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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便道高压线预防措施

2024-07-12 阅读 1572

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施工,避免发生机械、人员触电事故,按照安全用电规范,结合施工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基本情况:本段施工范围起止里程为:DK69+615.44~DK81+400,正线长度11.785km,在本区段内,共有11条高压线路穿过所施工桥轴线,其中110KV高压线3条,35KV高压线8条。其中有一处110KV及二处35KV高压线下的墩身已施工完毕。其余位置主要从事钻孔桩及承台、墩身作业。详细统计情况见后附表。

二、存在的危险:

1、钻孔桩吊钢筋笼、钻机及其它材料或者在以后施工墩身吊装模板时,吊机大臂在旋转过程中,有可能碰到高压线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2、在施工钻孔桩、墩身时,吊机司机违章操作,吊壁跨线起吊重物,钢丝绳或吊壁接触高压线导致事故发生。

3、夜间施工,因照明不足,光线不充分,导致吊机吊臂或钢丝绳、起重物等碰到高压线,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4、吊装长细物件时未拴溜绳,长细物件旋转碰到高压线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5、吊机站位距离高压线过近,间距小于安全距离,导致高压线放电引发的触电事故。

6、吊机支腿未打牢,吊机倾覆,从而导致吊机在倾覆过程中吊机吊臂碰到高压线引发电力触电事故。

7、大型机械车辆如混凝土运输车、挖掘机等机械自高压线下面通行时,由于净空不高,而碰到高压线导致的高压触电事故

8、场内机动车辆撞到电线杆,电线杆折导致的触电事故

三、预防措施

(一)技术培训交底:施工前由安质部组织电工、装吊人员对所有参与施工的管理组组长、技术员、调度、作业队工班长、电焊工、起吊司机、信号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交底,规定操作程序、操作动作和技术要领,让每个人清楚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动作进行操作。

交底内容:吊机站位、人员分工、人员责任、天气要求、以及操作程序步骤和注意事项,强调大风后对电线杆的检查。要求起吊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未得到动作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得擅自动作。

每次起吊前必须由管理组组长组织对吊机司机和信号员进行起吊前交底,并留取交底记录。

(二)安全警示:在每处高压线下面设置醒目的“上有高压线危险”安全警示牌,提醒操作人员注意上方高压线,制作高压线下方施工安全操作规定标示牌,安装于施工便道路西侧。

(三)吊机站位:

1、吊机站位必须视野开阔,能清楚分辨高压线与吊机大臂及起吊物相对位置。

2、吊机站位距离,吊机距离高压线最近端110KV高压线不得小于4米,距35KV高压线不得小于2米。其吊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线。

?(四)起吊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

1、吊机操作司机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有效起吊操作证。

2、指挥起吊信号员必须经国家劳动部门培训合格持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信号员必须配有口哨。

3、起吊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有正常年检合格证明,保证使用状况良好。

(五)起吊操作要求

1、起吊天气要求:钢筋笼或其它物品现场起吊安装前,由调度收集气象资料,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雾、雷电、阴雨天气严禁进行起吊安装,吊机必须收起大臂。

2、照明要求:起吊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如果晚上要进行起吊必须准备充足的照明灯具,保证充分的照明,不得存在阴暗死角。

3、起吊前由技术员、调度对吊机站位进行检查,吊机站位要符合规定安全要求。

4、起吊吊具检查:起吊前由信号员及技术员对吊点、吊具钢丝绳和卡环进行检查,钢丝绳规格尺寸要满足吊重要求,不得有断丝、断股、死弯、露麻芯现象。

5、对于长细杆,必须设置溜绳,防止在起吊过程中物件旋转碰触高压线。

6、信号员要站在与吊机司机视线互通位置,哨子与手势配合指挥吊机动作,吊机司机必须严格听从信号指挥,信号不明确前严禁擅自动作。信号员要多方向观察大臂及吊具与高压线距离,大臂及吊具与电线要保持不低于3米的安全距离。

