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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安全措施

2024-07-12 阅读 8920

为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规范电气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安全措施。全体运行值班人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保证机组安全运行。第一章电机安全措施1.1发电机在运行中要注意监视,并定时记录各部分的温度、电压、电流、功率、频率、轴承油温、进出口风温、轴承坐绝缘电阻(大修时测量绝缘电阻,运行时测轴承坐对地电压)等,以上参数在发电机运行中不得超过其原始测量值。发电机运行中各主要部分的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可参考下表进行监视。项目温度测量方法冷却空气温度0C温度0C+40+30+25定子绕组电阻温度计法允许温度限度105657580转子绕组电阻法定子铁芯电阻温度计法657580105轴承及油温度计651.2发电机转子接地检测滑环的电刷应定期进行维护,发现问题要即时检修或更换。1.3自动电压励磁调节器是发电机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励磁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将成为确保发电机安全运行的关键,必须认真加以对待。对调压用旋转电位器、电介质电容器等易损部件应定期(2年左右,二个发电机大修周期)更换。1.4自动电压励磁调节器应按说明书定期进行“手动”、“自动”转换试验(可在并网前),检查“手动”、“自动”转换的可靠性。1.5发电机运行中必须投入自动调整励磁装置。1.6电动机周围要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防止飞灰、煤粉和水汽等有害物质进入电机,对于环境条件恶劣的地方要加强清扫防护。1.7严防电动机进水。对于低位电动机,要做好积水疏导工作:对于水泵、灰泵电动机要特别注意防止水进入电机,对于有可能遭受雨水侵袭的地方,要有可靠的防雨措施。?1.8要认真搞好断路器,隔离开关及电动机本身的检查工作,防止造成电动机发生断相运行而被烧毁。具备保护装置的电动机应将保护投入使用。1.9电动机轴承中的润滑油脂,应每半年更换一次,检修时,应彻底洗清轴承(包括油挡盖中脏油。仔细检查滚珠(柱)及滑道上有无麻点和龟裂现象,滚珠(柱)和滑道之间的间隙大小是否符合标准,如发现问题应予以处理。1.10要选用适合于相当转速的润滑油脂,并要求润滑油脂清洁、无杂物、不变质,油挡盖要密封良好,以防漏油烧坏轴承。润滑油量宜加到1/2~1/4容积,太多或太少都可能导致轴承发热。1.11要防止冷却水进入电机润滑油中,而造成油质劣化或转轴生锈。检修时要认真检查定、转子各机械部件的紧固情况。转子平衡块是否锁牢,定子铁芯及端部压指是否有松动地方,转子风叶是否出现裂纹等等。若发现有问题时,必须及时处理,防止运行中由于松动或掉出而打坏定子线圈和铁芯,定期检查电机基础固定螺丝是否松动。1.12对于所带机械要加强维护,防止由于所带机械的卡堵而造成电动机过电流烧毁或机械损伤。1.13建立责任制,要求每台厂用电动机都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按部颁“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按时进行试验,要注意试验结果的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新投产的电动机也要按有关规定严格验收,不合格的电动机不能投入运行。1.14对所有高压厂用电动机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掌握各台电动机存在的缺陷,以便在检修期间及时处理。1.15要根据本厂情况,制订自己的电动机检修和试验标准,严格遵守检修工艺要求,把好质量关。第二章变压器安全措施2.1变压器本体及冷却系统各连接部位的密封性,是防止渗油、进潮的关键部位,其密封面应平整光洁,密封垫应采用优质耐油橡胶,要特别注意阀门等部件,禁止使用过期失效或性能不明的胶垫。2.2安全气道应与储油柜连通或经呼吸器与大气连通。定期排放储油柜内部积水。2.3呼吸器的油封应注意加油和维护,切实保证畅通,干燥剂应保持干燥。2.3变压器投入运行前要特别注意排除内部空气,如套管升高座、油管道中的死区、冷却器顶部等处都应多次排除残存气体。2.4当轻瓦斯保护发出讯号时,要及时取气样进行检验,以判明成分,并取油样作色谱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排除。2.5安装或检修中需要更换绝缘部件时,必须采用试验合格的材料和部件,并经干燥处理。2.7防止线圈温度过高,绝缘劣化或烧坏。对各种温度计要定期校验,超温报警信号要准确可靠。2.8对风冷却器每2年用压缩空气或水进行一次清洗,保证冷却效果。2.9变压器的保护装置必须完善可靠。严禁将无保护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如因工作需要将保护短时停用时,应有相应措施,事后应立即恢复。2.10瓦斯保护应安装调整正确,定期检验,消除各种误动因素。2.11跳闸电源必须可靠。当变压器发生出口或近区短路时,应确保开关正确跳闸,以防短路时间过长损坏变压器。2.12应定期检查变压器铁芯的绝缘电阻。2.13定期对套管进行清扫,保持清洁,防止污闪和大雨时的闪络。运行、检修中应该注意检查引出线端子的发热情况,防止因接触不良或引线开焊过热引起套管爆炸。2.14?35千伏及以下的套管导杆上引线两侧的螺母都应有锁母,以防止松动。2.15变压器安装投入运行前及无载分接开关改变分接位置后,必须测量分接开关的直流电阻,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2.16对有载调压开关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定期对操作机构、切换开关及过渡电阻等进行检查和调试,操作机构指示位置应正确。2.17加强油务管理监督工作,定期进行绝缘油的色谱分析和化学监督,保持变压器油质良好,变压器油耐压强度应合格。2.18对变压器的试验数据整理后,应作出正式记录并存档。2.19加强变压器的防火工作,应特别注意对套管的质量检查和运行监视,防止运行中发生爆炸喷油,引起变压器着火。运行中应有事故预想。变压器周围应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尽量缩小事故范围。2.20事故贮油坑应保持在良好状态,卵石厚度符合要求。储油坑及排油管道应畅通,事故时应能迅速将油排出(例如排入事故贮油池),防止油排入电缆沟内。第三章运行安全措施3.1厂用电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坚持定期试验,确保需要时能自动投入;新投产的设备,厂用备用电源备自投装置不完善的,不能投入生产。3.2新投产的高压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按交接验收规程逐项进行调试合格,检修后的高压开关应按预防性试验规程和部颁《高压开关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逐项进行调试合格;对控制电缆长的开关,要测试电缆压降能满足开关掉闸最低电压的要求。3.3直流系统各级的保险容量应有统一的配置方案,合理分配,保证在事故情况下保险不越级熔断而中断保护操作电源和直流润滑油泵电源。其控制的直流电源应取自蓄电池,直流控制电源应定期检查、试验。3.4做好蓄电池的维护管理,按时检查每个电池的电压,使其处于完好满充电状态,并进行浮充电,经常保持电压和放电容量。??3.5对已投产运行的不停电电源装置(UPS),应按照制造厂说明书进行一次复核,电压和放电容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改进。3.6交流油泵、交流润滑油泵、给水泵、循环水泵等可能导致主机停运的辅机电动机的交流接触器控制回路的自保持时间,应大于备用电源自投的时间,以防止低电压或备用电源自投前释放掉闸,引起主机停运或辅机烧坏。