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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技术安全交底

2024-07-11 阅读 1026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对爆破物品的管理,预防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各种敌对势力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爆炸铁路建设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中南铁路铁路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交底,请施工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贾晓清为组长,公安分处处长王发华、工程部部长余佳银、保障部部长陈果、安全质量部部长周小红为成员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该小组负责全项目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公管理工作,解决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处理施工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队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安全员、爆破员、领料员、警戒人员为成员的爆破施工小组,负责本队爆破施工的领料、装炮、警戒、施炮、检查、瞎炮记录、处理等工作。

二、选址与建库

炸药库的建设严格按照建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首先由项目做出建库预案计划,报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由公安机关派员实地勘察,同意后方可实施建库。建库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的证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涉爆人员

涉爆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有专业业务能力,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民爆物品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严格管理,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控制外流、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一)炸药库管理制度

1、炸药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检验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看守员管理。

2、炸药库区严禁存放易燃、腐蚀、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保持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3、必须配备齐全报警器、狼犬、灭火器、消防桶、防水锹、防水沙等灭火器材和避雷设施,确保炸药库的

4、库区内严禁烟火,并配备醒目的安全标识牌。

5、严禁领料人员将火种带入库区,进入库区应关闭手机和其它通信工具。

6、炸药库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失控。

7、炸药库实行双人管理,双门双锁,保管员和看守员两人到为同时方能开启,单方无法打开。

8、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对炸药库进行检查时,保管员要邀请检查人员签字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于整改。

9、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严禁同库存放,爆炸物品堆码离地面高20cm,离墙20cm,堆码高度:硝铵炸药不超过1.8m;胶质炸药不超过1.5m。垛间应有通道,要保持堆码整齐,通风良好,相对湿度控制在45~70%,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

10、爆炸物品要先进先出,循环使用,避免积压,严禁购买、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和不合格产品,如遇此种应及时清点,登记造册上报,按规定程序进行退料或销毁,禁止随意丢弃和掩埋。

(二)领发审批制度

1、为方便施工、服务一线,定于每周一、三、五为办理供料手续时间,遇特殊情况,派出所、保障部可到现场办理领取手续,如困款办理领料所造成的停工、停产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2、需要施工爆破的作业队,首先根据爆破作业的实际需要量制定施工爆破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复合审批后,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破物品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此表签字栏内签字同意后,持此表项目派出所开具《民爆物品出库审批表》。

3、保障部凭出库审批表和提货发票供货,两票缺一不可,负责保管员有权拒绝提货。

4、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保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和调拨炸药物品。

5、有编号的雷管在购买、领取、发放、使用、回收时必须将号码登记造册、明确流向,为责任追究提供可靠依据。

6、严格进出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做到日清月工资结、帐物相符,手续完备。

(三)爆炸物品的使用

爆炸物品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施爆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因违反操作蛮干而造成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1、施爆前由装炮负责人按规定在指定的仓库领取一次需要的火工品,炸药和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和手电筒)一起运送,搬运炸药、雷管人员同行时,两人距离不得小于50米。

2、装药工作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装炮区内严禁烟火,非装炮人员必须在装炮前撤离装炮区,装炮完毕应检查、记录装炮孔数和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残炮、漏炮。装炮必须用木质、竹质棍棒轻轻送入,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导火索,严寒地区冬季严禁使用胶质炸药。

3、施炮前必须有专人指挥,通过计算划定安全区域,设置警戒人员,指挥员发出预告号令,必须撤离、疏散爆区人员、牲畜,听到施爆信号后方可实施起爆,听到解除信号后警戒人员方可撤离,安全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清理登记有关瞎炮、残炮并及时处理。

4、施爆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应分类登记并送回炸药库统一保管,不得带回工房私存、私放,严禁转借、倒卖、赠送、私用、炸鱼和炸兽。

5、露天爆破作业时,不应在夜间实施爆破,如必须在夜间爆破应采取妥善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绝对安全。

五、奖惩制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并在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不执行本办法、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限期整改,拒不改正酿成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铁十七局集团四公司中南部铁路二分部

2010年4月1日

篇2:挖孔桩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挖孔桩爆破-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着重讲解挖孔桩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1)爆破施工前选定有资质的爆破公司,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后才进行作业。

