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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壁隧道安全技术交底书

2024-07-11 阅读 5593

安全交底书工程名称永安市大溪至霞鹤公路交底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永安市宏盛工程有限公司接受交底班组各作业工班交底提要隧道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一、隧道进出口里程分为k19+000和k19+700,长700米,开挖断面140平方米。隧道区属低中山区,隧道横穿一山脊走向近东西向的山体,山体最高点标高277.00m隧道进口地面标高199.8m,山坡坡角约30-35度,坡上植树发育,自然斜坡稳定:出洞口地面标高202.9m,山坡坡角25-30度,坡上植树较发育,自然斜坡稳定。隧道平面曲线为进口段直线接半径1500的圆曲线出洞,纵面曲线设计采用人字坡,进口+1.62%上坡,出口-1%的下坡,隧道最大埋深约87m。二、石壁隧道隧道施工段安全施工规程详见附件:《永安市大溪至霞鹤公路石壁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总体交底》。三、日常安全注意事项:1、进场前必须组织参加本隧道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爆破、焊接、电气、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2、施工用电线路需布置在安全高度,线路外应用绝缘材料包裹好。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4、凡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一律配戴安全帽并认真执行“十禁止”、“十不准”的原则,不许穿拖鞋和酗酒后上班。5、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开挖完成。6、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下雨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7、隧道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不得在残眼中钻眼。(2)、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审核人交底人日期接受交底人安全交底书工程名称永安市大溪至霞鹤公路交底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永安市宏盛工程有限公司接受交底班组各作业工班交底提要隧道安全技术8、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2)、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3)、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9、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11、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砼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12、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堵塞或爆裂时,须立即停止风、水、料的输送。13、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14、检查、维修砼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止并切断风源、电源。15、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作区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停留。16、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17、装碴作业在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四、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审核人交底人日期接受交底人

篇2:石壁隧道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交底书工程名称永安市大溪至霞鹤公路交底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永安市宏盛工程有限公司接受交底班组各作业工班交底提要隧道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一、隧道进出口里程分为k19+000和k19+700,长700米,开挖断面140平方米。隧道区属低中山区,隧道横穿一山脊走向近东西向的山体,山体最高点标高277.00m隧道进口地面标高199.8m,山坡坡角约30-35度,坡上植树发育,自然斜坡稳定:出洞口地面标高202.9m,山坡坡角25-30度,坡上植树较发育,自然斜坡稳定。隧道平面曲线为进口段直线接半径1500的圆曲线出洞,纵面曲线设计采用人字坡,进口+1.62%上坡,出口-1%的下坡,隧道最大埋深约87m。二、石壁隧道隧道施工段安全施工规程详见附件:《永安市大溪至霞鹤公路石壁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总体交底》。三、日常安全注意事项:1、进场前必须组织参加本隧道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爆破、焊接、电气、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2、施工用电线路需布置在安全高度,线路外应用绝缘材料包裹好。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4、凡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一律配戴安全帽并认真执行“十禁止”、“十不准”的原则,不许穿拖鞋和酗酒后上班。5、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开挖完成。6、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下雨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必须立即清除。7、隧道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不得在残眼中钻眼。(2)、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审核人交底人日期接受交底人安全交底书工程名称永安市大溪至霞鹤公路交底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永安市宏盛工程有限公司接受交底班组各作业工班交底提要隧道安全技术8、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2)、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3)、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不小于200m。9、洞内倒车应由专人指挥。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11、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砼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12、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堵塞或爆裂时,须立即停止风、水、料的输送。13、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有防护措施。14、检查、维修砼机械、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止并切断风源、电源。15、清除松动围岩、冲洗受喷面时,工作区内严禁非作业人员停留。16、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17、装碴作业在出碴前应用水淋湿碴堆。四、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审核人交底人日期接受交底人

篇3:隧道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隧道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广东省潮惠高速公路虎头山隧道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年1月

签订地点:广东省揭阳市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高校园区*大道169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绿怡居4-5号(邮编:51477)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东省潮惠高速公路虎头山隧道项目进行监控量测与超前地质预报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1)在施工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围内围岩的地质条件,进而预测前方的不良地质以及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为信息化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并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

(2)通过隧道开挖后的布点及监测,掌握施工中围岩稳定程度与支护受力、变形的力学动态或信息,以判断设计、施工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和意见提交给设计、施工等单位,从而达到反馈设计、指导施工的目的。

2.技术服务的内容:

2.1周边位移及拱顶下沉量测、地表下沉量测、洞内外观察。

2.2(1)地层岩性,如软弱夹层、破碎地层、煤层或特殊岩土;

(2)地质构造,特别对断层、节理裂隙带、褶皱构造等;

(3)不良地质,特别是溶洞、暗河、人为坑洞等发育情况;

(4)地下水,特别是岩溶管道水、富水断层及富水地层等。

3.技术服务的方式:

3.1(1)乙方在隧道每次开挖后及时布置测点,并按规定频率进行量测;

(2)乙方每旬提供监测旬报一式肆份,逢月底提供监测月报一式肆份;

(3)如遇变形突然增大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围岩稳定性的异常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口头报告甲方、业主及监理,并在12小时内提供监测简报;

(4)乙方就有关监测的内容向甲方进行解释。

3.2在长距离地质分析法宏观预测预报基础上,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中短距离预报服务:

(1)中短距离结合预报:在设计IV、V级围岩段,应采用地震波反射法(TSP方法),对掌子面前方200m范围内地质情况进行预报;并同步结合地质雷达法,对掌子面前方30~50m范围内地质情况进行预报。

(2)中或短距离预报:在设计III级及以上围岩段,应采用地震波反射法(TSP方法)或地质雷达法,对掌子面前方30~200m范围内地质情况进行预报。

(3)中或短距离预报:在推测围岩破碎段,应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或水平炮孔,对掌子面前方5-30m范围内地质情况进行预报。隧道开挖至上次预报里程限界时,乙方应进行新的探测作业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报告一式两份,必要时就相关内容向甲方进行解释。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一条第3款约定提交报告。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隧道施工设计图及变更设计图;

(2)与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

2.提供工作条件:

(1)提供隧道内接电的便利,并在乙方进行拱顶等位置的元件安装时提供支架及机械等协助;

(2)施工中保护已安装的监测元件及电缆。

(3)在乙方进行地震波反射法探测前按要求钻设爆破孔,并提供爆破乳化炸药(3~4kg)、瞬发电雷管20~30发;

(4)在乙方进行探测前在完成掌子面排险,并将台车或支架搬运至掌子面位置,以保证乙方安全作业。

(5)由甲方无偿提供现场工作人员饮食和超过预计工期18个月后的期间内的工作场所(1间住房,1间办公室)。

3.其他:______________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偿协助。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采用清单总费用包干方式结算。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

(1)合同签订且乙方技术人员进驻现场后十天内支付约定总额的20%,计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

(2)本合同中隧道开挖长度完成合同量1/3时支付约定总额的30%,计人民币拾万伍仟元整(¥105000);

(3)本合同中隧道开挖长度完成合同量2/3时支付约定总额的30%,计人民币拾万伍仟元整(¥105000);;

(4)本合同中隧道开挖全部完成,且乙方提交总报告后,三十日内支付剩余总额的20%,计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

注:如果乙方的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则除进场后第(1)次支付外,可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账户户名: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监测与岩土工程广州分院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运城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