3.7进一步完善380V厂用电系统保护的配置和整定,防止开关误动和拒动。3.8?6kv和380v配电室的门窗应严密,防止煤粉和潮气侵入,屋顶不漏雨、漏水,并采取完善的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配电装置应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干燥。3.9对室外6.3-10千伏母线支柱绝缘子需每年清扫一次,变电设备应按“逢停必扫”的原则进行清扫。3.10通讯设备的备用电源,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试验,保证事故情况下自动切换,通讯畅通。3.11应制订厂用系统运行方式管理制度,统一规定厂用电系统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运行方式,明确职责,由值长负责贯彻执行。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特殊的运行方式时需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3.12厂用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原则上要能满足在正常运行时由本机带本机组厂用电的要求,防止由于一台机组失电后造成其他机组厂用电失电。3.13母线和厂用母线应采取最可靠的运行方式,确保有两个以上的电源,保证在厂用电全停时能迅速从系统供给起动电源。??3.14厂用电系统发生故障,备用电自投不成功时,应检查有关厂用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向停电设备试送电,未经检查,禁止强行送电。3.15应认真校核厂用备用变压器的自起动容量,采取措施防止多台机组同时自投,超过备用变压器的自起动容量。??3.16二台机组共用一组蓄电池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厂用电全停二台机组备用直流油泵同时起动,造成直流系统总保险熔断。3.17要确保事故照明电源的正常供电。并应定期进行切换试验。3.18定期对全厂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包括:电机、变压器、微机保护、检测仪表等),并作好正式记录存档。第四章电缆防火安全措施4.1根据《发电厂防火》一书的防止电缆火灾的措施和本单位具体情况,对已运行系统认真采取有效的防火阻燃措施。4.2健全管理、维护、检查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如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开展预防性试验,及时发现电缆存在的缺陷、隐患和可能影响电缆着火的外部情况,制订反事故措施,进行反事故演习;明确专责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消除互相推诿无人负责现象。4.3通向主控或集控室电缆夹层的孔洞,柜、盘的电缆孔,都应进行密实可靠的封堵处理,注意不得采取木板之类易燃材料作为封堵材料的承托;4.4主厂房内易受外部着火影响的电缆区段,应在电缆上增加阻燃材料(如复盖一定厚度的防火涂料)或增加罩盖、封闭式槽盒以及其他挡火措施;4.5对已投运的系统要采取有效的防止阻燃措施,如封堵电缆孔洞,加装防火隔墙。??4.6针对重大缺陷,制订技术改造计划,抓紧逐步进行改善或消除,如:对积水严重的隧道,应增加集水井,同时增设机力抽水装置;4.7靠近高温部位的塑料电缆,或其他重要回路绝缘不符要求的电缆,可更换合适的电缆或改变电缆走向;??4.8消防水泵、事故照明回路电缆,应补加耐火处理(如:复盖包裹防火涂料、包带或穿管等);4.9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电缆防火的责任制,定期组织人员对电缆防火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第五章配电装置安全措施5.1断路器是电厂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并有一定的备用。5.2配电装置的联锁装置应完好可靠,应定期进行检查。5.3盘上的微机保护装置、指示仪表应每年检查、试验一次。5.4备用回路要应定期进行检查与传动试验,保证其可靠性。5.5送电前必须对配电装置进行检查,并测量受电回路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送电操作。5.6运行操作中防误装置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查明原因,确认操作无误,经取得有关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解锁操作。5.7防误装置的停用应有申报手续,不得随意退出。5.8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工具(钥匙)应有保管制度。当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和检修工作需要,必须使用解锁工具(钥匙)时,需经有关负责人许可。但应加强监护,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5.9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四懂三会”(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安装、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经过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5.10防误装置的维护、检修工作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班组,并列入主设备的检修项目中。5.11为了加强防误装置的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在安监处或生产技术办专责人,负责本厂的防误工作。专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5.12防误装置的缺陷管理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第六章行车、单轨吊?6.1行车、单轨吊是重要设备,它直接关系到人生及设备的安全,因此要定期加强维护,保证行车安全正常运行。6.2滑接器、滑接器支架螺丝应定期检查,以保持完好性。6.3各联锁开关、限位开关要经常检查、试验,以保证它的可靠性。第七章岗位培训7.1电气专业要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制定专业培训制度,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加强考核,培训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上岗工作。7.2要对各类专业培训班加强管理,讲求实效,要求各级领导分专业、分层次亲自组织专业培训班,并应轮流参加讲课。7.3根据管理人员素质情况,举办有关专业培训班,提高有关领导人员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各级领导要支持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篇2:船舶与海建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电气作业是指配电板通电(通岸电)、船舶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1KV—11KV)电气作业。其它临时接电和供配电作业按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供配电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3.管理职责

