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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2024-07-11 阅读 4498

1、综采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8、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综采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①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②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③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④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14、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15、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16、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17、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1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1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0、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21、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篇2:机电维修工车工钳工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熟悉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矿关于机电方面的规定、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熟悉本矿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杜绝因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故障可能造成的人身触电、机械伤害、瓦斯煤尘爆炸、突然停电等事故,对本班安全生产负责;

2、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设施(包括电缆、电线);不得违规验电、放电;在瓦斯区域操作,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严禁进行验电、放电、检修和带电拆迁作业;

3、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均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禁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禁牌并送电;

4、非专职或值班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作业;

5、在处理高压故障或利用高压电作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所打上栏杆(栏杆距带电体不少于1.5米);

6、对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装置的检查或检修,只能在晴天进行;

7、上班前禁止喝酒,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眼镜),禁止穿拖鞋或赤脚上班;

8、车钳工在开车前,必须检查皮带、防护罩是否完好,卡盘是否紧固,传动部分和移动部分是否有障碍物,摇动手把是否灵活可靠,车床周围是否堆放妨碍安全的杂物;

9、车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禁多人同时操作一台车床;

10、对夹好的工件,应详细检查是否夹紧、夹正,以防飞出伤人;

11、车床在运转时,禁止离开岗位,禁止隔车床传递物品,不得用手摸工件和车削下来的曲卷铁屑及度量尺寸。变换速度、挂轮、拾皮带及清扫铁屑时,必须停车进行;

12、在车床上用锉刀加工零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锉刀必须有木柄,注意卡盘碰手;

13、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故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

篇3: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维修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采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工作面供电系统各设备性能、作用、原理。严禁违章操作,搞好自主保安。

第3条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认真做好所分管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负责定期检修,停产检修,保证检修质量。

第4条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失爆,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确保电气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5条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抢修。

第6条检修时,首先检查检修现场的安全状况,必须执行好停、送电制度,挂好停电牌。

第7条经常巡回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严禁隐瞒隐患及事故。

第8条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安全及业务技术水平。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监区维修电工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学员或者强令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监区维修电工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采煤监区维修电工对本监区电器设备维护检修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电器设备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发现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不符合规定或失爆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及时发现电器设备故障或不能及时处理电器设备故障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采煤监区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所负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