  (2)桩井爆破由安全工程师胡建武负责指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均持证上岗;

  (3)爆前,由炮工认真检查、检测爆破器材、起爆器、电雷管检测仪、导线等器材,确保使用合格产品;炸药领取和发放由专人负责并签收(发)。

  (4)同一起爆网络中,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之间的电阻差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通过每个电雷管的电流强度均≥2a;

  (5)检测电雷管时,将被测电雷管置于土坑内或遮蔽物后,连接不少于10m长的导线,使用输出电流<30ma的专用检测仪表;

  (6)爆区附近有射频源、高压线且达不到安全距离,现场存在的杂散电流≥30ma时,采用非电导爆系统;

  (7)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或接触爆破器材时,不穿化纤服装,以防静电引起早爆事故;

  (8)进行电爆网络作业,关闭现场使用的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以防射频电引起电雷管早爆;

  (9)装药填塞时,须使用木、竹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

  (10)桩井爆破必须严格控制超挖量,不能过量装药,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不能同时起爆;

  (11) 装药作业开始,必须在井口设专人看护,非作业人员不得靠近;

  (12) 要保证填塞达到设计的长度和质量,以防冲炮;

  (13)爆破时井口须覆盖胶质炮被防护,以防飞石冲出;

  (14)桩井爆破时,临近桩井内不得有人;

  (15) 必须等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导通起爆网络和连接起爆电源;

  (16) 爆前,必须在爆区四周的各个方向和路口的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标志;

  (17)爆破时以哨子作爆破信号的影响器材。预警信号-哨音-一长两短(危险区内人员、设备均撤至安全地点,警戒岗哨到位);起爆信号-哨音连续短声(指挥员确定危险区内无人员、设备时,方可发出);解除信号-哨音一长(待爆破员检查现场确认安全后发出);

  (18)炮响后,等5分钟以后才可接近现场进行检查,如无法确定有无盲炮时,须等15分钟后方可接近现场检查,人员下井之前必须先用机械通风;

  (20)爆后发现盲炮,必须在当日及时排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排除时,在井口作一明显标记,并向安质部交待清楚和派专人看护;

  (21)处理盲炮时,严禁打残眼。可用下列方法处理:1、如起爆网络仍可利用,可重新连线起爆;2、采用打平行眼装药起爆的方法排除盲炮时,平行眼距盲炮不得少于0.3米;3、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风水管将炮孔内炸药和填塞物吹出,收回雷管;4、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木、竹质工具将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5、如孔内为非抗水炸药,掏出填塞物后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再作进一步处理。

  (2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赤背和穿拖鞋作业;

  (23) 严禁酒后上岗和非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4) 距爆破作业点和爆破器材5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和动火;

  (25)爆破作业中遇有雷雨、暴风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篇3:挖孔桩爆破安全交底

  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西康二线工程指挥部建设单位名称:西安铁路局西康

  二线工程指挥部

  第二项目经理部 时间

  单位工程名称

  交底部门

  安质环保部

  被交底单位

  交底内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严格按照施工技术部下发的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4、挖孔过程中采用c20钢筋混凝土锁口及护壁,护壁钢筋采用φ8钢筋,水平筋竖向间距10cm,竖筋横向间距20cm。挖至弱风化岩层时,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施工,孔口覆盖钢筋网片及砂袋防护。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孔继续作业。

  5、爆破方案的选择

  由于人工挖孔桩入岩爆破施工时,自由面狭小、作业面较深、岩石的夹制力较大,为减小爆破对孔壁的破坏,同时考虑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不受危害。所以孔桩入岩爆破宜采用0.8m浅眼松动爆破,采用机械钻孔,钻孔设备采用手持式风动凿岩机。

  ㈠炸药

  人工挖孔桩入岩段爆破施工经常存在岩层裂隙水及成孔护壁时下滴的渗水,选用防水性好的炸药,另外为了保证成孔护壁在爆破施工中的稳定性,应选用爆炸威力适中的炸药。可选岩石乳化炸药,其抗水性好、药卷易于分割、威力适中。

