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工程实施目标措施
公路绿化工程实施目标
发挥我公司的优势,科学地组织土方、人行道铺装及绿化地整理、栽植交叉作业,精心选材,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实现如下目标:
①、质量目标:
整体工程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②、工期目标:
总工期为2个月,根据我公司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按甲方要求总工期提前完工
③、安全施工目标:
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确保零事故率。
④、文明施工目标:
确保文明施工,保证达到省级文明施工工地。
⑤、服务目标:
信守合同,认真协调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接受业主和监理及质检等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划协调、现场管理的监督。
篇2: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
1、审查开工报告
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位置及具体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配备,经审查均符合合同、规范要求,报高驻办审核,由工作站审批。
2、审查试验段开工报告
所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均应先做试验段。驻地办收到试验段开工报告后,经审查认为试验段位置、长度选定合适,工艺、材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规范要求,即可签发试验段开工报告。
3、审查、批准试验段总结报告
承包人按试验段报告内容进行施工,驻地办通过旁站,用各项目对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如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由承包人编制试验段总结报告驻地办审查、高驻办审批。
4、正式施工的旁站监理及验收
单项工程试验段总结报告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始施工。所有施工工序如放样、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安装、调试、缺陷处理等都要逐一经旁站检查并验收,坚持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5、交工验收
单项工程完成后,驻地办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驻地办报高驻办进行交工验收(工作站派人参加)。
6、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高驻办在接到承包人中间交工证书后,根据旁站监理资料、交工验收资料,现场外观情况,确定是否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报工作站审批。
7、主要监理内容
(1)?波形梁护栏
1)护栏板外观尺寸、平顺及高度。
2)立柱外观及垂度。
3)柱帽、防阻块质量。
4)镀锌(油柒)层厚度及光洁度。
5)总监办要求的其它检查。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的频率对材料进行上述常规项目的检查,当监理工程师对护栏构件原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该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6)护栏立柱施工放样。
7)立柱现场安装质量。
8)波形梁现场安装质量。
(2)隔离栅
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当监理工程师对隔离栅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隔离栅的常规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制造该批隔离栅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化学分析试验和物理性能分析试验。
1)隔离栅应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放样。先定中心线,然后按设计的柱距定出柱位,每个柱位均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高程。
2)柱孔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钻挖到设计深度后,应将基底清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3)隔离栅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安装的外观线型和质量。
(3)标志、标线及标牌
a、标志板外形质量。
b、交通标志工程基坑开挖。
c、基坑现场质量。
d、基础混凝土施工。
e、基础预埋件质量。
f、标志工程板柱安装。
g、标志安装现场质量。
h、标线施工路面清扫检查。
i、标线施工底油喷涂。
j、标线施工记录。
k、标线油漆密度、平顺度、线型顺适度检测。
l、视线诱导标现场质量。
m、轮廓标现场质量。
n、标线喷涂与安装现场质量。
(4)防眩设施
防眩设施现场质量检查,包括垂直度、稳定性、防盗性等。
8、材料试验检测
(1)波形梁护栏
1)、护栏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每炉号一件
按JTJ057-94
按JTJ057-94
2
拉力试验
每批一件
按GB13788-2000
按GB13788-2000
3
弯曲试验
每批一件
按GB13788-2000
按GB13788-2000
4
锌(漆)附着量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A
5
锌(漆)层均匀性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B
6
锌(漆)层附着性
每批一件
按JT/T281-1995附录C
7
外形、尺寸
逐件
采用量具、样板按常规方法进行
8
表面质量
逐件
目测及手感检查
2)、护栏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证明资料。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护栏构件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波形梁板、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一基底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每批的重量不得超过50t。
5)、护栏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进行抽检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2)?隔离栅
1)、隔离栅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中点焊网隔离栅的试验方法的规定
2)、隔离栅供应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对制造本批隔离栅构建的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或(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
