成周围环境沉降的围护结构,应合理划分围护结构施工段长度,并配合其它加固措施,以控制周围环境沉降。
2.3搅拌桩类围护结构深度、断面尺寸、强度、刚度、抗渗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4搅拌桩类围护结构应连续施工,对水泥掺入量和水泥土搅拌均匀性应有控制措施,桩与桩的搭接时间不应大于24小时。若因时间过长无法搭接,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后,采取局部补桩或注浆加固措施,以保证围护结构安全。
2.5不同围护结构连接处应有设计认可的补强和防渗措施,在围护结构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尽量在基坑开挖前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消除,避免将这些问题和隐患带到基坑开挖阶段。
2.6围护结构施工完毕后,应继续观测围护结构周围需保护建筑物和管线沉降及围护结构自身沉降情况。
3地下连续墙
3.1施工前必须对弃土和废泥浆的处理方法及其位置,路线等进行计划,并报告有关部门批准。
3.2地下墙周围地基必须能够经受机械的震动和压力,必须采取简易混凝土路面,若地基软弱,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简易道路的宽度一般不宜小于7m。
3.3在泥浆搅拌、钢筋加工挖槽作业等场地,场地内的道路、材料堆放地等处,应设照明设备。泥浆搅拌,钢筋笼加工和挖槽作业区的照明度必须70勒克司以上,其它场地为20勒克司以上。
3.4导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导沟前,应筑好各种排水设施。
2土层渗漏水大时,应在沟槽中央挖集水坑用泵排水,以保持基槽干燥,严禁在浸泡水中挖土。
3对有碍施工的雨水及旧污水管道,必须进行封堵,杜绝漏水。
4在粉砂地层挖导沟时,若发生塌落或泥沙上涌情况,应在导沟中每隔2~3m挖集水坑,并放入透水混凝土管,用潜水泵抽管内的水排出。
5采用机械开挖导沟时,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
6土层松散,表土挖开后侧壁不能垂直矗立时,沟槽不宜开得太长,一般10m左右并立即进行基础施工。
7遇到资料上未标明的地下管线,必须立即停止挖土,处理后再继续施工。
8导墙上的开挖段,应设置防护措施严防人或物坠入。
3.5挖槽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停放挖槽机的地面必须平整且稳定性要好,挖槽机应附带纠偏装置,并做到边挖槽边纠偏,确保槽壁垂直度。
2挖槽机的布置既要考虑机具稳定性,又不影响导墙和周围地基的稳定性。
3挖槽机的起重臂宜采用65o~70o左右的倾角,挖槽过程中,除修正挖槽中心之外,起重臂只允许作回转动作,不得有仰俯动作。
4当出现槽壁坍塌迹象时,必须先将挖槽机具提出地面。
5上述情况出现后,可用优质土或掺加水泥等掺和料的回填土回填,坍塌处重新挖槽。
6挖槽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其操作规定可参照起重机械的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7若中途因故停止挖槽则应将挖槽斗提出地面。
8应经常检查挖槽机刃宽度,如有磨损及时修补。
9若遇地下障碍物,最好采用临时挡土措施将其清除后再进行挖槽作业。
10挖槽结束后,应尽快浇筑水下混凝土,缩短沟槽的放置时间。
11挖掘成槽后,必须及时在槽口加盖或设置安全标志。
3.6钢筋笼制作与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整体抬吊应有专项施工方案,钢筋笼吊点布置应合理,吊点部位和整体刚度应有加强措施,钢筋笼强度和刚度应满足整体起吊时受力和抗变形要求。
2钢筋笼加工场地宜设置在运输进场及钢筋笼吊入位置均较方便的位置。钢筋笼加工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为防止吊装变形,桁架和吊点处应采用电焊100%加固,其它纵横钢筋的交接点,必须满足50%点焊,焊点要均匀、饱满、牢固,临时绑扎的镀锌铁丝,应在钢筋笼成型后全部拆除。
5起吊钢筋笼应采用与钢筋笼宽度相等的吊架(用H型钢或工字钢等制作),起重机钢索必须与吊架牢固连接。
6开始起吊前还必须检查起吊架的钢索长度,使之能够水平的吊起钢筋笼再转成垂直状态。
7在钢筋笼的头部及中部二处同时起吊,必须注意钢筋笼的下端不得在地面上拖引,为配合起吊,减小钢筋笼晃动幅度,避免碰撞其它物件,应在钢筋笼下端系上冷风绳以人力操控。
8钢筋笼需要分段吊入槽段时,要注意不得使钢筋笼产生变形,将下层钢筋笼临时搁在导墙上,然后用纵横两个方向的经纬仪测量上段钢筋笼,在正确的位置上将上下钢筋笼连接起来。
9钢筋笼进入槽内时,吊点中心必须和槽段中心对准,然后慢慢下降,必须注意不要因起重臂的摆动及风力而使钢筋笼引起横向摆动。
10如果钢筋笼不能顺利的插入槽内,应该重新吊出,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禁强行插入。
11在钢筋笼上贴有泡沫苯乙烯塑料等预埋件时,一定要扎牢固。
12在大型钢筋笼的正式吊放前,必须进行一次试起吊,翻转与载运练习。
13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停止起吊作业。
3.7混凝土浇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浇灌混凝土必须使用导管,导管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变形,接头螺栓的损耗程度和焊缝是否脱落等,使用后应及时冲洗干净。
2导管连接要牢固,必须做到完全水密防止漏水,其结构形式应在提长导管时不得碰到钢筋。
3浇灌混凝土时,导管的底端埋入深度必须在2m以上,一般最大不超过6m。
4当导管内混凝土不易流出时,将导管上下运动,但运动范围不得超过30cm不允许导管作横向运动。
5漏斗里溢出的混凝土,应全部铲进漏斗或弃至墙外。
6浇灌时混凝土运输车进出频繁,应设专职指挥,驾驶员应听从指挥。
7水下砼浇注时,应采取措施确砼保连续供应,砼浇灌最大间隔时间不宜大于30分钟,以便控制砼施工冷缝的产生。
3.8锁口管插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使用前,必须对其强度部位检查,保证强度。
2锁口管用起重机吊放,起吊工具必须确保安全,不得在地面上拖拉锁口管,不得使锁口管发生变形。
3吊放时应紧贴单元槽段的端部和对准导管的中心,保持锁口管垂直并缓慢的插入槽内,必须使锁口管底端完全插入槽底。
4如发现锁口管插入时倾斜,应拔出插头,如原因是槽壁弯曲,必须对槽壁进行修正后再插入。
