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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场考勤休假管理

2024-07-10 阅读 8880

为了维护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砂场工作人员。

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员工到岗、离岗时间和休假时间,月底汇总交财务作为计发工资、补助依据。

第二条、砂场作业时间统一安排,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应提前一日向主管人员申请批准。合同车辆、租赁机具依照合同执行

第四条、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五条、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没请假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七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全年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反砂场规章制度。

第八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工作岗位或请假期已满不按时回单位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半天扣半日工资。

第十条、砂场根据情况临时安排抢险、抢修、生产加班等按正常工作时间考核。

请假制度

一、如有事、有病需请假,应写请假单。

三、一次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四、请事假者必须事前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如实遇突发事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等方式请假,并在假满上班时,提供属实的相关证明和依据,可办理补假手续。

五、请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一条工伤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假期满后,必须办理销假手续。没有按时回单位工作连续15个工作日的,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办理。

篇2:矿灯领发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灯的领用发放,加强管理,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领用发放第一条每班以交班时间的半点前为界为发放时间,并执行五不发:(一)矿灯不明亮不发(二)矿灯零件不齐不发(三)矿灯不对号不发(四)没有矿灯牌不发第三章收灯制度第一条每班以交班时间为界,半点响后为收灯时间,并执行三不收:(一)矿灯零件不齐不收(二)矿灯不对号不收(三)矿灯损坏不收第四章考勤制度第一条各灯口每班对矿灯进行严格考核,并填定记录。第二条负责灯房工作的队长,应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考勤情况。第三条每班收灯时间超过两小时后,仍有未升井者,应立即通知公司调度室。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3: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

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10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1m。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

1.电解液漏液;

2.灯头锁灯盖锁不灵;

3.充电时间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

2.灯箱是否漏液、电液浓度是否合适,检查放电情况是否良好;

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