7、起吊前申报程序:起吊前必须由技术员和现场调度对地形、吊机站位及与高压线的相对位置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管理组组长,安排专人负责指挥进行起吊,起吊大型构件或为空间场地所限,起吊有困难时必须由管理组组长报至项目部安质部,由安质部组织技术、装吊、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并通知电力部门给以现场指导帮助。

(六)车辆撞击电线杆预防措施

1、沿便道设置双向“限速牌”及“正在施工减速慢行”提示牌,提醒施工便道行驶车辆减速慢行。

2、施工便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汇车区,保证车辆安全通过。

3、施工现场车辆倒车时必须由管理组负责安排专人指挥倒车,避免撞到电线杆。

(七)电线杆因浸泡或大风倾斜预防措施

1、对于根部地势较低电线杆由电工负责,对其根部用土进行堆填,电线杆根部不得存有积水。电工日常巡视时对沿线电线杆加强检查,发现电线杆根部不稳,要采取填土夯实方法进行加固。

2、大风过后,各管理组和电工要对沿线电线杆进行检查,发现电线杆根部有松动或倾斜迹象,要立即向安质部报告,进行处理。

3、在日常工作中各架子队人员一旦发现电线杆有倾斜迹象,立即报告一工区安质部,进行处理。

(八)防超高车辆通过高压线触电措施

1、在高压线下方设置醒目标志,提醒司机注意慢行,并注明注意事项。

2、超高车辆通过高压线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指挥车辆徐徐通过,其顶部距离35KV高压线不行小于1米,

请全体架子队成员严格按照以上措施加强便道高压线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后附:

1、高压线统计表

2、危险分析表

?

中铁大桥局津秦客专项目部一分部

?2009年8月5日

篇2:便道便桥通行养护作业制度

第一条便道、便桥的建设要求

按照现场管理标准化要求执行。

第二条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

1、各工区项目部为便道养护责任主体,负责本管区内便道、便桥日常养护管理。要以书面的形式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奖罚措施,实行路段养护责任人与管理责任人沿路挂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路段养护责任人与管理责任人必须加强路况检查,切实将各项养护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养护质量,确保施工便道、便桥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3.1路面坑槽,交通标志、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损坏是否及时警示,并按规定时限按时修补;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设置规范的临时警示设施告知过往车辆。

3.2限速、限载或绕行标志是否齐全,危险路段的警告标志是否齐全,两侧排水沟是否畅通,坡脚有无积水现象等,

3.3冬季施工路面防滑、雨季排水、浓雾视线不良、洪水冲涮便道、便桥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养护检查要求。养护责任人每日全线巡查一次,建立日常巡查记录;管理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情况书面报工区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5、工区项目部、各工区项目部在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中将便道、便桥的养护列为检查考核内容。

篇3:公路第三驻地监理办便道管理办法

zz公路第三驻地监理办便道管理办法

本工程是将老G312改建为高速公路的半幅,交通量大、较多的平交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加之本工程位于戈壁滩上,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为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畅通和施工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做到文明施工,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公路建设者形象,特结合本项工程具体特点,制订本《便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路便道管理实行管养责任制,在此项目便道管理中,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为便道管养的直接责任人,对其承建合同段便道管养和保障通行工作负责。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交通厅《关于在公路改建改造工程中加强便道管理保障通行的通知》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便道管理办法》,全面做好施工便道的修建、管理和养护。

第二章便道的技术标准

第三条、便道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便道宽度不小于7.0m,便桥(涵)的最小宽度不小于7.0m,便道最小平曲线半径不小于30m,最大纵坡不大于6%,线性基本平顺,直线段最小长度不下于100m。保证线性基本顺直,便道出入口两侧虚插彩旗。

第四条、便道、便桥(涵)应加强日常养护,做到路基稳定、线形顺适,路面平整、整洁、坚实,具有一定的强度,无坑槽、翻浆、沉陷、露骨、车辙、拥包等病害,无明显亏坡现象,满足行车每小时不低于40km的要求(指大型货车);便桥(涵)应通畅、无淤塞、基本满足灌溉和泄洪的要求;要及时修复微小损坏,使结构物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车辆的通行。