  ㈡雷管

  孔桩掘进爆破应用电雷管网络,禁止使用导火索、火雷管起爆网络。电雷管起爆网络的接头一定要有良好的绝缘性,接点应离开泥水面。同时,为取得较好的爆破效果,保护护壁的稳定性,应选用微差爆破使用的秒延期雷管,周边眼滞后掏槽眼起爆0.1s以上。

  ㈢起爆器

  选用mfj—100国产电容式起爆器,串联起爆能力可达100发,充电时间7-10s,供电时间3-6ms,电源1#电池4节。

  6、安全防护措施

  ㈠爆破地震控制措施

  孔桩入岩爆破对本桩及临近孔桩的临时支护和已浇筑的桩芯混凝土都可能产生影响,孔桩护壁一般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混凝土达到2.5mpa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同时不应在已浇筑桩芯混凝土,未达到龄期的孔桩的20m范围内进行孔桩爆破作业,以免震裂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桩芯混凝土。

  ㈡爆破飞石的控制措施

  孔桩爆破工作面均在地表以下5m以外,在爆破孔桩口用钢筋网片覆盖,并加压砂袋,以防止爆破飞石飞出地面。

  ㈢爆破炮烟的排除措施

  炸药爆破之后产生的炮烟均为有毒有害气体,必须进行机械性强制通风排烟,施工现场可采用空压机风管在井底通风排烟。通风排烟的时间以清除工作面炮烟为准。

  ㈣爆破防漏电措施

  孔桩入岩爆破在装药时,应特别注意防漏电,在装药前孔桩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应提升至地面。在装药时,雷管的脚线应短接,连接爆破母线时应保证接头良好的绝缘性,严禁拖地接触泥水,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㈤瞎炮的处理

  孔桩爆破作业完成、清除孔桩内炮烟后,检查人员应下到工作面检查瞎炮情况,并及时按爆破规程进行处理。另外在清渣时发现瞎炮,原装药人员处理,禁止非专业人员私下处理

  ㈥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措施

  爆破器材属于危险物品,应进行严格管理。

  (1)严格爆破器材的领用、发放、使用及回收制度;

  (2)现场爆破器材应该分明别类,分别用木箱盛装,专人上锁保管,严禁混装。使用、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雷管在连母线前应短接,避免接触带电体。

  7、爆破物品进行严格的采购入库和出库发放管理,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爆破作业人员、设备、器材进行登记管理。所有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1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8、每次爆破作业时,爆破工作面必须保证有2名爆破人员,具体承担装药、堵塞、联接网路、起爆及爆后检查等工作并做好相应原始数据的记录。

  (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和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4)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

  9、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米以外。

  (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4)旁边路上有车通过,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10、装药之前,要对各个孔的深度和孔壁进行检查。检查测量时一定要做好反映炮孔情况的记录。装药为手工操作。装药时每个药卷一定要装到设计位置,严防药包在孔中卡住。当炮孔中有水时,应将孔内积水用高压风吹干净并选用乳化防水炸药,同时做好装药记录。

  11、爆破必须保证堵塞质量,以免造成爆炸气体往上逸出而影响爆破效果和产生飞石。堵塞材料首先选用钻孔时吹出的石屑粉末,其次再选用细砂土或粘土。在堵塞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孔内的塑料导爆管并做好堵塞记录。装药后对孔口进行覆盖。

  12、火工材料运到工作面时就应设置警戒,警戒人员封锁爆区,检查进出施工现场人员的标志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在装药、堵塞、连线结束,并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正确无误后,所有人员和设备都应撤离工作现场至安全地点,并将警戒范围扩大到设计规定的范围,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2)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2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3)起爆器的手柄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各警戒点及起爆站通过无线对讲机向指挥台汇报情况,指挥台将按照安民告示规定的信号发布预告,准备起爆及解除警戒信号,相关人员应做好各自安全警戒的记录。

  13、一般情况下采用瞬发电雷管击发起爆法。当使用非电导爆管起爆器击发起爆时,记录好击发起爆时的情况。

  14、 起爆后,爆破员按规定的时间进入爆破场地进行检查,当发现盲炮现象时,要及时处理。在未处理之前,应在现场设危险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警戒。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装药人员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米禁止人员通行。(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做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新起爆药包。(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米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只有经反复检查,确信安全以后,方可解除警戒,记录好爆破后安全检查的情况记录。 交底签名 被交底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