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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选用要求

2024-07-12 阅读 3706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及其他材料)绝缘、护套电线电缆的选用要求。本标准试用于线缆设计时的材料选用。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681-19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4943-20**?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eqvIEC60950:1999)GB5023.1~5023.7-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idtIEC227-1:1993)GB7947-1997?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idtIEC446:1989)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氧指数指在规定的条件下,试样在氧、氮混合气体流中,维持稳定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氧含量,是评价材料燃烧性能的一种方法。2电线电缆的基本特性2.1电性能导电性能:导电线芯的电阻(导线的直流电阻)、载流量。电绝缘性能:绝缘电阻、耐电压特性等。2.2?力学特性指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弹性、柔软性、耐振动性、耐磨性以及耐冲击性等。2.3热性能指产品的耐热等级、工作温度、电缆的发热和散热特性、载流短路和过载能力、合成材料的热变形和耐热冲击性、材料的热膨胀性及浸渍或涂层材料的滴落性能等。2.4?腐蚀和耐气候性能指耐电化腐蚀、耐生物和细菌侵蚀、耐化学药品(油、酸、碱、化学溶剂等)侵蚀、耐盐雾、耐日光、耐寒、防霉及防潮性能等。2.5老化性能指在机械(力)应力、电应力、热应力以及其他各种外加因素的作用下,或外界气候条件下,产品及其组成材料保持其原有性能的能力。2.6?其他性能包括材料的特性(如金属材料的硬度、蠕变、高分子材料的相容性)以及产品的某些特殊使用特性(如阻燃等)。3?电线电缆的选用3.1电线电缆选用的要求3.1.1选择时应充分了解电线电缆的品种规格、结构与性能特点,以保证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延长使用寿命。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有耐高温的、有耐寒的、有不同柔软度的,还有具有屏蔽性能的,必须根据使用条件合理地选择。3.1.2?电线电缆的选择还应与连接器的使用、整机合理布线设计结合起来考虑,在电线电缆线路布线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各种外来的破坏与干扰的因素(机械、热、雷、电等因素)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于敷设中的距离、位差、固定的方式和间距,接头连接器的形式和性能、配置方式、与其他线路设备的配合等等,都必须认真周密研究,正确地设计,以保证电线电缆的可靠使用。3.2电线电缆的选择要素选取线缆时必须根据线缆的性能和使用条件,确定线缆的要素,按要素来选用线缆。一般用途电缆,必须考虑表1所列的要素。表1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的要素序号要素名称说明举例1电缆颜色黑、黄绿等黑2承受最大电流(载流量)A15A3导体截面或线规25mm2、24AWG等14AWG4耐压水平1000V600V5环境工作温度℃105℃6类型BVR、UL等UL10157导体直流电阻Ω/Km9.468阻燃要求氧指数289安规认证如:ULUL10附加说明双层护套、多芯等等3.3[1]?电线电缆几个主要要素选择要求3.3.1电线电缆颜色的选用要求3.3.1.1?机柜内电线电缆选用要求除工程或外接用(从机器内接往外部设备)导线外,所有产品内部导线只使用黑色和黄绿色两种颜色,其中可用黑色加彩色热缩套管或者根据产品使用增加标签标识等表示安装要求,黄绿色线只用于接保护地,其用法如表2所示。对于六芯电源线等在不同的信号间有短接关系的线缆组件,彩色热缩套管的选用请按照主要信号要求来选择,与短接线无关。