3.1企业技术部门应制订船舶建造电气系统调试(含送电)工艺,明确电气系统调试的施工条件、施工步骤和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电气作业,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3企业应建立电气系统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3.4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5企业安监部负责电气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

4.1电气作业总体安全要求

4.1.1作业人员

a.1KV以下低压船舶电工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电工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b.10KV以下高压船舶电工要求:除满足低压电工要求外,还应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c.作业前,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检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进行专项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领和安全要求。

d.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要求,听从指令逐步、逐项进行操作。

4.1.2施工前的策划和申报

a.电气作业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策划,分析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以及所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确保作业安全。

b.电气作业应在单船VSCC会议上进行申报,明确施工时间和安全要求。

4.2配电板通电安全要求

4.2.1岸电电源线应妥善拉设,并进行有效防护,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4.2.2岸电电源与配电板之间应安装空气开关。暂时不用的开关应切断线路或采取封闭防范措施。

4.2.3配电板装妥送电前,应进行检查和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送电。

4.3电气设备初次送电的检查和确认

4.3.1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应完工,并经检测,符合工艺要求。

4.3.2需送电设备内部、送电线路周边的杂物和可燃物应清理干净。

4.3.3需送电系统、设备、线路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应设置到位。

4.4配电板及电气设备送电后的安全要求

4.4.1立即检查线路、设备有无异常,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4.4.2指定专人进行值班管理,并做好运行记录和监控。

4.4.3各类开关应由专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进行操作。

4.5高压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4.5.1设备的接线

①接线前

a.断开高压发电机启动按扭,关闭启动空气阀门,启动按钮及主开关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通道口设置临时遮栏。

b.变压器、互感器等设备应进行验电。

c.耐压试验后高压电缆应充分放电和验电。

②接线要求

设备的接线应先接负载、再接变压器、最后接至电源。

4.5.2设备的检修

①先停电

a.经检修设备电源应完全断开,确保施工安全。

b.停电后,设备上应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

②停电后验电

a.验电器的电压等级应满足验电需求。

b.验高压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③验电后装设接地线

a.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足够大的多股软铜线,并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确保接触良好

b.安装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拆除时顺序相反。

c.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带绝缘手套。

④检修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⑤完工

a.按要求拆除接地线。

b.检查检修设备,清理施工现场,符合要求后,施工结束。

4.5.3高压设备的运行或试验

①设备安全要求

a.高压设备的附属设施应完整。

b.高压设备接线应完整,临时线应拆除,外壳应处于关闭状态。

c.高压设备进线处应处于封闭状态。

d.配电屏前后绝缘垫应铺设完整。

e.配电屏后隔离室的门应关上,如无门应使用不低于1.5m的栅拦。

f.高压设备隔离室的门应加锁。

g.高压电缆应按要求做好警示标识。

②高压变压器送电操作顺序应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载侧,断电操作顺序应先断负载侧后断电源侧,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进行断送电操作。

③高压设备隔离室门应加锁,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锁好。

④检修或巡视高压设备时应远离带电体。10KV以下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为0.7m。

⑤一次回路有人工作期间严禁向二次回路供电或进行耐压试验。

5.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车辆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安全规定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和兽力车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得超过四点五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四点五米的货物可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倒装。

2.在装载高度超过二米的货物上,通过道口时严禁坐人;待车辆驶过道口后,再行上车乘坐。

3.当行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近接触网下,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走过道口。

供电段要将本条规定内容制成提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