3)、隔离栅网片、立柱等应成批检查,每批应由同时交货或同时生产的同一原材料,同一规格尺寸,同一表面处理的产品组成。一批网片数不大于2000平方米。一批钢管、型钢立柱数不大于500根。
4)、隔离栅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产品经检验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标准的要求后方可交货。需方有权按规定或双方协议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出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只有一个标准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3)标志、标线及标牌
(1)每个标志板制造厂,每购进一批制作标志板的原材料(包括标志面板或标志底板的原材料),所制成的标志板,应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做《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规定的有关该材料的全套性能试验。
(2)每项性能试验,至少取样三个,三个(或三个以上)试样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若某一试样的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整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3)对于边长大于1.2米的标志板,其形状、尺寸及外观要求应逐块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该标志板为不合格产品。
(4)供方质检部门应对标准板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保证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标准的要求。需方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有权按规定,对标志板质量进行抽查或复查。
(5)标线涂料产品出厂前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要求对除逆反射系数、耐候性外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合格者须附合格标准后方能出厂。
(6)遇特殊情况,标线涂料应按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7)标线涂料产品由国家(或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标准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并发给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8)产品按GB3186(热容型)取样的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9)需方有权按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双方共同按标准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
(4)防眩设施
(1)防眩设施产品的质量由供方质检部门进行自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防眩设施产品抽样检查应以200件为一单位,从各类构件中分别取出一件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的这一组构件不符合要求,则另选两组进行检验,如果这两组中也有一组不符合要求,则以该样品为代表的整批货应被拒收。
(3)防眩设施产品一般不做化学分析试验,但供货方应提供本批构件原材料生产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需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产品取样,对其材料进行化学分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标准及相关规定。
9、检查验收
(1)波形梁护栏基本要求:
1)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满足设计要求。
2)波形梁护栏产品必须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1995)的规定。
3)波形梁和立柱的安装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要求。
4)采用打入法施工的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隔离栅基本要求:
1)隔离栅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
2)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伤者不得使用。
3)隔离栅材料的材质、规格及腐蚀处理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隔离栅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5)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要求。
6)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3)标志、标线及标牌
1)标志基本要求
a、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损伤标志板面。
b、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c、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标《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部标《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
2)标线基本要求
a、材料应符合部标《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
b、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先清洗路面,不得有起灰现象。
c、标线的颜色及形状应符合现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防眩设施基本要求:
a、防眩设施整体应与路线线性一致。
b、防眩设施的材质、镀(漆)锌量、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合格后方可使用。
c、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d、平面弯曲度超过板长的0.3%时,该防眩板不得使用。
e、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篇3:叉车安全程序管理实施办法
1.目的:为了加强XX叉车安全管理,促进叉车司机的安全驾驶,有效的预防叉车造成的各类事故和伤害,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X厂的厂内运输、起重设备
3.定义:
无
4.职责与授权:
4.1各部门负责人
4.1.1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