?表2机柜内部导线套彩色套管用法信号导线套管颜色信号导线套管颜色+5V黑红+12V黑红-5V黑蓝-12V黑蓝-48V(-48VIN)黑蓝-48V地(-48VGND)黑黑保护地(PE)黄/绿黄/绿工作地(GND)黑黑注1:根据GB7947-1997?idtIEC446:1989“导体的颜色或数字标识”等标准,保护导体应用黄/绿双色标识。黄/绿双色只用于保护导体的识别,不用作其他目的。故规定保护地采用黄/绿线;注2:根据GB2681-81标准规定:棕色线用作直流电路的正极,蓝色是用作直流电路的负极。为压缩品种,我们规定取消棕色线,以红色线代,以红色线表示正电位线,以蓝色表示负电位。注3:标准规定淡蓝色用于标识中性导体或中间导体;在没有中性导体或中间导体的情况下,多芯电缆中的淡蓝色也可用作除保护导体外的其他导体的标识。为压缩品种,我们规定不用淡蓝色线,以黑色线代替,表示接地线。注4:当难以分辨线缆端头信号或极性时,必须在线缆组件的两端加(彩色)热缩套管进行标识。3.3.1.2?工程或外接线缆选用要求工程或外接线缆可使用红、蓝、黑、黄绿四种颜色。a)电力电缆颜色按国家标准选用多芯电缆绝缘线芯采用不同颜色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GB5013.1、GB5023.1):3芯电缆黄/绿色、浅蓝色、棕色,或是浅蓝色、黑色、棕色;4芯电缆黄/绿色、浅蓝色、黑色、棕色,或是浅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颜色红、黄、绿用于主线芯,浅蓝用于中性线。b)机柜外布线直流电路?正极红色?负极?蓝色接地(PE)黑色单相交流相线(L)红色中线(N)?蓝色接地(PE)?黑线三相交流A、B、C相?(L1、L2、L3)?红色(见注)零线(N)??蓝色保护地(PE)?黄/绿注:采用同一颜色红色做相线(保护地用黄绿线,中线、零线用蓝色),必须在电缆两端加颜色标识。颜色标识(如下)A相(L1)?黄色热缩套管B相(L2)?绿色热缩套管C相(L3)?红色热缩套管3.3.2电源线的使用规格电源线的选用按:10平方以下的导线使用RV规格,10平方(含10平方)以上的使用BVRZ和RV-Z规格。3.3.3载流量3.3.3.1?单芯电线载流量载流量的大小取决于产品最高允许工作温度,同时与通电的工作制度(如长期连续负荷、变负荷、间断负荷运行等)以及电线电缆的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等有很大的关系。通常所说的载流量表示长期连续负荷运行情况下的允许工作电流,在其他情况下要进行相应的折算。选用线缆时,应考虑线缆各部分损耗所产生的热量,并不会使电缆温度超过其最高允许温度。大多数情况下,线缆的传输容量是由它的最高允许温度确定的。线缆最高允许温度,主要取决于所用绝缘材料的热老化性能。如线缆的工作温度过高,绝缘材料会加速老化,线缆寿命大大缩短,如在最高允许温度下运行,电缆能够长期(30年以上)安全工作。表3、表4列出BV、BVR、RV、RVV等型号电缆在一定条件下(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70℃,环境温度:30℃的载流量。)表3BV、BVR型单芯电线单根敷设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导体截面(mm2)0.751.01.52.载流量A注:表3摘自《电线电缆手册》第1卷第815页?表5-2-195BV、BVR型单芯电缆单根敷设载流量表4?RV、RVV、RVB型塑料软线和护套单根敷设载流量导体截面(mm2)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A0.30.40.50.751.01.52.一芯二芯————————三芯4578101118————————注:表4摘自《电线电缆手册》第1卷?第815页?表5-2-196RV、RVV、RVB、RVS型塑料软线和护套单根敷设载流量。3.3.3.2?载流量校正系数η线缆的最大允许载流量还需要根据布线情况(单根或成束)、重要程度以及实际环境乘以一个校正系数η(η≤1)。a)环境温度校正系数表5环境温度变化时载流量校正系数见表5。表5环境温度变化时载流量校正系数η导体工作温度℃空气环境温度℃.351.291.221.151.081.00.910.820.72701.321.261.201.131.071.00.920.840.76801.261.211.161.111.051.00.940.870.80901.221.181.131.091.041.00.950.900.841051.151.131.101.061.031.00.970.930.89注1:表5摘自《电线电缆手册》第1卷第817页?表5-2-203注2:环境温度指当地最高月平均温度。2)电线多根并列敷设时的载流量校正系数并列敷设时的载流量校正系数见表6。表6并列敷设时的载流量校正系数中心距根数及排列方式1根单根2根水平排列3根水平排列4根水平排列5根水平排列4根二排正方形排列6根二排方长形排列S=d1.00.90.850.820.800.800.75S=2d1.01.00.980.950.900.900.90S=3d1.01.01.00.980.961.00.96注:表6摘自《电线电缆手册》第1卷?第817页?表5-2-204根据GB4943-20**《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3.2.5电源软线,连到交流电网电源上的电源软线,其导线截面积应不小于表7的规定值。表7导线的额定电流与规格额定电流(A)最小导线尺寸标称截面积?mm2AWG或kcmil[截面积mm2]?(见注)≤6>6~≤10>10~≤13>13~≤16>16~≤25>25~≤32>32~≤40>40~≤63>63~≤80>80~≤100>100~≤125>125~≤160>160~≤190>190~≤230>230~≤260>260~≤300>300~≤340>340~≤400>400~≤4600.751)(0.75)2)?1.00(1.0)3)1.25(1.0)3)??1.5?2.546?10?16?25?35?50?70?95120??150??185??24030018?[0.8]16?[1.3]16?1.3]14[2]12[3]10[5]8[8]6[13]4[21]2[33]1[42]0[53]000[85]0000[107]250kcmil[126]300kcmil[152]400kcmil[202]500kcmil[253]600kcmil[304]注1:对额定电流小于3A,如果软线的长度不超过2m,允许标称截面积为0.5mm2。注2:如果软线的长度不超过2m,则括号中的数值适用于装有符合GB17465(C13、C15、C15ATC17型)规定的额定值为10A的连接器的可拆卸电源软线。注3:如果软线的长度不超过2m,则括号中的数值适用于装有符合GB17465(C19、C21和C23型)规定的额定值为16A的连接器的可拆卸电源软线。