第三章便道的环保标准

第五条、施工便道应在路基坡脚外12米范围内,并树立环保界桩(或混凝土桩)插彩旗。

第六条、应尽量利用改建(老)公路作为社会便道,少占用地、破坏环境。桥涵、结构物需要开设便道的,应设在改建公路外侧。

第七条、沿主线只能开辟一条便道,并不能利用G30线作为施工便道,也不能挤占应设置的社会便道。

第八条、公路便道施工要做到保护周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通向各种主路材料的料场便道到只能设置一条,保持好原始的自然生态。并在料场便道与施工便道的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减少临时占地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得随意开辟施工便道,通向各料场的施工便道只能设置一条;便道每隔1000m在两侧路基坡脚处设置混凝土环保界桩,并插上彩旗,严禁施工车辆、机械随意驶离便道,破坏周围环境和植被。

第九条、在公路建设临时用地未经批准前不得破坏树木、草场、耕地、水渠、文物等,不得擅自移动电杆等电讯设施。

第四章便道的安全标准

第十条、若施工便道必须利用、横穿G30线新建公路需设路口,必须报项目执行办及公路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增开路口要达到规定的平面交叉标准要求,并有专人看管路口,指挥交通。

第十一条、便道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警告标志、禁令等交通安全标志,各种标志应准确、醒目、齐全、规范。标志与便道的位置必须布置合理。标志反光膜采用三级,必须具备夜间反光作用,便道管理中,交通控制执行“公路建设工程中交通安全控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边施工边通车的便道,应保障社会车辆通行。在便道驶出(入)前方设置指示方向和减速慢行的标志。原地拆除旧涵重建新涵时,先建通车便涵,两端设置标志,夜间应在路栏上悬挂警示灯或黄色频闪灯,树立通向便道或便桥的指示标志。

第十三条、在道路主干线和社会编导与施工便道的出入口,应保持衔接顺适、平整,满足会车需要。出入口设置间距一般不小于1000m,施工车辆进入社会便道或国道主干线时,要一看、二慢,必须避让正在行驶的车辆。

第十四条、便道在通过地下光缆上时,要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按照所有权单位的要求进行防护后再修筑便道(特别是需要通过重型车辆的地段必须加强防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十五条、便道要在坎儿井保护范围外修建,必须进过时严格按照《坎儿井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第五章便道的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上报“施工便道规划设计”报驻地办审核,总监办批准后方可进行临时便道、便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

第十七条、驻地办在接到施工单位完成该合同段便道工程后,必须两天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包括现场计量)。

第十八条、驻地办单位检查核实后,认定便道工程可行时,及时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核实后及时上报执行办现场核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便道的检查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对管养的便道进行养护和自检(自检需有记录)。

第二十条、各合同段监理组必须每天对所管辖合同段便道、便桥(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处理。

第二十一条、驻地办对便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为每周一次,不定期检查为随机抽查。评定依据本办法附表进行打分评定,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各施工单位是便道修建、管理、养护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安全、保护环境、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有违反,驻地办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未履行便道验收程序的施工便道,将不下达开工令。

2、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况严重者责令合同段停工整顿。

3、对施工单位便道管理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拒不接受监理单位、执行办通报批评、拒绝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给予责令停工并建议执行办处以履约保证金5%的罚金,且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投标报价20%―50%的便道费,如无便道费则处罚7%的履约保证金。

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设置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等而引发的有关人员伤亡、财务损失、及由施工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引起投诉的,除由施工单位承担索赔,补偿外,驻地办还将建议执行办给予施工单位处履约保证金20%的罚金并责令停止施工。

5、施工单位对便道养护不善且引起社会重大反响的,驻地办将建议业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驻地办安全环保工程师和驻各施工单位监理组应按本《便道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便道管理、养护,如未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环境破坏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驻地办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报道批评;

2、情节较为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清退出场;

3、情节严重的建议公

司予以开除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便道管理办法》自二○**年九月十五日起开始施行,各施工单位和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本《便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不符的,按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条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便道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各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可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以便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