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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办法

2024-07-12 阅读 7078

机关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

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

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

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9、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公事下基层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报主管局长后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0、年度代薪休假

代薪休假应根据工作实际,由本人在年初将代薪休假计划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由局内统一安排。

11、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

篇2:区的机关事管局考勤制度

区机关事管局考勤制度

一、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上班按时参加签到,对没有及时到场的,一律不再进行临时通知,打电话说明情况的作为迟到;不打电话的接旷工处理。

三、每天两次考勤,分别为早上上班和下午下班,各次签到签退时间如下:

1、早上上班:8:30之前签到计为正常上班,8:30――11:49之间签到计为迟到;没签到为旷工。

2、下午下班:17:30之后签退计为正常下班,14:30――18:19之间签退计为早退。

3、11:50――12:50之间作为午餐补助计算依据。

四、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需提前写出请假条向办公室请假,请假半天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天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者由局长批准。分管领导有事向局长、办公室主任请假。假满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五、休假。工作满5年――15年每年可享受公休假10天,工作满15天以上每年可享受公休假14天(休假天数不包括星期六、日)。若累计年旷工5天,事假10天以上,病假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公休假待遇。

六、设考勤奖,每人每月100元,迟到一次,早退一次扣5元。每月请事假三天或病假超五天,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

七、每月迟到、早退共累计5次以上者或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迟到、早退共累计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扣发年终奖,并提出警告批评。

八、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的,不再发放年终奖,病假期间(三个月以后)只发给基本工资,如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工资。

九、享受公休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公休假抵消事假天数。

十、办公室每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情况,由财务人员负责兑现考勤奖。

十一、由局统一安排星期六、日加班,可以调休,不发加班费。没有休公休假的,年终可发补助。

篇3:大学后勤机关考勤规定

大学后勤机关考勤补充规定

为使后勤处机关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ZZ大校[201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1.职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职守,并及时销假。若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提前报告,经批准方能续假。因疾病或急事不能及时填写《请假申请单》者,必须及时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要出示有效证明并补填《请假申请单》。

2.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2天以内由处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包括3天)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处内各科室批准的《请假申请单》应及时交计划科存查。

3.学校召开的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须经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或部门同意。

4.后勤处组织的会议,或学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都须按要求履行签到手续,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经所属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处领导批准。

5.职工因公外出参加开会、出差、考察等,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处长批准。职工请假批准后,报计划科备案,并按月上报人事处。

6.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由科室领导口头警告,旷工半天或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做书面检讨。

7.各部门日常考勤由部门领导负责,并及时报计划科汇总存档;全处集体活动由计划科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每月20日前计划科统计好后勤处机关职工当月考勤,并呈处领导审签后报学校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