注4:所提供的AWG和Kciml尺寸仅供参考,括号中的相关截面积仅给出经圆整的有效数。AWG是美国线规,术语“Kciml”系指圆密耳。1个圆密耳等于直径为1密耳的圆面积。3.3.4线缆的机械及耐环境特性3.3.4.1?使用环境温度橡塑护套线缆的机械及耐环境特性如表8所示,供线缆选型时参考。附录A是我国平均气温情况一览表。表8常用橡塑护套线缆特性一览表特性名称橡皮护套聚氯乙烯护套聚乙烯护套聚酰胺护套聚四氟乙烯护套一般氯丁柔软硬质机械强度良良良良良良优良优良耐磨性良优优良可可良良优良柔软性优优良优优优差优可良弹性优优优良良良差良可可耐寒性良良良可优优差优可优耐热性良良优良可可良良良优阻燃性差优良优良良优差良优耐药性良良优良良良良优优优耐油性差良良良良良良良优优透过性良良良良良良良优可优耐气候性可优优良良良良可可优防生物性可可可差差差优差良可注1:橡塑护套性能与材料配方及加工工艺密切相关,每一性能又可能有许具体项目,此表仅可作为一般参考。有关橡胶和塑料的复合物或二元及二元以上的共聚物,在某些性能上有较大的提高,但作为电缆护套应用还比较少,未予列入。注2:摘自《电线电缆手册》第一卷?第1046页。目前国内有一些较好温度特性的电缆,如:a)橡胶绝缘类电缆:野外用橡皮绝缘电缆WYJHDP?线芯长期工作温度不超过-45~50℃。野外用移动式橡皮绝缘电缆WYJHQ?使用环境为-45~50℃。线芯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不超过65℃。野外用橡皮绝缘耐寒电缆YHD?使用环境为-50~50℃。线芯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不超过65℃。b)氟塑料绝缘类电缆:氟-46绝缘安装线AF-200?使用环境为-60~200℃。铜芯户外进户聚氯乙烯绝缘电线BVW(NC-BV),敷设温度不低于-20℃。镀银铜芯聚四氟乙烯绝缘电线电缆FF4-2、FF4H3-2等用于固定敷衍设,使用额定电压为600V;额定温度为200℃;最低使用环境为-65℃。镀银铜芯聚全氟乙丙烯绝缘电线电缆?如FF46-2、FF46P21H6-2等,使用额定电压为600V;额定温度为200℃;最低使用环境为-65℃。c)聚乙烯类电缆聚乙烯绝缘同轴射频电缆如SYV-75-1.5-1、SYV-75-2.5等使用温度-40~+65℃;额定电压为300V;安装敷设温度不低于-15℃。聚乙烯绝缘及屏蔽电线BV、BYR、BYR、BYP、BYVP(固定敷设使用)RY、RVP、RYVP(可移动使用)可在相对湿度为98%以下,使用温度为-40~+60℃。d)聚氯乙烯类电缆电信设备聚氯乙烯绝缘屏蔽安装电缆AVP-1、AVP-3用于电信设备间的连接,使用环境温度为-40~70℃,安装温度不低于-15℃。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电力电缆VV、VCY最低工作温度为-40℃,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70℃,电缆敷设时环境温度应不低于0℃。3.3.4.2?线缆敷设环境低温要求线缆敷设环境低温要求如表9所示。表9各种类型线缆的敷设温度电缆类型?线缆结构允许敷设温度(≥℃)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充油电缆-10其他油纸电缆0橡胶绝缘电力电缆橡胶或聚氯乙烯护套-15裸铅套-20铅护套钢带铠装-7塑料绝缘电力电缆0控制电缆耐寒护套-20橡胶绝缘聚氯乙烯护套-15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103.3.5阻燃性线缆的阻燃性,国家标准GB5023.1~5023.7-1997(idtIEC227-1:1993)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使用聚氯乙烯护套材料本身具有阻燃性,如选聚氯乙烯护套材料的线缆就符合这个要求,一般不必作更高的要求。3.4?电气装备用电线常用绝缘品种及使用场合3.4.1常用电线绝缘品种?常用电线绝缘品种见表10。表10常用电线绝缘品种型号产品名称B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BVR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R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AVR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安装软电线AVR-105铜芯耐热105℃聚氯乙烯绝缘安装软电线UL1015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AF-200氟-46绝缘安装线注:型号中字母代表意义:固定敷设用电缆(电线)?B连接用软电缆(软线)?R扁形(平型)?B双绞型?S屏蔽型?P软结构?R绝缘聚氯乙烯?V护套聚氯乙烯?V阻燃聚乙烯?VZ3.4.2常用电线的使用场合AVR铜芯聚氯乙烯绝缘安装软电线,用于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等内部用软接线。R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连接软电线的特征是柔软、易弯曲、外径小、重量轻,易于布线,主要用于中轻型移动电器、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动力照明等使用时要求柔软的场合。BV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比较硬,用于固定敷设用,BV与RV的区别在于芯线的粗细不同,BV芯线粗,电缆硬,机内布线较困难,机外布线没问题,而且好成形,成本低。BVR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属半硬,用于固定敷设时,要求敷设在柔软的场合。对于高温场合,应采用高温线,如AF-200高温导线,耐温200℃,但十分昂贵,应尽可能少用。即使用,也要根据实际环境温度选用。尽量使用可以满足要求的耐温在80℃、90℃、105℃的导线。在低温环境下使用的电线电缆,要求在允许的最低环境温度和最小敷设的弯曲半径下安装时,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和护套层不开裂,并且在低温条件下长期运行时不受弯曲预应力作用或分子结构力的作用而开裂。对于移动或半移动使用的电线电缆,则要求在低温下能承受多次以较小的弯曲半径弯曲时的机械应力,而绝缘层和护套层不被破坏,即要求线缆的绝缘和护套在低温条件下仍能保持一定的柔软性和弹性。对于有防电磁干扰要求的场合,还应采用屏蔽电线。