4.1.2确保操作人员经过正规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上岗证。
4.1.3调查叉车相关的事故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管理支持处申报。
4.1.4确保各部门内使用的叉车都经过政府部门的检测,持有有效的牌照。
4.1.5确保叉车操作人员得到定期的安全培训。
5.相关公司文件
5.1《XX全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相关章节
5.2《XX全球职业健康安全审核标准》相关章节
5.3《XX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程序》LGL-OHS-ME-012叉车安全程序
6.相关当地法律法规标准或外部要求:
无
7.实施细则:
7.1叉车检测
7.1.1凡新购买新的叉车,由生产技术处设备组将通知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申报、检验,合格后上牌。只有检测合格的叉车才可以使用。
7.1.2对租用的叉车,需求部门应确保租用的叉车已经过检测、上牌,并确保叉车操作人员持有有效的操作证。
7.1.3每年生产技术处设备组将通知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叉车进行年度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由部门负责改进或更换。
7.2?驾驶人员的资格
7.2.1?只有经过正确培训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人员才能操作机动车辆。
7.2.2?驾驶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医疗检查。
7.2.3?只允许操作人员驾驶许可类型的车辆。许可类型由部门考核后确定。
7.2.4?操作车辆时,许可证应随时可以出示
7.2.5?新的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还应接受相应的实践操作考核,直到监督者或是主管确认其已完全胜任。(实践考核建议为一个月)。
7.2.6?所有叉车的上岗证从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更新许可证须经过温故培训和医疗检查。
7.2.7?六个月内未操作车辆的员工进行温故培训。
7.2.8?部门应每年对叉车司机进行一次内部温故培训
7.3电动叉车操作步骤
7.3.1把蓄电池插头插入叉车的插座上,此时蓄电池放电指示器会亮;
7.3.2坐在司机座上,只有这样才能触发在司机座下的座椅开关;
7.3.3把钥匙插入开关锁并顺时针转动钥匙,此时功能指示器会亮,工作小时计数器将工作;
7.3.4把货叉微微提起并后倾门架;
7.3.5释放停车制动器;
7.3.6平缓地压下左侧运行踏板,车辆前进,踏板下压的深浅将决定叉车的速度;
7.3.7压下右侧运行踏板,车辆后退运行,踏板下压的深浅将决定叉车的后退速度;
7.3.8在驱动时,压下STOP踏板可实现机械制动;
7.3.9要制动时,尽量使用反向电流制动,紧急情况下方可用脚踩下刹车板,以减少机械磨损。
7.3.10?对于起升装置、门架及金属属具(如侧移叉、夹具等)的操作和使用必须是在经过认可的场所,操作控制杆时必须始终平稳和缓慢,控制杆的行程决定升、降和倾斜的速度。在释放时控制杆自动回到其初始位置。
7.4电动叉车注意事项
7.4.1只有授权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使用电动叉车;
7.4.2不能把叉车停放在有坡度的地方;
7.4.3叉车不能超载,额定载荷为1500kg;
7.4.4叉车只能使用专用液压油;
7.4.5叉车需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7.4.6当维护维修时,需断开电源;
7.4.7货物装载重物时,应尽量朝后居中,防止重物滑动;
7.4.8货物装载时,严禁一边重,一边轻,以防倾覆;
7.4.9装载危险品或易燃易碎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险防范措施和紧固措施;
7.4.10行车过程中,叉车叉把与地面高度不能超过300mm;
7.4.11货物装载应遵循重物在下,轻物在上之规则;
7.4.12散件物品装载时,必须用装箱盛装;
7.4.13物品运输前应用胶带,绳等捆扎成一个整体后,方可搬移;
7.4.14物品堆放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m,以免发生意外;
7.4.15运行时,应缓慢轻放,以免加速过快而导致物品滑落;
7.4.16行至狭道时,弯道式作业场所中应减速慢行,以免与人与物或其他车辆相撞;
7.4.17叉车上下坡道,严禁冲行,以免发生意外;
7.4.18装载重物,上下坡时,应该增加人手护物;
7.4.19叉车载货运行时,严禁急转弯,以免倾覆,发生意外;
7.4.20严禁叉车载人和玩耍性行驶;
7.4.21叉车严禁乱摆乱放;
7.4.22叉车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设备组报修,严禁擅自拆装设备,以免损坏;
7.4.23当叉车充电时间已到时,操作人员应对蓄电池及时进行充电。
7.5充电操作步骤
7.5.1当方向盘下的蓄电池放电指示器的黄色发光二极管发亮,说明蓄电池只剩50%的蓄电量,蓄电池必须重新充电;如果下面的红色发光二极管发亮,说明蓄电池已放电80%,蓄电池的重新充电已经是绝对必须的。
7.5.2把货叉降下;
7.5.3用钥匙将叉车电源关闭;
7.5.4拔出车上的蓄电池插头;
7.5.5给蓄电池盖板开闩并打开盖板;
7.5.6把充电器插头插入蓄电池插座上,注意极性之正确;
7.5.7接通蓄电池充电器电源;
7.5.8蓄电池接到充电机8秒钟后,充电过程自动开始。充电机会在这段时间内进行自检。如果出现错误,必须立即上报或与设备维修组联系。一般充电时间约为8-9小时;
7.5.9当电池已充饱时,充电机自动停止充电;
7.5.10充电负责人在充电机自动关闭后,拆除充电线,然后拔掉充电机的电源线;
7.5.11为保证蓄电池使用寿命,一般情况下,充电过程不能被中止,因工作需要而必须中止的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的充电必须填写《电动叉车充电记录表》。
注意:每周必须对叉车电瓶进行一次均衡充电,自动均衡充电会在有效充电过程开始30小时后自动启动,当充电机显示充电电流为零时均衡充电结束(一般情况下45分钟结束),填写《电动叉车充电记录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均衡充电。
7.6充电注意事项
7.6.1充电时,必须隔离火源或火花,以防引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
7.6.2蓄电池上不得放置外来的物体或工具,以防电池短路发生;
7.6.3放电不要超过标准容量的80%,此时,电解液密度不低于1.13g/cm3;
7.6.4当连接或拆除充电线时,确保充电器电源关闭;
7.6.5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行使,切误伤级人员及物品;
7.7其他注意事项
7.7.1操作人员给蓄电池加水只能在完全充电后方能进行,必须采用去离子水或合格蒸馏水,注意不要使用金属容器加水。
7.8叉车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7.8.1?叉车司机在每班使用前按检查表的要求对叉车进行例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叉车应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组。检查点检记录由设备保留,以备检查
7.8.2?按制造商的意见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8.流程图
无
9.附件:
无
10.记录
电动叉车清洁、点检、保养、润滑作业指导表
《电动叉车日常点检表》
《电动叉车定期维护表》
《电动叉车充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