3.9锁口管拔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使用起重机,锁口管不能拔出时,可利用液压千斤顶的垫座,使用安全系数大的拔管工具予以拔出。
2锁口管的拔出,在混凝土浇灌完成之后,根据混凝土的硬化程度,依次适当的拔动,不得影响地下墙的强度和接头砼的形状。
3在拔出时,必须每隔一定时间(约30分钟)将锁口管向上提拔30~50cm,使锁口管和混凝土脱离。
3.10泥浆作业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泥浆搅拌设施和泥浆池的上部必须设置顶盖,搅拌时要将四周围起来。
2泥浆泵使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泥浆泵接线木盖要密封;
2)应时刻注意泥浆泵在泥浆槽(池)内的位置,泥浆液面上升时,必须提前提升泥浆泵;
3)从泥浆槽内提升降落泥浆泵,必须2个人配合操作,并应事先切断电源。
3安装储浆槽(池)和泥浆设备的基础必须牢固。
4要定期对泥浆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5振动刷的振荡器基础以及机壳和电缆的绝缘性。
6离心器在运行时严禁打开盖板窥视。
7泥浆槽(池)上的直道板要钉横木条,基础设以铁丝网帛的直道板。
4型钢水泥土搅拌墙(SMW工法)
4.1施工前,必须认真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为确保墙体精度,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必要时铺上铁板。
4.2为确保结构内净空及内衬墙厚度,SMW围护墙可根据基坑开挖深度适当外放,外方尺寸应经过设计认可。
4.3为了确保SMW工法H型钢质量,必须对SMW工法H型钢进行外观检查,严禁变形扭曲严重的、外表有明显裂纹的、锈蚀磨损严重的、规格和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的H型钢在SMW围护结构中使用。
4.4搅拌机架应有垂直和水平检测设施,并用经纬仪加水平尺校核。搅拌机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400。
4.5开挖导向沟后固定定位型钢,在定位型钢上按设计桩位设置H型钢定位卡,定位卡必须准确水平、牢固。
4.6严格控制水泥浆配比,确保水泥土搅拌墙墙体强度和防渗性能等重要参数,如无可靠的计量装置则实行水泥量总量和每幅用量(通过水泥浆比重)双控,水泥浆比重应随时抽查。
4.7为确保水泥土强度和其加固的均匀性,应对水泥浆的拌制过程、注浆泵的压力、流量、钻头下沉提升速度和转速、高压气体的压力和气流量的参数进行合理有效控制。
4.8当搅拌机压浆搅拌结束应即移位,及时插入H型钢。经纬仪定位保持垂直,对准定位卡,靠H型钢自重下放入孔,如不到标高可用加压和振动到位,只能提升重插,以满足H型钢的平直度(指轴线偏差和垂直度)要求。
4.9当H型钢到达设计标高,应吊住固定,至水泥土结硬,才可撤除定位卡。当H型钢到位后,应及时清除置换出的多余水泥土。
4.10因H型钢平整度偏差大,造成与钢围囹间隙大小不一时,为使钢围囹和围护结构均匀受力,应及时采用钢板、超早强细石砼等材料将缝隙嵌填。
4.11SMW工法型钢采用分段连接的,其接头焊接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接头的位置的设置应经设计认可。接头应尽量避开开挖面位置,设置在受力较小处,且相邻两根H型钢接头不要设置在同一断面上。
4.12相邻桩的施工间隔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相互搭接宽度应大于20cm。施工中出现的施工缝或冷缝则在外侧做1~2幅素桩,素桩与围护桩搭接厚度约10cm左右,同时,应经设计认可。
4.13H型钢拔桩时,应对液压缸体作全面检查,缸盖和钢体架应联成整体,防止液压缸突然卸压后缸盖滑落。
4.14对周围环境有变形控制要求的,H型钢回收起拔后所留空隙,应用水泥砂浆及时压注充填。
5降排水
5.1坑内井点降水应在开挖前20天进行,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得少于坑底以下1m。
5.2降水期间应按照设计要求布置水位观测孔,对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变化及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进行监控,当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变形速度或变形量超过警戒值时,可用回灌水或隔水法等来控制降水对周围环境的有害影响。
5.3必须在开挖前准备好排水设施,以保证开挖后开挖面不浸水,基坑周边必须有防止地面水流入的措施;同时必须查明并排除基坑开挖范围的贮水体、废旧水管等内的积水。
5.4当基坑以下有承压水时,必须采取坑底地基加固或降低承压水等必要的治理措施,降承压水。
5.5降低承压水水头,可以防止基坑底部土体隆起或突涌事故的发生,确保基坑开挖施工时基坑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降压井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抽水试验,以验证其实际降水头效果。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按承压水降水设计要求进行降水,控制承压水头高度,做到按需降水,避免过降造成周围环境沉降。
6开挖
6.1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其挖土方法和支撑顺序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
6.2对面积较大的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区、对称开挖和分区安装支撑的施工方法,应充分重视控制基坑变形,尽量加快支撑施工进程,减少基坑在无支撑情况下的暴露时间。
6.3严格控制土方开挖相邻区的土体高差(高差一般不大于2m),临时土坡在粘性土层中可采用1:1.5(垂直:水平),长时间留设的土坡坡度控制在1:2以下,并应对坡面采用钢筋砼进行硬化,设置必要的降排水设施,防止土坡水土流失,基坑开挖较深时,应防止挖土过快、边坡过陡,造成卸载过速而引起土体失稳、基底涌土、桩身倾斜等严重后果。
6.4若是混凝土支撑,在进行下层土方开挖前,上层支撑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认可的强度。
6.5除支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工程桩、围护墙和井点管。