篇2:电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电缆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五)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五条内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内审部可以接受公司监事会委托进行审计,并向监事会报告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内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内审部负责人。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第三章内审部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计划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重要事项作为的必备内容。

(六)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七)审计工作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八)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配合其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及其他事项审计。

第十八条内审部还具有以下职权:

(一)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费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二)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三)对公司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四)对公司部门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的离任、调岗及其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特定个人进行专项审计;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条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

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内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第二十二条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三条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四条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二十五条内审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六条内审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七条内审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

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八条内审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的信息报告制度;(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九条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拥有以下权限:

(一)提请召开与审计有关的工作会议;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随时调阅或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或提供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现场勘查实物,检测财务会计软件以及物流软件等管理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材料;(四)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例会和参加经营会议。

(五)要求被审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六)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对被审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并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八)追缴被审部门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九)对拖延、推诿、阻挠、刁难和拒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冻结资产等临时措施,下达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意见书。

第三十条根据审计结果,内审部具有下列处理权:

(一)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二)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三)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四)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五)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第四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三十一条内审部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发展需要,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内审部可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内审部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发现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审计项目的立项,由内审部负责人确定,或由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下属子公司提出报内审部负责人批准。

审计项目确定后,其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目的和范围;

3、审计主要方式和步骤;

4、审计工作组的成员构成及其分工;5、其他应事先明确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审计项目立项后,由负责审计的人员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内审部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项目除外)。通知书内容应包括:

1、被审计单位或部及项目名称;

2、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

3、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

4、审计机构的其他工作要要求。

第三十四条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帐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有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并保证其真实性,工作底稿应备查和存档。

第三十五条审计终结后,应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者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内审部,被审计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机构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经审计核准的审计报告是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有效依据。

《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计时间、内容、范围、方式;

(二)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基本情况;

(三)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事实,包括主要业绩和发现的问题;(四)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概述已审计项目内容,对已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效益性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评价。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审计处理决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

(二)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三)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四)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第三十七条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者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内审部负责人提出,内审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内部审计人员复审。但未作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之前,不停止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构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内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四十条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四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四十五条公司内审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对审计工作底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十六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期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第四十七条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四十八

条公司应当建立内审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内审部对遵守财经法纪、经济效益显著的部门和认真维护财经法纪的个人,可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

第五十条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审计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董事会给予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五)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六)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审计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四)泄露被审公司商业秘密的。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篇3: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缆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是为用户工程提供额定电压0.6/1kV交联聚乙烯绝缘无卤低烟阻燃电力电缆而作的规定。

