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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综合月考核标准

2024-07-12 阅读 5631

质量综合月度考核标准

质量综合月度考核标准

一、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标准分(100分)

扣分标准

质量管理

30

(1)单位没有制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考核规定扣10分(2)没有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查不到记录扣10分(3)没有成立QC小组扣5分(4)QC小组一个月至少活动一次,每少一次记录扣5分。

产品质量

25

(1)原材料按规定需送检,每漏检一次扣5分(2)不合格原材料要有处理意见和记录,没有扣5分(3)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原始生产(包括技术服务)记录,每缺一项扣5分(4)产品出厂检验每漏检一次扣5分(5)检验报告(技术服务完井质量单)没有或不及时发放,每次扣5分。

服务质量

10

(1)定期服务回访并要有记录,每缺一次扣5分(2)服务回访定期总结和对意见有处理结果,每缺一次扣5分。

质量体系运行

20

(1)不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每缺一项扣5分(2)质量记录每漏填一次扣5分(3)内、外审核出现一项轻微不符合项扣5分(4)出现问题和不合格项不按规定采取纠正措施,每次扣5分

计量标准

15

(1)没有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扣5分(2)计量器具不按规定送检,每次扣5分(3)没有建立标准登记台帐扣3分(4)不按规定上报送检记录每次扣2分。

二、否定指标

1.生产单位不按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扣100分,并酌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产品(包括技术服务)被用户或油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出不合格或因服务质量影响了公司声誉,经查确属单位责任,扣100分。

3.质量体系外审核出现严重不合格项,影响了公司的质量体系取证,扣100分。

三、考核结果判定

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75-84分扣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5%,不满75分者扣除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10%,并视应负责任的轻重扣发责任单位月度效益奖金的5-10%。

篇2: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必备条件1、矿井运输无较大以上直接责任的死亡事故。2、矿井煤炭运输实现机械化,辅助运输基本实现机械化。3、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的运输装备,必须取得安全标志,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第二条考核评级办法1、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分三大项,满分100分2、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二级:总得分80分及以上;三级:总得分70分及以上。矿井发生运输直接责任每死亡1人,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如有缺项,可将该项目分数,平均折算到总项其他内容中,折算方法如下:实得分数=检查得分×{100/(100-缺项分}}3、考核评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现场逐项考核,并查阅有关资料。第三条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表5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满分100分)表5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数检查方式评比办法一、工程和设备质量︵31分︶1、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安全设施和设备安装、牵引网络等要求5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有一处长度超过5m不得分2、电缆、管路的敷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车场有照明;道岔口有明显的路标5现场检查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3、运输线路质量⑴主要运输线路(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品⑵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⑶其它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⑷轨道回流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采区车场不回流轨道上装设不少于一个列车长度的二级绝缘⑸新建、改扩建矿井中,运行7t及以上机车或3t及以上矿车轨道,轨型不低于30kg/m42211采取“均匀布点”法现场检查,200m以内不少于5点,200m以上不少于10点其它项采取现场检查⑴轨道合格率达80%得2分,每增加1%得0.1分,低于80%不得分⑵达不到优良品不得分。⑶合格率达90%得2分,达到70%得1分,低于70%不得分,发现一处杂拌道扣0.5分⑷回流线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二级绝缘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⑸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道岔质量⑴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质量达到合格⑵其他轨道的道岔合格率50%及以上⑶道岔轨型不低于线路轨型,消灭非标准道岔221现场检查(⑴⑵检查不少于3组)⑴合格率达60%得1分,合格率达100%得2分,低于60%不得分⑵合格率达50%得1分,达90%得2分,低于50%不得分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轨道运输设备⑴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90%⑵机车完好率90%⑶斜井人车、平巷人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台台完好⑷矿车完好率80%⑸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防爆小型电器不失爆⑹小绞车完好率90%111111现场检查(机车抽查不少于2台)⑴完好率达90%得1分⑵完好率达90%得1分⑶发现一台在用人车不完好不得分⑷完好率达80%得1分⑸现场检查一台(件)失爆不得分⑹完好率达90%得1分二、运输装备及行车保护二、运输装备及行车保护︵34分︶1、机械运送人员主要倾斜巷道垂深超过50m、主要运输平巷长度超过1.5k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5现场检查没有使用该项不得分2、机车行车保护⑴机车或无轨胶轮车警铃或警笛齐全完好,机车撒砂装置正常,灵活可靠⑵机车或无轨胶轮车有前、后照明,列车后有红尾灯⑶蓄电池电机车应有容量指示器及漏电监测保护;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必须装备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5现场检查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3、升降人员的罐笼、箕斗、斜井人车装设可靠的防坠器,使用安标产品,并按期进行试验,试验资料保存完整,有记录可查6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一处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4、信号系统⑴同一水平同时行驶3台以上机车时,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使用“信、集、闭”系统⑵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报警信号装置(同时发出声、光),关键部位的道岔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23现场检查⑴不装设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少装按比例扣分⑵少使用一台或一处使用不正常扣O.5分,扣完为止5、斜巷提升安全保护⑴斜巷挡车装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灵敏、可靠⑵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⑶1.2m及以上绞车的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挡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⑷双钩提升应有错码信号⑸斜巷人车使用专用信号装置5现场检查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6、有关运输设备⑴使用矿车整修设备⑵使用矿车清车设备⑶有井下机车检修硐室,并有相关检修设备⑷使用轨道维护机具和复轨装置3现场检查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7、架空乘人装置⑴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小于0.7m,运行速度不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⑵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⑶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⑷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⑸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检查记录5现场检查有一处没有使用或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三、运输管理︵35分︶运输管理1、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⑴机车、矿车、人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人车、“猴车”实行包机制(包括机车行车保护及通讯装置)⑵轨道等实行分段包片制3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1分,扣完为止2、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斜井人车、窄轨机车制动距离、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齿轮车制动力按6缺一种或执行不好扣2分,扣完为止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完整的测试记录和试验报告查阅资料3、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完整3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4、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2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扣完为止5、建立健全“猴车”、“小绞车、小电车和上、下山”管理制度2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缺一种或一种执行不好扣0.5分,扣完为止6、运输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范⑴矿井运输系统图必须用计算机出图,内容应包括:巷道参数、设备和设施参数、轨型参数,并每季补充一次⑵运输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档案⑶有完整的设备运行检修及事故记录⑷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⑸有关运输技术资料使用计算机管理⑹有实际的行车记录及图表⑺每月的机车效率、矿车周转率、全员效率和吨公里成本统计计算准确,报表齐全、并有分析处理意见6查阅资料⑴缺一项主要参数扣0.5分其他缺一种或一种与实际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7、按计划组织机车年审工作,并符合有关规定3查阅资料不进行年审不得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8、运输安全管理⑴有运输安全监察员,并发挥作用⑵有安全活动记录和事故追查分析报告⑶消灭重伤事故111现场检查查阅资料⑴不发挥作用不得分;⑵缺一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⑶发生一次扣1分,发生2次扣4分(分值从总分中扣除)9、技术培训及技术考核⑴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完成;业余培训面不低于80%,其中当年脱产培训面不低于5%;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12查阅资料⑴没有计划或未完成不得分;⑵查出一人脱训1年以上或不持证上岗扣0.5分,扣完为止10、文明生产⑴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斜巷、采区上下山、采区主要运输巷及车场经常保持清洁,无淤泥、积水,无杂物;运输调度室、井下运输机电硐室、地面办公室、机车库、车间等要整齐、清洁⑵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⑶电缆、管道、照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4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篇3: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04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本制度告知事项由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并对督查或监督记录负责,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出。本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第五条?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告知内容