6.6机械挖土至坑底标高以上20cm左右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土,以保证原状土的完好,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清除浮土,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7认真做好基坑降水及明排水工作,确保基坑干燥,加快施工进度,坑内可采用明沟、盲沟和集水井排水,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沟必须保持畅通,并设15cm~20cm高的防水墙,防止坑内排出的水和地面雨水倒流、回渗坑内。
6.8基坑边不宜堆置土方或其它设备和材料,以尽量减少地面荷载。
6.9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围护结构的检查工作,发现有渗漏现象应及时封堵。
6.10加强基坑及周边地下管线的监测工作,土方、支撑、降水等施工应服从统一指挥,做好信息化施工,并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6.11当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基坑支护体系必须与主体结构设计相匹配,确保主体结构在施工期间的围护变形、不均匀沉降满足设计要求。
6.12基坑开挖前对开挖基坑四周设置合格可靠的安全栏杆和配置标准的登高设置,严禁登高设施搭设在钢支撑上,基坑四周设围挡栏杆,并绑扎绿色密目网围护。
7钢支撑
1钢支撑材料设备进场应认真做好进场检查验收工作,对检验合格的材料设备应编号登记,不合格材料设备不得使用。
2钢支撑材料断面、壁厚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段外观表面平直、无严重锈蚀、扭曲变形现象。法兰平整、垂直,螺孔无损伤,活络端完整、无损,管壁拼缝焊缝饱满、完整。
3根据工程所处环境特点和钢支撑布置形式应合理选择钢支撑的吊装设备。施工前应做好设备进场、安装、调试等工作。
4基坑施工时应按先撑后挖的原则,宜先中间后两边,对称安装钢支撑。
5为了保护环境及减少围护墙的变形,每根支撑宜在挖土后24小时内安装完毕。
6凡需焊接部位,必须按规范严格执行。焊缝必须满焊,宽度、高度满足设计要求,焊缝表面均匀,不准有气孔、夹渣、裂缝、肉瘤等现象。基坑内多工种立体同时作业时,应密切配合,互相联系,以确保安全生产。
7钢支撑应力施加系统必须完好。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必须经过检测标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施加应力应考虑气温变化对钢支撑应力的影响,施加应力宜选择在气温较低的时间段进行。
9施加应力应做到分级加荷,每级持荷5分钟左右。
10在重要部位的支撑端部,设置复加应力装置应根据监测信息及时调整支撑应力。
11采用钢围檩时,安装前应在围护墙上设置竖向牛腿,钢围檩与围护墙间的安装间隙应采用C30级配以上的早强细石混凝土填实。
12钢支撑上不得有超过设计要求的负重,不宜搭设任何增加荷载的支撑架体。
13钢支撑上严禁施工人员行走。
8支护结构拆除
8.1主体地下结构施工中,在分层拆除支撑与围檩前,主体结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完成传力构造的施工。对于主体地下结构有错层、楼板局部缺失等特殊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换撑施工。
8.2当采用爆破法拆除混凝土支撑时,宜先将支撑端部与围檩交接处的混凝土凿除,以避免支撑爆破时的冲击波通过围檩和围护结构直接传至坑外。
8.3支撑拆除应先拆联系杆件,后拆主要受力杆件。
8.4在拆除支撑施工同时,也应加强对围护结构、地下主体结构、周围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8.5在拔除SMW工法型钢时应注意对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等重要构筑物的保护。若附近有重要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应对拔出后H型钢的空洞内注入水泥浆,使土体密实,以减少对确保周围建筑物或地下管线的影响。
8.6钢支撑应按程序进行拆除,当应力消除前,钢支撑上不得留有作业人员。当应力消除后,切割和清除螺栓时应用起重机吊挂钢支撑端头。
9盖挖法施工
9.1盖挖法施工所需的钢结构盖板必须经过钢结构专业设计,满足刚度强度、稳定性要求,形成标准化、定型化、工厂化生产的产品。在出厂和运输入工地现场前必须经过工厂质量部门和专门人员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到施工现场使用,并留有书面记录资料备案。
9.2在基坑第一道混凝土支撑上部架设H型钢,由两根工字钢双拼而形成箱形钢梁时,必须经过精确的测量放样,计算好左右盖板和前后盖板相交点的位置,应与箱形钢梁承载点一致。
9.3铺设盖板时,必须采用四角起吊的方式,每一个起吊点起重索具必须确保挂设牢固。
9.4安放盖板时,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站立在安全的位置,穿着防滑鞋。
9.5盖板与盖板之间的接缝必须整齐,拼缝一致,所有凹槽之间的螺栓必须连接紧固。为了确保社会车辆和施工车辆通行安全,所有盖板之间缝隙必须采用焊接固定,使所有盖板连为一体。并定期检查焊接点是否脱焊,连接螺栓是否脱落、松动。每副连接螺栓应弹簧垫片和钢垫片。
9.6移除盖板进行挖土或其他作业时,必须做好四周临边防护措施,围护栏杆的材质应符合基坑临边围护的要求,立杆与盖板连接牢固。临边围护四周挂设警示牌和警示灯。
9.7盖挖施工开挖过程中,钢支撑需分段吊入基坑内,然后拼接。每根钢管支撑的配置按总长度的不同配用一端固定段及一端活络段或两端活络段,在两支承点间,中间段最多不宜超过2节。钢管支撑安装前应先在围护结构墙或围檩上安装支承牛腿(也可在支承端板上焊接支承件)。钢支撑应采用两点吊装,起重索具必须正确安装。
9.8基坑内钢管支撑安装完毕后,其端面与围护墙面或围檩侧面应平行,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应力。
9.9钢管支撑连接螺栓必须全数连接牢固,,钢支撑两端应有可靠的支托或吊挂措施。
9.10钢支撑吊装就位时,必须保证两端偏心块全为下偏心。钢支撑的中间支点受力必须可靠。
9.11在盖板下部挖土和安装钢支撑的,必须确保充足的照明。
9.12对盖挖法的钢结构盖板,钢梁必须加强日常检查,并进行维护。
9.13通行社会车辆的盖板应确保表面防滑肋和防滑胶质表面完好
9.14地下空间照明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篇3:深基坑支护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编制依据