1.2本规范规定了供货方遵循的标准、电缆的技术要求、试验、包装及储运。

1.3供方提供的0.6/1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均通过型式试验和鉴定,并经长期实践运行证明产品质量优良、安全可靠。

1.4本技术规范是合同的主要技术文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2.执行标准

GB/T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8170《数字修约规则》

GB50217《电力电缆工程设计规范》

JB/T8137《电线电缆交货盘》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T19216《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GB/T18380《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12706《额定电压1~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GB/T17650《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出气体的试验方法》

GB/T295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17651《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3.使用条件

3.1运行条件

系统标称电压U0/U0.6/1kV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Um1.2kV

系统频率50Hz

系统接地方式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或小电阻接地或消弧圈接地

3.2运行要求

电缆导体的额定运行温度90℃

短路时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250℃

短路时间不超过5s

电缆弯曲半径单芯:无铠装类电缆不小于20倍的电缆外径

多芯:无铠装类电缆不小于15倍的电缆外径

3.3运行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1000m

环境温度-15℃~+45℃

相对湿度≤80%

3.4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直埋、沟槽、排管、沟道、桥架等多种方式。

敷设时最低环境温度在0℃。

4.技术条件

4.1导体

4.1.1导体采用符合GB/T3956的规定的1类导体(1-6mm2)或2类导体(10mm2及以上),其中多芯大截面(70mm2及以上)电缆其导体允许采用异形结构。

4.1.2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4.2耐火层(耐火电缆)

4.2.1导电线芯绕包耐火绝缘层。

4.2.2耐火层由标称厚度为0.14mm的有机硅玻璃云母带在导体上重叠绕包,以保证其耐火性能。

4.2.3耐火绕包平整、紧密、节距均匀。

4.2.4绕包后的耐火层满足工频电压2000V的火花检验(中间检查)的要求。

4.3绝缘

4.3.1绝缘采用硅烷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4.3.2绝缘标称厚度符合GB/T12706.1的要求,绝缘厚度平均值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绝缘任一点最薄点的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90%-0.1mm。

4.4成缆(多芯电缆)

4.4.1电缆成缆的填充材料采用与绝缘温度等级相适应的材料(按需),并采用相应包带进行扎紧,以保证电缆成缆后缆身外形圆整。

4.5非金属外护套

4.5.1护套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护套料,表面光洁、圆整,其厚度和性能应符合GB/T12706.1的规定。

4.5.2外护套表面紧密,其横断面无肉眼可见的砂眼、杂质和气泡以及未塑化好和焦化等现象。

4.6电缆标志

4.6.1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应符合GB/T6995的规定。

4.6.2成品电缆的护套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前后两个完整连续标志间的距离应小于500mm,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

5.产品特点

5.1电缆应满足低烟、无卤、阻燃的要求。

5.2电缆燃烧时的低烟性能应能满足在GB/T17651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燃烧时产生的烟浓度其最小透光率不小于60%。

5.3电缆的无卤性能应满足在GB/T17650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燃烧时产生的卤酸气体逸出量不大于5mg/g。

5.4电缆燃烧时逸出气体的PH值和导电率测试按GB/T17650的规定,PH值不小于4.3,导电率不大于10μs/mm。

5.5电缆燃烧时的阻燃性能应能满足GB/T18380规定的成束电缆垂直燃烧试验。

6.试验

6.1电缆在制造、处理、试验、检验过程中,买方有权监造和见证,卖方不得拒绝,买方的此行为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6.2在出厂和抽样试验前15天,卖方通知买方见证,买方应在10天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放弃见证,则卖方把所做的试验以试验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买方。

6.3出厂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前,按本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报告附在电缆盘上外。

6.3.1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在每一电缆长度所有导体上进行测量,符合GB/T3956的规定。

6.3.2交流电压试验

在每一导体和金属屏蔽之间施加工频电压3.5kV,时间为5分钟,不发生击穿。

6.4型式试验

供方提供的产品系列均已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型式试验和主管部门的产品鉴定。

7.包装储运

7.1产品由供方的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每个出厂的包装件上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保书,产品试验报告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7.2电缆包装在符合JB/T8137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电缆盘能经受所有在运输、现场搬运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电缆盘能承受在安装或处理电缆时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并不会损伤电缆及盘本身,电缆端头可靠密封。

7.3每一交货盘上将标明:厂名或商标、电缆型号及规格、长度、毛重、正确旋转方向及制造年月和标准编号。

7.4交货长度

7.4.1电缆的交货长度不小于100mm,允许长度不小于20m的短段电缆交货,其数量不超过交货长度的10%。

7.4.2允许根据双方协议长度交货。

7.4.3长度计量误差应不超过±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