?第六条?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

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七条?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施工原始记录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经业主、监理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3分;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现场、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3分;

5、违反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6、应通知监理检验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或不报验的,扣除0.2分;

7、不按规程进行自检,检测项目自检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九条?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施工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险责任:企业应健全保险责任制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人意外保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马夹的发现一次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的,扣除0.3分;

7、不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现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单位应制定与其施工性质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的,扣除0.3分;

第四章施工监理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进场情况: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岗位责任制等项图表未上墙及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用书不落实的,扣除0.4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满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构配件等许可标准不符合要求或不准确造成施工失误的,扣除0.2分;

6、已开工未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抽检原始资料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抽检原始记录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资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评定不及时,未经业主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2分;

5、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监理监管情况:

1、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4、现场监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场或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2分;

5、应通知业主单位检验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而不通知的、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扣除0.2分;

6、监管不力导致违反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7、不按规程进行抽检或不进行抽检检验,检验项目抽检频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监理人员未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5、监理安全生产每周上报不及时及监理安全生产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反光马夹及安全帽情况,如违反一次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监督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设警示标志情况,如违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负责监督施工场地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如违反的,扣除0.3分;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扣除0.3分;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如违反扣除0.4分;

?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情况的,扣0.3分。

第六章告知程序和处理

第十八条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或监理单位有涉及违规违章事项的,由临河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向施工或监理单位发出“告知函”,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签字为确认违规违章事实。

第二十条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应派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后书面、影像资料报至发出“告知函”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告知函”扣分累计分数决定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第一笔工程款项的时间,扣至1分推迟一个月发放,扣至2分推迟2个月发放,扣至3分推迟3个月发放,扣至4分推迟半年发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单并报至巴彦淖尔市公路系统、市政务中心通报,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二条?本告知制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告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河区交通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