1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
2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概况:
拟建的徐州金港湾广场位于徐州市黄河西路3号,东距黄河堰边约20-25m,施工现场四周环境较为复杂。
拟建金港湾广场工程建筑总面积约47000平方。地下一层局部地下二层,地下室总面积约14627.96平方米。地下车库设计成平战结合地下停车库,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下车库抗震设防6度,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防水为二级,筏板基础,开挖深度4.5-7.5米。地下车库共分9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有自动喷淋系统,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设有耐火极限不少于3H的特级防火卷叠门。本工程±0.00相当于黄海高程40.45米,地面平均高程38米,本工程四周基坑支护采用钻孔灌注桩、高压旋喷桩、深搅桩组成。
三、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目前形式深基坑工程施工事故频发,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预控措施不到位,根据国家、公司及相关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明确深基坑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检查要点。
1、?地理位置复杂,施工风险大
本工程位于徐州市黄河西路3号原万通酿造厂,东黄河堰边约20-25m,西距抓宅小区约5m,现场四周环境较为复杂。因此,基坑开挖工程中,极易造成临近废房屋、道路、管线建筑物下陷,从而造成各种安全隐患。
2、?深基坑过程工序复杂,机械设备多,各个工序交叉作业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3、?监测项目的设置和执行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基坑施工期间,要求具有第三方资质的监测机构进场对基坑进行监测,根据大量的监测数据,分析基坑开挖、降水引起的结构变形和位移及地面沉降的发展,随时掌握基坑位移及沉降的情况,及时预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判断结构可能产生变位的原因,信息化指导施工。
四、监理工作流程
(一)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有关资料
1、?审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桩机操作工)的上岗证
6、?检测仪器、工具的标定证书
7、?施工组织设计、深基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基坑监测专项方案、与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的质检手续、安检手续证明
8、?开工报告
(二)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全
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组建情况;
(1)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管理制度。
深基坑安全监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现有的安全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执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分三步进行。
2、事前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深基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本工程属于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发现与法律、法规及安全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调整。
3、事中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
督促承包商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实深基坑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各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事后控制-----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事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五、?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而避免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深基坑施工前的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阅读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基坑开挖地段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分析可能对影响边坡的关键地段、重要地层及土质指标做到心中有数。
(2)审查施工单位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到岗就位情况。
(4)审查进场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资料试验检测报告,重要材料要现场抽样送检。
(5)审查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进场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
