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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药监局药械突发案件应急反应预案

2024-07-11 阅读 8925

第一条、为在我县建立统一指挥、行动迅速、协调有序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应急机制,确保遇到药械突发案件时,我局各科室能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有效控制,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对突发的涉案品种多、涉案货值大、涉案区域广、有重大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重、特大药械案件适用本预案。包括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发案件。第三条、我局成立突发案件应急指挥部,胡立明局长任总指挥,冯自会副局长任副指挥长。下设应急行动队,冯自会副局长兼任队长,稽查科和市场科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全体执法人员要听从指挥和调度,招之即来,快速出击。办公室人员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第四条、建立完善的信息接收报告系统,保证全天候通迅畅通,随时接受上级指令,受理群众举报。当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急队要立即行动,及时报告总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第五条、遇到涉及本县以外的案件或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赢得领导和配合,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第六条、加强与公安、纠风、新闻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平时要定期与公安、纠风、工商、技术监督、新闻等单位进行沟通,并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和畅通的联络渠道。遇到突发案件时,与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争取支持和帮助。第七条、严明纪律。对遇突发事件时,不服从指挥调度、行动迟缓、敷衍推诿的以及发现重大事件或案件隐匿不报、延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本预案自**年5月1日起执行。

篇2:药品药械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追究管理制度

药品、药械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追究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3:附二医院药品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