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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电力建设公司道路铁路跨越带电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细则

2024-07-10 阅读 537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零死亡”活动的通知》(陕地电发[2012]72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为确保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公司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确保跨越道路、铁路、带电、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的下属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本措施实施细则主要适合公司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为项目部经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设有安全生产专管员。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一节?作业活动现场第五条充分调查现场施工环境。第六条进行危险点/源和危险因素辨识,并制定控制措施。第二节?安全技术交底第七条认真做好交底,有针对性讲解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第八条认真执行公司技术、安全、环境要求的交底制度。第九条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第三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第十条根据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有要求的,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第四节?安全组织措施安全责任落实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做好劳保用品检查;第十四条开展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活动;第十五条?对作业过程中人的行为、作业方法和操作动作进行监督监护。第五节?安全培训教育第十六条?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第十七条?搞好班前安全交底;第十八条?临时招用当地农民工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读安全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第六节?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实现闭环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设有安全防护栏并实现封闭施工。第二十条?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人看守安全防护栏。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第七节?机械设备必须按时间检修,严禁带病运行第二十一条按时间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进行设备;第二十二条加强进行设备使用培训,严禁违章操作;第二十三条按照安全工作程序和技术措施要求,正确配备,选用有检验合格证的工器具;第二十四条工器具管理建立健全台帐,专人管理;第二十五条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试验,并作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工器具坚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要封存,达到报废条件的,坚决做报废处理;第二十六条工器具使用前进行型号、外观检查,坏的进行更换维修,严禁“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第四章?跨越铁路第一节?警告标示摆放要符合要求第二十七条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就有关跨越事宜签订好有关协议;第二十八条警告标示牌必须醒目,提醒距离足够,保证满足驾驶员及时采取措施;第二十九条加强对跨越导线、地线展放状态的监护,若影响公路安全通行时,须停机处理方可继续施工。第二节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停电操作第三十条?严禁无专人负责;第三十一条严禁用口头或约时约定;第三十二条严禁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开展工作;第三十三条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第三节?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验电第三十四条设专人监护;同杆搭设有多层电力线路时,必须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第四节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挂接地线第三十五条各种设备及作业人员保安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停电线路工作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接地线采用编制软铜线,不得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棒宜镀锌,截面积不小于16mm2,,打入地下的深度应大于0.6m。第三十六条执行接地线接拆登记编号核对制度;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须立即在作业范围内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接;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三相短路接地线,杆塔上有多层线路时,必须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接地线不准用缠绕法连接,应使用专用夹具,连接可靠;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第五节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拆除导、地线保护接地线措施第三十七条解除停电线路导、地线时,须在相反方向延长线上加设临时拉线,防止电杆倾倒,铁塔变形;第三十八条拆除导、地线后,对导、地线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磨损。第六节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恢复送电操作第三十九条严禁口头或约时送电;第四十条?拆接地线未按规程要求;第四十一条恢复送电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第四十二条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送电;第四十三条施工结束后,项目部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拆除接地线,必须先拆导线端,后拆接地端;执行接地线接拆登记编号核对制度,及时收回全部接地线;第四十四条接地线一经拆除,线路即视为带电,任何人不得进入带电危险区。第五章?跨越公路第一节?跨越公路程序第四十五条跨越公路、砂石路、乡村通道应与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才能进行跨越架的搭设和放线工作。第二节?跨越公路安全预防控制措施第四十六条施工时必须派专人对通过的车辆进行监护。第四十七条在跨越点过导引绳前,必须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宣读《安全工作票》,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第四十八条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严禁盲目无组织的违章操作施工,要求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进行监护。第四十九条现场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严禁向公路中仍东西,如木杆、铁丝等,以防止发生事故。第五十条?不论是搭设跨越架,还是跨越过导引绳,要求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预警人员,同时做到施工通讯必须可靠畅通,要求在车量通过时必须停止任何作业,并保证绝对安全畅通无阻,无障碍物影响通车。第五十一条跨越施工未完成的当夜,必须做好可靠的锚线工作,包括跨越架拉线、导引绳、地线、导线等,严禁发生跑线和对公路安全距离不够的事故发生,一句话:真正做到管理到位、职责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证跨越施工的一举成功。特别强调:在跨越架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可靠的护架子工守护,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另外,凡在大风、大雪天气必须做好加固架子的工作。第五十二条施工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清理干净跨越点的一切工器具和标志,并保证恢复到原来面貌。第六章高空作业安全预防控制措施第五十三条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经医师诊断为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及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五十四条高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实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第五十五条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第五十六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器具应防止工器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第五十七条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接为3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第七章安全工作票第五十八条安全工作票见附件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或自2012年5月25日起施行)。

篇2:炼油厂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本规定用于在炼厂范围从事室外、室内、塔、容器等设备内距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从事的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在牢固的位置固定好。

2、从事高空作业必须连俩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监护工作。

3、作业时若发生大风6级以上,暴雨等恶劣的天气条件,应停止高空作业,室内与设备内作业除外。

4、高空作业需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火票。

5、高空作业若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区域内,应按炼油厂进入有关区域工作的安全规定佩带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

6、若在临时脚手架上从事高空作业,应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检查脚手架的安全系数和可承载多少人员后,方可上去作业,一次上去的人数应少于允许上架人数的承重量。

7、从事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以防止上面作业人员的工具等物体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8、有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等不适合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9、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后并做好上述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否则参加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炼油厂高空安全作业许可证》

篇3:企业选煤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