2、?基坑降水控制要点
(1)?施工期间施工降水要连续不断,只至地下顶板浇注完成。
(2)?降水排水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
(3)?降水期间,必须由监测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等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如遇异常,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3、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挖掘机挖土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
(2)土方开挖前,应确保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
(3)土方开挖前,必须会同有关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管线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起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建设等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4)施工期间,应对开挖周面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沟渠、管线,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和迁移。
(5)深基坑四周要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设置爬梯。
(6)夜间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土方超挖,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7)土方开挖应从下至上分层开挖,并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深度进行开挖。
(8)土方开挖要注意对立柱及支护结构的保护,避免挖机碰撞而才生破坏。
(9)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坍塌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现坡体有流砂、留泥,渗水现象,要及时采取加强措施。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主要采用审查、现场巡视检查及旁站,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控制。
1、需要审查的项目:
(1)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工的上岗证。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交底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
(3)审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5)审查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编制是否合理,可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审批,方案必须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2、现场需要巡视检查和旁站的项目
(1)旁站水泥搅拌桩施工
(2)旁站沉管灌注桩的施工
(3)旁站、巡视检查土方开挖
(4)旁站钢筋混凝土支撑梁的浇筑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1)督促施工单位每天上岗前对每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制度,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视;对临时用电、设备安全运转、基坑边防护、现场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照明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2)每周定期安全检查
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进行现场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督促安全检查执行与参与,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上周检查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监理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2、如遇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向总监汇报,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向业主单位报告。
a、施工出项安全异常,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b、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c、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d、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3、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验收
a、验收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b、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复核验收单;
c、高压旋喷桩、钻孔灌注桩验收、钻孔、降水、喷射砼施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