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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石方切割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1 阅读 7475

交底内容:

1、石方切割前,对地形、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进行充分了解,制订一套可行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须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2、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操作之前,应认真检查自己所用的机械,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能保证安全使用,必须及时修理及更换,不得带病运转。

3、石方切割为多机作业联动化施工,应做好每一环节的组织、管理和调度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指挥调度系统,挖石方切割进度要求均衡进行施工。机械操作和汽车装石方行驶要听从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行路线行驶,石方运到指定地点。

4、施工道路应符合安全要求。车辆出入口应设“警示牌”或设专人指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进出安全通行。

5、基坑上下、车辆出入,应设安全通道。基坑边缘设防护栏杆,周边留1米的安全护道,并做好排水措施,排出的水尽可能远离基坑。

6、作业人员配合机械进行人工修正作业时,应远离机械运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机械周边工作时,应停止机械,确保安全生产。

7、吊车吊运石方时,汽车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车上有人禁止装石方。

篇2:城镇石方爆破安全规定

1﹑试工前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施工准备及周围环境踏勘,逐级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

2﹑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工要经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持有有效证件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对可能出现流沙、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气体等情况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个人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5﹑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6﹑装药时必须按照爆破工程师的设计药量和段别进行操作。

7﹑装药时工地不得进行烧焊、电焊工作。

8﹑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爆破设计说明书。

9﹑施工前应在四邻张贴“安民告示”,告知放炮时间。

10﹑严格按照炮孔布置图钻眼,装药前应用压风吹干净炮眼后装药。药卷间不留空隙,装填密实。对于用于缓冲爆破的炮眼其底部的空气柱应有足够空间。其他未装药段必须用粗砂全部填实,避免发生冲炮。放炮警戒距离到基坑外。放炮前,放炮员要鸣笛示警两次,每次最少应吹三次长音哨子,确认安全后再鸣笛待5分钟后方可充电放炮。

11、炮眼装药采取反向起爆装药。

12、用起爆器与起爆钥匙必须由放炮员和安全员分别保管,并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13、人员全部撤离、警戒全部到位、安全起爆条件全部具备时,安全员才能将起爆钥匙交给放炮员,并按指令要求充电起爆。

14、放炮后必须立即将起爆钥匙拔出,拆掉放炮母线并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5、起爆后要等候5分钟后,安全员方可到爆区检查爆破效果和安全状况,确认无危岩、滑坡等安全隐患,无盲炮后,发出警戒解除,人员、车辆方可进入爆区。

16、起爆后装药炮眼不响或者无法确认有无盲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交给安全员,将放炮母线从起爆器上拆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待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17、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盲炮,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离盲炮大于0.3m处另打同盲炮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风镐、铲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炸药或从炸药中拉出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打残眼(继续加深残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盲炮炮眼。

4)处理盲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和清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矸石,收集未爆雷管;

5)在盲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50m内进行同处理盲炮无关的作业。

18、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爆破作业。万一遇有突发雷雨,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内一切人员,加强警戒直至雷雨结束。

19、爆破警戒及起爆信号

1)爆破时间按各方协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定的时间定时起爆;

2)起爆前30设立安全警戒,警戒人员按专人专岗进行警戒,警戒人员需戴红袖章,持口哨,同时在场内显眼位置持红旗;

3)当警戒工作就绪,警戒范围内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由爆破班长发出起爆信号。

4)全部起爆完毕后,如未发现拒爆情况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同时在场内显眼位置挂绿旗。

5)警戒及起爆信号

警戒信号--急促哨声

警戒就绪--三声长哨

起爆信号--三声短哨声

解除信号--一声长哨声

篇3:石方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一、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均应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二、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

1、完善和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

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

3、在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固定措施。为确保雷管运输安全,雷管箱必须加以固定,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装载雷管箱部分散包,零散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以致引发整车爆炸。

4、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在选择路线和控制车速上应确保安全,通过人烟稠密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进行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及指挥,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路桥GCS

六、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培训的炮工,外包人员持证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公司安技科资质审定后,方可使用。

七、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须撤离危险区。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

八、在接近村镇施工爆破频繁地段,施工单位应与村镇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九、装药筑炮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撤离现场。装填炮孔时,发药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十、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其长度要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至少不得短于1.2m,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严禁用脚踩或挤压己点燃的导火索。

十一、爆破时记清爆炸次数与炮孔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15分钟,爆破人员先进行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待炮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入场。lqgcs

十二、爆破后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清除松散上石后才能施工。如发生瞎炮必须报告安全员,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

十三、大型爆破及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设计审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