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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

2024-07-12 阅读 1500

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1、防触电类分支线路倒送电,杆上工作人员站位较高碰触分支线路,工作前应确认分支线有防倒送电措施。如分支线应挂设接地线或拉开分支线熔断器、刀闸、开关。如有同杆架设的低压线路应确认低压线已采取停电、接地措施。

2、气象条件不符合规程要求引起绝缘工器具表面泄露电流增大遇到天气突然变化工作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杆上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恢复线路装置状态。

3、绝缘工器具不合格作业时绝缘工器具表面泄露电流增大1出库时检查试验标签应在试验周期内。现场作业前对绝缘工器具进行表面检查和表面绝缘电阻检测,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手套而且绝缘手套仅作辅助绝缘。

4、带负荷断引线电弧灼伤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确认支线开关如跌落式熔断器已断开熔管已取下。

5、作业时安全距离不足引起触电,作业时作业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等于0.7m。人身与带电作业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不能满足以上距离时应采用绝缘遮蔽、隔离措施。为避免引起相间短路和相对地短路先拆两边相的引线再拆中间相引线,在断拆、接中间相引线时为避免引线脱落同时碰触边相导线和电杆或横担从而导致相对地短路应先在边相导线上设置导线绝缘遮蔽罩。线路停电仍然当作有电处理。

6、过电压禁止在有雷电活动听见雷声、看见闪电时进行作业在以电缆为主的城市10kV配电网络的架空线路上进行作业作业前应联系调度停用线路重合闸。

7、防高空坠落类登高工具有损伤或超出试验周期登杆前检查脚扣登高板和安全带并作冲击试验

8、登杆、作业时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工具杆上作业人员登杆过程中应全程使用安全带。

9、防意外打击类倒杆登杆作业前检查拉线和杆根。

10、高空落物上下传递工器具吊绳应捆绑牢固拆引线时动作幅度要小避免线夹、螺杆等掉落。正确穿戴安全帽、现场围好围栏并做好警示标志。

篇2:电焊带电焊钳氧乙炔带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的检验、报废管理程序,保证工具的完好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车间(部门)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的安全管理。

3管理规定

3.1电焊带(钳)、氧乙炔带检验的有效期根据线带、焊钳质量和使用周期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两个月。

3.2各车间(部门)必须有固定的氧乙炔带检验地点,电焊皮带、电焊钳可以采取现场检验的形式。

3.3各车间(部门)对电焊带(钳)、氧乙炔带的检查,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3.4检验标签固定在氧乙炔带靠近氧乙炔包一端一米以内,电焊带检验标签固定在电把线靠焊机一端一米以内,焊钳检验标签固定在焊钳不易磨损到的地方,以方便随时对线带、焊钳进行检查。

3.5使用者发现检验标签丢失或损坏的要及时报到检验部门,进行重新检验。

3.6各车间(部门)对检验的电焊带(钳)、氧乙炔带要作好检验记录。

3.7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过期未检验的电焊带(钳)、氧乙炔带,将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4检验及报废标准

4.1电焊带(钳)检验及报废标准

4.1.1使用的电焊带(钳)必须符合相应标准,不得购买假冒伪劣的产品。

4.1.2电焊带的规格为50平方毫米、气刨带的规格为70平方毫米。

4.1.3电焊带10米以内不得超过2个接头,10米内破皮处不得大于5处,(如铜线损坏超过原直径的30%必须断开重新连接,禁止直接使用电布包扎)否则作报废处理。

4.1.4电焊带的绝缘外皮必须完好,不得有老化、脆硬、烧焦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1.5电焊带的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破皮处必须包扎良好,并使用专用胶布包扎,不得使用可燃性材料进行包扎处理。

4.1.6电焊钳外表无破损,手柄保持绝缘良好。

4.1.7电焊钳钳口松紧度要好,必须能夹紧焊条施焊。

4.1.8电焊带(钳)必须有快速接头,且快速接头功能要良好。

4.2氧乙炔带检验及报废标准

4.2.1新购的氧乙炔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氧乙炔带的表面要标注有允许压力或工作压力的字样。(氧气带工作压力1.5mpa,乙炔带工作压力0.3mpa)

4.2.2氧乙炔带没有上述标注的,需经车间(部门)压力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2.3氧乙炔带的带体断面检查不得有分层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2.4氧乙炔带的表面无磨损、烫伤、裂纹或化学侵蚀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2.5发生过回火的氧乙炔带需检查其内部保护层,保护层不得有烧损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4.2.6氧乙炔带的接头必须使用铁质接头,10米内接头不得超过两个,整盘带接头不超过20个,否则作报废处理。

4.2.7氧乙炔带的检验使用压缩空气作为检验气体,并将线带放到水中检查是否漏气。

4.2.8氧气带的检验压力为0.7mpa,乙炔的检验压力为0.3mpa,并带压10秒。

4.2.9压力检验时带体不得有漏气、鼓包裂纹等现象,否则作报废处理。

5本规定由安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篇3:皮带电气焊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电气焊工是本工区的烧焊维修作业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电气焊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熟练掌握以下基本知识,并掌握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防、灭火知识。1、机械图纸的识图知识。2、常用金属材料热处理的一般知识。3、气割、电焊工基本知识。4、焊接工艺及应力变形知识。

第2条、皮带工区电气焊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各种结构件制造、安装中的割、焊工作。2、各种机械零件、构件的焊补及拆卸工作。3、工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3条、施工前要穿戴好合格的防护用品,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材料。

第4条、施工前要检查好电焊、气割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1、电焊机接地线牢靠,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接地线断面裸铜线大于12mm2。2、氧气瓶、乙炔瓶间隔5米以上,距离割焊地点和其他火源10米以外的地方,阀门、气带不得漏气、不沾油污。3、乙炔瓶必须直立且有防倒措施。

第5条、施工前要对割焊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充分洒水降尘,井下还要检查瓦时浓度。

第6条、施工地点要备齐两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和装满水的水桶一个。发现有发火迹象时及时灭火救护。

第7条、施工结束后,要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并充分洒水,收齐工器具和物品,清理好施工现场卫生。

第8条、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并生根牢固。高空作业要有专人监护。

第9条、当出现异常情况或现场不符合施工要求时,不得进行电气焊工作。

第10条、进行维修作业时,要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第11条、电气焊维修工严禁玩岗、睡岗、空岗、酒后上岗。

第12条、每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漏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电气焊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电气焊工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5条、电气焊工对所维修设备设施的维修工艺负直接责任。

第15条、电气焊工对及时排除故障,解决生产中存在的设备问题,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17条、电气焊工对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负直接责

任。

第18条、电气焊工对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等应急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电气焊工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负直接责任。

第20条、电气焊工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